化療後,怎麼判斷藥物有效?
易 治
腫瘤患者的有聲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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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發燒的時候吃藥,退燒了,證明這個葯是有效果的;當我們胃痛時吃過葯,不痛了,也能夠證明這個葯是有效果的。那麼化療葯呢?當癌症患者使用化療葯後該如何判定化療效果呢?
何為化療效果評定?
評定化療效果對醫生、患者雙方都十分重要,化療效果不僅僅是調整治療方案的依據,同時也影響著患者的生活質量和對待疾病的積極態度。化療藥物使用後,腫瘤不會立即消失,患者身體還會因為化療而產生種種不良的反應。其實化療藥物的效果評價是十分嚴謹客觀的,目前在臨床上針對實體瘤和血液腫瘤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實體瘤化療後效果評定
實體瘤晚期患者都有不同的複發或轉移病灶作為觀察指標,化療以後通過臨床檢測對化療的效果作出客觀評價。
一般效果分為5級:
1.完全緩解(CR,所有可見病變完全消失維持4周以上,臨床上已經查不到腫瘤);
2.部分緩解(PR。腫瘤縮小>50%,維持4周);
3.微效(MR,腫瘤縮小>25%但不到50%);
4.穩定(SD,腫瘤縮小或增大<25%);
5.進展(PD,一個或多個病變增大25%以上或出現新病變)。
註:有效率為達到CR和PR的人數占治療人數的百分數。
完全緩解雖查不到腫瘤,但體內仍可殘存109個以下的腫瘤細胞。在治療停止後腫瘤細胞能被機體免疫力徹底消滅將可治癒;若機體免疫力與腫瘤之間保持平衡、互相制約,可能會出現一段時間的帶瘤生存或「無瘤生存」狀態,但是在有利於腫瘤細胞生長的條件下,腫瘤細胞又會繼續繁殖經過一段時間,腫瘤細胞超過109個後,達到臨床複發就要重新治療。
有些事 要注意
實體瘤化療後能達到CR或PR,是病變有效控制的指標。但是也有很多患者,化療後病變大小雖然無明顯變化,但腫瘤相關的癥狀,如疼痛、發熱等明顯減輕或消失患者全身狀況好轉,生活質量提高,也是腫瘤控制的表現。對於晚期腫瘤患者,目前更強調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只要沒有重要臟器損壞,有些患者可以帶瘤生活很多年。
由於化療藥物的特殊性,所以不能像其他藥物一樣有明顯的效果,其效果的評定需要依靠各項輔助檢查的結果。在癌症治療十分複雜,癌症患者在治療時切忌急功近利,只有科學用藥、科學檢測才能使藥物得到正確的使用,效果自然也是十分顯著的。
隨著化療藥物的發展,藥物對殺滅腫瘤細胞效果增強,腫瘤溶解綜合征的發生率也會增加。在化療期間,應加大劑量水化、增加腎臟血流量、檢測腎功能。
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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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癌症自愈源於心臟
真相:雖然,目前已經發現心臟也會有激素分泌,但是它們的功能只是用來調節血管和血壓等方面,並無直接針對腫瘤細胞,並對其進行殺傷。如果說它們可能會間接作用於癌細胞,這種作用也非常微弱。在現代科學裡面,心臟是人類血液循環系統中極為重要的環節,通過它可以泵送血液,從而使其能在我們周身流通。
——謠言終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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