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風水師」與事主之間的相互關係
風水師與事主間,大致分為三種關係:一種是扶助關係;一種是僱傭關係;一種是露水關係。
扶助關係,這個好理解。
比如親朋好友之間,或是一些特殊對象,雖然不是親朋,但事主非常相信風水及相關學說,人品也非常不錯,但確實沒有財物來僱傭風水師,而風水師遇到這類人後,也願意去幫扶解決一些事宜。
總言之,風水師與事主之間不存在諮詢服務等相關費用或是像征性全由事主隨意表示。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針對某事一次性提出風水調布見意。大多情況下,風水師對這類的事主所提出的事情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再進一步的會把事情給解說清楚,以及接下來的一段時間會出現什麼問題,如何歸避等,但大多不會持續關注。
關於義務扶助關係,就不多言了。這就好比人生中的擦肩而過,雖然是緣也會珍惜,但畢竟不是同船一渡。大多數風水師也不會投入過多的精力。這也是完合可以理解的。其一,對於親朋的求助肯定是會上心,但因為親朋沒有花費,所以未必聽從或是即便聽從也會大打折扣,影響效果。其二,往往這種事情都是親朋事主一念之間,基本都是好了傷疤忘記痛類型的。
當然上述的義務扶助關係中,也有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事主雖然與風水師之間沒有任何經濟回報,但事主對風水師的見意不打折扣,並且隨時反應調布之後的效果。這樣的事主也會讓風水師產生願意多加關注的興趣。相當於臨床。
僱傭關係,現代風水的從業人員,是以風水為職業的,包括相應繁衍的一些類別,包括起名,預測,斷事,授業等相關商業運作。既然是商業運作,那就是交易,就是一種僱傭關體系,或是說契約關係。對於風水師來說,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這種僱傭關係,從僱傭形式上也分兩種:一個是項目制,一個是合約制。
項目制,一般是初級或中級別風水師經常遇到的。事主雇請風水師為其解決問題,或是選擇陽宅,或是選擇陰宅,或是調布現有環境。風水師要對所做出的見意負責,並在事後對事主是否按見意進行而進行跟蹤。就由同兩個人談戀愛,無論是否結婚成家,只要情侶關係存在,就要對對方負有責任,同時關注對方的言行際遇。
既然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那就不能拿了錢就一走了事,給了藥方就不管事主是否採藥食用。因為這關係到事件的最終結果。既是對事主負責,也是對自己功力的檢驗。
合約制,一般是中級或高級別風水師努力的目標。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風水師們希望與事主達成一個長久的契約關係。事主無論遇到什麼事情,多與風水師交流勾通,而風水師針對事主的情況制定長期的調布方案。並對方案的執行跟進,糾偏。風水師與事主之間要形成一種默契,這就好比一對夫妻,對家庭建設大業由心的去關注。
最後,說一說露水關係。
有這麼一類風水師,他們與事主之間絕大多數時,是這種露水關係。顧名思義,無論好壞,無論財物多少,打一次交道,今生再無交集。其實在筆者認為,這種情況著實的不可取。造成露水關係的原因或是說主要責任,還是在於風水師多一些,為了生計見利取之,給事主一頓神鬼忽悠,很多事情無法自圓其說,沒有邏輯性,事主當時是迷忽了,事後冷靜一想,很多事情根本不在道上。不在道上,自然不靈驗,對事情沒有起到好的轉機。事主自然不會再找這位風水師。
再有就是,提前設計好的套路,針對一位事主或是一眾事主進行調布,其意在取財。一但取財成功,自會事成離去,無論結果如何,或好或壞,事主們都無法去找尋,最終不了了之。這種情況一般常見於開班授課或是民間所謂的「頂仙」等。
風水,現如今有兩大說法,一方是堅持風水為迷信之說,一方是為古人所留下來的風水正名,至少其中的理論去掉糟粕後,還是有很好的邏輯性的。
對於筆者來說,總是希望從業的或是正要從業於風水師的人,多多取風水之精華,造福於各類事主。讓風水師與事主形成合力,共造多贏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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