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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酒精惹的禍

都是酒精惹的禍

本文字數:2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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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說酒是個好東西,這「杜康」自出世那一天起,便得到了人們的青睞。

「何以解憂,唯有杜康」何等的豪邁。

很多古今中外的詩詞歌賦里也常常散發著陣陣酒的清香。如果把「詩仙」李白的那些詩句拿出來擰一下,不擰出涓涓流淌的酒才怪。

現代人更是無酒不成席,開懷暢飲成了人們飯局上不可缺少的項目。

古語道:「酒可陶情適性,兼能解悶消愁。三杯五盞樂悠悠,痛飲翻能損壽。謹厚化作兇險,精明變作昏迷。禹疏儀狄豈無由,酗酒使人多咎。」

這講了酒利弊的二重性。飲酒不當,大可觸刑,負刑事責任,小可造成經濟損失,負民事責任。

這方面的例子,俯拾即是,不勝枚舉,聽麗莉姐慢慢道來。

醉酒引發鬥毆致人死亡 鋃鐺入獄

老張,60歲,某村的村主任,一天,村裡組織村民清掃衛生,事後在飯店安排了晚飯慰勞一下勞累了一天的村民。老張和村裡的治保委員老宋同桌吃飯。席間觥籌交錯,老張是為官多年,是村裡的土皇帝,眾人紛紛向他敬酒。幾杯酒下肚不禁有些飄飄然,繼續端著酒杯要和宋某喝酒。老宋此時也早以酩酊大醉,翻江倒海的吐了幾次,說不能再喝了。張某認為老宋不喝是瞧不起自己,便把酒潑在了老宋身上並對老宋破口大罵。

老宋趁著酒興,想起老張平時作威作福的樣子,很不服氣,摔了酒杯,推搡了老張幾下。老張頓時覺得臉上無光,便打電話叫來了自己的兩個兒子。

兩個小張到來後,給父親出氣,對老宋拳打腳踢,導致老宋脾破裂,送到醫院,醫生無回天之力,救治無效而死亡。

本意慰勞村民辛苦,卻因喝酒引發禍端,老宋一命嗚呼,張家兒子也因故意傷害罪鋃鐺入獄,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根據法律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次判刑不知悔改 再次醉駕二進宮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說的是吃過一次虧之後,會小心謹慎些,可有的人卻並不長記性。

2016年6月,張某駕駛一輛小轎車,見民警查酒駕檢查,掉頭逃跑,民警上前將其攔停,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面而來。民警例行檢查對他進行盤問,並讓其接受檢查,檢測結果140.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民警讓其出示駕駛證,張某竟然說駕駛證不是被你們拿走了嗎?

調查信息方知,原來早在2013年,張某就因醉酒駕駛被判刑、罰款,而且駕駛證也被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張某一次教訓不知該改,又二次醉駕,他面臨的將是更為嚴厲的刑事處罰。

自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以來,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酒駕今已入刑。

根據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 /100毫升的從重處罰。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於8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飲酒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這些法律常識應謹記於心。

酒後逃逸棄傷者致死 難逃罪責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這種醒目的標語刷在牆上,卻沒有刻在人們的心裡,

總是有一些「任性」的司機依然故我,抱有僥倖的心理,

認為自己酒量好,駕車經驗豐富不會出事,然而害人害己。

更有甚者酒後駕車的肇事者,

為逃避巨額的賠償費用和相應的法律責任,竟置傷者而不顧,

倉皇逃離現場,或佯裝將傷者送往醫院,

中途面對傷者的痛苦的呻吟,竟然泯滅良知,將傷者棄之荒野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

某公司司機肖某,與其兄春節期間去串親,在親戚家暢飲之後,

便駕駛無牌照的紅旗轎車,向家行使,酒後的肖某回家心切,

腳下不由的加大了油門。在某村一個路口超車時,將帶小孩的婦女鄭某撞到,鄭某倒在車下,孩子當場死亡。此時肖某想停車,但聽其兄說:「有人追來了,快跑」!便又駕車逃跑,被憤怒的群眾攔住。

肖某二人將昏迷的鄭某抬上車謊稱是送醫院行至半路見四下無人,

惡念萌生將鄭某扔在路旁的溝內,駕車逃離。等人們發現時,鄭某早已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交通肇事本是一種過失犯罪,一念之差演變為故意殺人,

最終故意殺人罪給予刑事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肇事司機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責任,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對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勸酒釀出禍端 擔責賠償

無獨有偶,同樣的悲劇也在充滿歡樂的酒席間上演了。

孫某、李某、賈某、郭某四人是同學,也是一起長大的好朋友。

孫某、李某輟學經商,賈某從政,郭某大學畢業分配到外地工作。

中秋佳節回鄉和家人團聚,孫、李、賈得知朋友歸來便盛情相邀,

請郭某到一間酒樓小聚,互訴別情。

朋友相聚免不了借酒助興,孫某自帶二瓶白酒,李某自帶啤酒,

幾人共飲相互勸酒,喝的不亦樂乎,酒酣話別時郭某已醉,離開酒場駕車回家。當晚23時許,郭在途中駕車意外掉入河內溺水身亡。

郭某的家人一怒之下把孫某、李某、賈某都告上法庭,

要求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70萬元。

法院判決,郭某與孫、李、賈三人基於感情交流飲酒聚餐。

三人均共同參與實施了致郭某飲酒致醉的行為,並且未能有效地阻止其醉酒後駕車,致使其因醉駕而發生事故致死的損害後果。

故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在主觀上均具有一定的過錯,

應對郭某的死亡後果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判決三人共同賠償郭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35萬元。

一次喝酒,陰陽兩隔,一次勸酒,付出巨額賠償。

勸酒其實就是打著感情的幌子,對他人健康的漠視,

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

友情不僅在酒里,所以喝酒、勸酒千萬別過度,否則造成傷亡同席者、勸酒者也要擔責。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4種類型勸酒,酒友應擔責:①酒後駕車未勸阻。②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身體有病,不能飲酒)還要勸;③未將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醫院;④強迫性勸酒的。

「醉後乾坤大,壺中日月長」。斷酒之法,醒眼看醉人,不妨看看這些因酒精惹禍的故事。杯中之物雖好,可好東西不可多用,有道是「爽口食多偏作病,快心事過恐生殃」,君要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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