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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是必須的!但僅僅道歉,是遠遠不夠的!

4月2日,備受關注的方誌敏烈士嫡孫方華清訴徐祿飛、余香艷名譽侵權案,在江西弋陽法院達成訴前調解協議並現場履行。兩被告當場就損害方誌敏烈士名譽一事誠懇道歉並作出書面致歉聲明,原告同意諒解並放棄對兩人精神撫慰金賠償的請求。

兩被告徐某某、余某某向原告方華清致歉。

恰逢在清明前夕,方誌敏烈士的後人起訴徐某某、余某某名譽侵權案勝訴,捍衛了英雄的名譽和形象,給英雄正名,讓人倍感欣慰,也再一次夯實了反擊抹黑英雄歪風的法律路徑。

其實,詆毀英雄聲譽的事情並非個案。近年來,侮辱、誹謗英烈的事件不斷發生。

辱罵烈士母親的媒體人「高富強」被解聘了!

網友:該!

天津港爆炸案烈士父母在失獨以後冒著高領的危險產下新生兒的消息,有不少的朋友對烈士父母表示支持和祝福,但是有人在網路上出演謾罵侮辱烈士父母,2018年3月17日,微博帶V賬號@高富強轉發@華商報報道烈士母親生子消息的微博,口無遮攔,直接稱他們是「傻X」,不珍惜自己的「賤命」。

3月18日,@中國消防在微博上發聲,怒斥@高富強 「作為一個媒體人,惡毒攻擊消防英雄的母親,還有人性和良知嗎?還有底線嗎?」3月18日下午,@高富強發微博道歉,稱當時「欠考慮」。

3月19日下午,據中國婦女報官方微博,當事人已因其不當言論被解聘。

中國婦女報官方微博截圖

中國核潛艇之父不容侵犯

93歲高齡的黃旭華,是中國第一批研製核潛艇工作的科學家,被譽為「中國核潛艇之父」,是時代的英雄。為確保國家工作不泄密,他隱姓埋名30年,未與父母相見。如今,他在自己的工作結束後,才從幕後走到前台。

中國的民族英雄——黃旭華老人

但在2018春晚給大家送去祝福之後,禚某將其特殊的經歷毀謗為不孝子孫的行為,並用惡毒的語言進行攻擊。

禚某的言論令不少網友憤怒。有網友評論:「沒有強有力的國防,何來今天的安定?侮辱英雄,良心何安?」2月18日,「@人民網」發布了央視新聞聯播對黃旭華事迹的宣傳片段,並配文「30載挺起的中國脊樑,值得敬重,不容詆毀」。

詆毀黃旭華院士的事情發生後,山東臨沭縣公安局對禚某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500元。

英雄先烈名譽不容侵害

2013年5月22日,孫傑(微博賬號「作業本」)在新浪微博發文對邱少雲烈士進行侮辱、醜化。2015年,加多寶與孫傑通過貶損邱少雲烈士形象,進行惡意營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為此,2015年6月30日,邱少雲之弟邱少華向大興法院提起訴訟。相關報道引發了社會的持續關注。輿論普遍認為,英雄先烈名譽不容侵害。

也是在2013年,《炎黃春秋》雜誌社洪振快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兩篇文章,質疑「狼牙山五壯士」事迹的真實性,毀謗烈士形象。

最終,這兩起案件都以法院判決當事人構成侵犯烈士名譽權、榮譽權,要求賠禮道歉而結束。

類似的事件還有:在吳起縣中央紅軍長征勝利紀念園裡,曾有人坐在女紅軍雕像頭上拍照;在廣東羅定的烈士陵園內,曾有三名男子竟然模仿日本武士等等。另外,還有人在烈士陵園裡跳廣場舞,搞演出,一些官員利用建設烈士陵園之機,撈取不義之財等等。

捍衛英雄,我們在行動

還原真相與歷史,他們在發聲

有人質疑「火燒邱少雲」違背生理學。現年85歲的老排長郭安民挺身直言,燃燒彈點燃偽裝草,「大火整整燒了二十多分鐘,邱少雲始終一動不動」。

有人叫囂「黃繼光堵槍眼不合理」。他的親密戰友李繼德站出來駁斥,「黃繼光堵槍眼時,我在現場!」

有人炒作「董存瑞炸碉堡系虛構」。他生前戰友郅順義多次口述力證,當時是他掩護董存瑞炸碉堡,「目睹了他犧牲的最後一刻」。

還有人詆毀劉胡蘭。86歲的白天廣作為目前唯一能講述當年歷史的目擊者,還原當時場景,「她就是被敵人殺害的」「劉胡蘭死得很剛強!」

面對近來網路上對人民英烈的各種抹黑、質疑和詆毀言論,越來越多的親歷者和英雄後人們站出來,通過多種渠道密集發聲,親述英雄生前身後事,用不容辯駁的細節和事實為英雄正名,為歷史作證,堅決捍衛英雄的榮光和歷史的莊嚴。

讓法律成為捍衛英雄尊嚴的堅強後盾

道歉,是必須的!但僅僅是道歉,是遠遠不夠的!

侮辱國家英雄者最終都是自取其辱

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判決結果體現法理情的統一,維護了英雄形象,使案件審判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彰顯了判決的公共價值,充分發揮了司法的教育、評價、指引和示範功能,有利於在全社會弘揚英雄烈士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

英烈名譽榮譽將獲立法保

此外,保護英雄烈士名譽的相關立法也在逐步完善。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民法總則中對損害英雄烈士人格權益的民事責任作出專門規定之後,全國人大代表和各界群眾多次建議通過立法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

去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明確了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勛,對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等內容作出規定。草案以國家立法形式維護英雄烈士的尊嚴,明確禁止並堅決回擊醜化、詆毀、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惡劣行為,是踐行憲法精神和原則的重要路徑和舉措,樹立了任何損害英雄烈士尊嚴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追責的鮮明導向,具有現實針對性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不能讓先烈的忠骨,又蒙塵垢

習近平總書記曾說,「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包括抗戰英雄在內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華民族的脊樑。」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動力。

對於故意貶低、詆毀英雄的言行,除了以立法的形式保護英雄烈士,也要通過堅持積極正確的價值導向,加強弘揚英烈精神、傳承紅色基因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全社會營造緬懷、崇尚、學習英雄烈士的正氣和濃厚氛圍,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將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的種種亂象。

牢記「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隸之邦,一個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則是不可救藥的生物之群。」不能因為遠離戰爭硝煙,便忘記了前輩捐軀的凜然大義;不能因為安逸得太久,便忘記了幸福生活的來之不易。

編輯:武司宇

綜合:新浪微博、軍報記者、中國網、中國青年網、人民法院報、解放日報、萬家資訊、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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