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文物要上繳?看看這些國家怎麼辦?
在中國,發現文物需要上交。根據相關法規,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繳國家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並追繳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那麼,在國外公民撿拾文物會發生什麼?
美國:想挖就挖 按比例分配
在美國,私有土地所有者擁有的不僅是土地,還包括土地下的礦權,這極大地鼓勵了美國人自己開採勘探,走上致富道路。
英國:歸於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所有
按照英國1996年制定的《寶藏法》,任何在該寶藏出土地點所發現的其他物品——不論其由什麼材料製作,都可以被劃入「寶藏」之列。通常,這些寶藏最後會由大英博物館或者當地博物館收藏,只要博物館按市場價格向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購買即可。
法國: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法國民法典第716條規定,埋藏物的所有權屬於在自己土地內發現之人,如埋藏物系他人土地內發現時,其半數屬於發現人,半數屬於土地所有人。
日本: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日本民法第241條規定,埋藏物在依特別法進行公告後六個月內,其所有人仍不明時,發現人即取得其所有權。但是,於他人物內發現的埋藏物,發現人與其所有人折半取得其所有權。
德國: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德國民法典》第984條:長期被隱藏以致不再能查明所有人的埋藏物被發現,且因該發現而被佔有的,所有權的一半由發現者取得,另一半由該埋藏物被隱藏於其中的物的所有人取得。
瑞士:歸於發現人和土地所有人
瑞士民法關於埋藏物發現制度的規定,埋藏物的所有權歸埋藏物的包藏物所有人享有,而發現人僅有報酬請求權,發現人可以依法要求獲得埋藏物價值二分之一以下的報酬。
西班牙:可獲得文物價值一半的現款補償
西班牙1980年代頒布的《歷史遺產法》第44條規定,具歷史遺產特徵的所有物品和物理遺迹,無論是在發掘、土建工程發現的,還是意外發現的,發現人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應通知政府主管部門。發現人和發現物所在處的土地主人,有權獲得發現物價值一半的現款補償。
希臘:可獲得古物價值一半的獎賞
希臘《古物法》第7條規定:「任何人經合法聘用在國家、市政府、社區、寺廟或教區的土地上工作,並在此土地上發現了古物,如果在兩周內向最近的考古部門報告了這一發現,將獲得所發現古物價值一半的獎賞;如果他在該期限內沒有報告發現的情況,而在兩周之後兩個月之內報告,則不給予任何獎勵;如果在兩個月之後仍不報告的,他將被處以兩周以上,6個月以下的監禁」。
義大利:獎勵不超過被發現物價值的四分之一
1939年6月1日義大利議會通過的《關於保護藝術品和歷史文化財產的法律》,第48條規定,任何人如果偶然發現文物,「應當立即報告有關機關,並設法暫時保護這些物品。偶然發現物的持有者因看管和遷移被發現物而承擔的費用,由國家教育部償還」。第49條規定:「被偶然發現的物品歸國家所有。國家教育部應給予發現者現款或發給部分被發現物,以作為獎勵。在任何情況下,獎勵不超過被發現物價值的四分之一。對於在其間發現上述物品的不動產的主人,也應當給以同樣的獎勵。」
埃及:酌情獎勵
埃及《文物保護法》第24條規定,「任何人如偶然發現可移動文物,或不可移動文物的一部分和若干部分,要在48小時內就近向行政機關報告,並負責保護文物,直至有關機構前來接收。如未如期報告,則以未經許可持有文物論處……偶然發現者由文物委員會酌情獎勵」,意外發現文物者48小時內未向政府申報的話,處以一年到五年刑期和罰款。
敘利亞:給予適當獎勵
《文物法》第35條、36條規定:「任何人如偶然發現可移動文物,須於24小時內向最近的政府機構報告,並負責保護文物。任何人得知有可移動文物被發現,亦須立即報告當局……行政機構應給予適當獎勵,但超過一千敘利亞鎊的獎勵必須得到『文物委員會』批准」。意外發現文物者必須通過政府機構批准才能獲得超過7美元的官方補償,但24小時內未向政府申報的要處以一個月到五年的刑期。
歸根結底,公民撿拾了文物各國處理辦法均不相同的原因在於土地所有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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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些清新系的文物,美到讓你無法呼吸!
※館藏佛像修復前的樣子,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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