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山子發展史之二十八——中蘇創辦石油公司協定談判
1949年12月16日,對蘇聯進行訪問的毛澤東主席到達莫斯科,當日與斯大林的首次會談中,毛澤東就提出:「必須解決貿易問題,特別是蘇聯和新疆之間的貿易問題。」
毛澤東在看完劉少奇的報告和彭德懷報黨中央及中央領導的附件後,採納了彭德懷的建議,在報告上批複「這個報告不僅必要,而且及時」,同時指示儘快辦理。
在接至劉少奇報告的翌日,毛澤東與斯大林就相關問題進行了磋商。他向斯大林表明,中國政府希望與蘇聯進行石油資源以及其他資源的開採合作,闡明這是一項利益共享的事業。斯大林則以高加索人特有的詼諧語言作出回應:「這種合作不是沒有可能。」
兩國最高領導人的默契磋商,成為後來中蘇兩國關於成立中蘇石油股份公司的可靠基礎。
由於中蘇談判涉及新疆問題,以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賽福鼎和省政府外事處長鄧力群等組成的新疆省代表團於1949年12月30日到達莫斯科,這是中國各省中唯一參加談判的省級地方代表團。
1950年1月20日,由周恩來總理兼外交部長率領的龐大代表團到達莫斯科。在1月22日周恩來參加的毛澤東與斯大林的會談中,毛澤東明確表示:同新疆的條約必須以中央政府的名義簽。毛澤東隨即授權周恩來負責中蘇石油合作協議的談判、簽訂以及中蘇石油股份公司的具體籌建工作。
此時,蘇方已做好談判中蘇石油公司協定的準備。1950年1月20日,蘇聯領導人莫洛托夫(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米高揚(部長會議副主席兼對外貿易部部長)、維辛斯基(外交部部長)將各專門委員會擬好的準備與中國談判的12個協定草案呈交斯大林。
1月22日,聯共(布)中央批准了這些草案,其中第七項即《蘇聯部長會議關於在新疆成立蘇中石油股份公司——蘇新石油公司的決議草案》。
由於中蘇談判涉及新疆問題,根據毛澤東和周恩來的指示,1950年1月30日,新疆省政府副主席賽福鼎·艾則孜與中共新疆分局宣傳部長等人作為中國各省中唯一的地方代表團奉命由迪化抵達莫斯科,參加中蘇兩國關於在新疆合辦石油股份公司和有色金屬股份公司的談判。
毛主席和周總理在莫斯科接見了新疆代表團,作了具體指示,並讓正在莫斯科的伍修權同志參加新疆代表團同蘇聯政府的談判。
經與蘇聯外交部副部長葛羅米柯為首的蘇聯官員近2個月的談判,蘇方不再堅持中蘇合資期限為45年,同意中方提出的合資期限為15年(最後簽訂的協定為30年)並達成了初步協議。
1950年2月3日,周恩來與維辛斯基例行會晤時談到在新疆開採石油和有色金屬問題,周恩來說:
中方有當年張治中同蘇方討論這些協議的草案。中方希望利用這些草案,在迪化重新開始這個問題的談判。但是,鑒於新疆代表團已到達莫斯科……,最好是能在莫斯科開始預備討論,然後在迪化完成……雙方的法定資本應是均等的。合營公司的管理方式應與中長鐵路一樣,即輪流擔任職務的原則。擬定中的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應比航空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更長。
此後,中蘇雙方代表進行中蘇石油股份公司協定預備性會談,中方代表為賽福鼎(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鄧力群(外交部駐新疆全權代表。按:實際為新疆省人民政府外事處處長)、伍修權(外交部亞洲東歐司司長),蘇方代表為葛羅米柯(外交部第一副部長)。
2月13日,周恩來與維辛斯基會談時指出:
……同毛澤東商議的意見,即將在莫斯科簽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之間的所有協議都應公開發表。
……在新疆加工石油和有色金屬的協定不能簽字,因為這些協定的文本有些尚需進一步協商和明確。
1950年2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字後,2月17日,毛澤東、周恩來啟程回國,由李富春、王稼祥、葉季壯、劉亞樓、賽福鼎、伍修權組成新的代表團,與蘇聯繼續談判各單項經濟貿易協定。
而與此同時,1月19日,彭德懷在蘭州主持召開西北軍政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關於西北地區今後工作的報告》中,彭德懷明確指出:「目前,西北地區的工作任務之一,是儘快恢復新疆獨山子油礦的煉油生產,加強生產中的組織性和計劃性,努力提高成品油的產量。」並指示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迅速抽調得力幹部,到獨山子油礦開展工作。
※獨山子發展史之二十七——是彭德懷將軍,給了獨山子在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次發展機遇!
※獨山子發展史之十九——中蘇密月結束,盛世才改旗易幟!
TAG:獨山子旅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