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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史官真不易,為一條真實的歷史記錄竟連失三人命

齊莊公

《左傳》中曾經記載了春秋時期齊國發生過的這麼一件事情。事情的起因很簡單,情節也很平淡,但結局卻很血腥,留給我們的思考很深刻,下面,我們就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棠姜

公元前548年,齊莊公當國王時間久了,覺得後宮佳麗雖然眾多,但不夠滋味,於是就開始尋覓起野食來。這一次,他的目標盯住了當時相國崔杼的妻子棠姜,經常到崔杼家與之私通,完事以後還把崔杼的帽子踢來踢去。崔杼聽說後就盤問棠姜,棠姜說:「他挾國君的威勢臨幸我,我一個婦人沒辦法抗拒。妾知自身有罪,但不敢說出來呀。」是可忍,孰不可忍。對於庄公的這種強盜做法,崔杼有一天終於爆發出來,殺死了齊莊公。

怒殺

本來這就是一件再簡單不過的情殺事件,要是放在老百姓頭上,也就沒有懸念了。但是如今死的是君王,那就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了。這個事情要做兩方面的分析——從倫理道德方面來說,齊莊公是個荒淫無道的國君,霸佔大臣的妻子,他的死就是罪有應得,崔杼沒有過錯。但站在更高的國家的立場上來看,臣子殺君主,那是大逆不道,是以下犯上的行為,歷史記敘都要用「弒」這個專有名詞。

記錄

當時的崔杼很有權勢,殺死齊莊公後,新的國王還沒有確定,他暫時把持了齊國的朝政。因為君主死了,按照當時的通行做法,必須由史官來記載這件事。於是把史官太史伯叫來,讓他這樣記載齊莊的死亡:先君暴病而亡。太史伯不同意,說:「記錄真實的歷史,是太史的本分。」於是在竹簡上刻下這麼幾個字:「夏五月,崔杼弒君。」崔杼看了,讓太史伯改過來,太史伯堅決不同意,於是崔杼就把太史伯殺了。

殺掉

根據古代流傳的習俗是父終子及,兄終弟及。也就是後來俗語所說的父債子還,幹什麼都要有個連續性。太史伯的弟弟太史仲聽說哥哥死了,就抱著竹簡前來接替哥哥的職位,記錄歷史。等寫完一看,還是太史伯寫的那幾個字。崔杼又驚又怒,說道:「天下竟有這樣不怕死的人,難道你不知道你哥哥被殺的原因嗎?」太史仲說:「史官的職責就是記錄真實的歷史,不怕因此而殺頭。」崔杼又把太史仲殺了。太史仲的弟弟太史叔又來了,依然如故,於是又被殺了。

再寫

最後,兄弟中最小的弟弟太史季來了,他依然這樣寫道:「夏五月,崔杼弒君。」寫完後對崔杼說:「你越殺人,越是證明你的殘暴。我不這樣寫,你也堵不住天下的悠悠之口。今天你可以殺太史,但卻改變不了事實。」說完,伸著脖子等死。崔杼也實在殺得手軟了,嘆了一口氣,無奈的說道:「我是為了國家社稷考慮,讓國王落個好名聲。你們非要這樣記錄,那我就擔當起這份罪名吧,後人會理解我的。」說完,竟放太史季回去了。

再寫

太史季抱著寫好的竹簡回家,路上碰見在史館裡供職的南史氏抱著竹簡迎上來。南史氏說:「我以為你也會被殺掉,所以接替你來了。」太史季把寫好的竹簡給他看,南史氏這才放了心,一同回到史館。

秉筆直書

說實話,古代的史官是憑良心吃飯的。這個官職說責任大,那比天大;說責任小,的確也無傷大局。無非就是把已經發生,而且無法改變的事情,做一條記錄而已。對事件的歷史走向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今天,為了這麼一個歷史事件的記載,竟然連丟三條人命。這種做法到底值不值得呢?我想應該把這個答案留給讀者去回答。

參考資料:《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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