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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進城買房落戶可以,但這三樣東西不能丟

老家隔壁40歲的老三決定在縣城買了房,實現了從農村到城市的轉變,高興之心溢於言表。他不僅向我報告這事,更是問我這個「見多識廣」的律師有什麼建議。

作為一個從農村出來的,「有頭有面」的律師,「三農」問題一直是我關注的焦點。特別是近幾年來,老家向我諮詢的「三農」法律問題與日俱增,五花八門,讓人疲於應付。

也不怕你們笑話,我儘管出來多年了,老家那裡還有我的土地、山林和宅基地,那是我讀書前就屬於我的,長期不變。

言歸正傳。為了解答鄉親們的問題,這幾年我通讀了《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土地法》《組織法》等幾部法律,特別是2017、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政策,我也了解了一番。

雖然說,農民進城買房落戶有利於城鎮的發展建設,也符合農村人的意願,所以國家出台一些政策,鼓勵農民進城買房落戶。

比如,根據有關法律,不以退出農村土地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不過(敲黑板,要考的),對於自願退出自家宅基地的,買房有優惠。

為此,我跟老三做了幾個建議:

第一,無論如何,土地、山林不要丟。現在,有很多村集體,以人家進城買房為借口,雖然有「不退出土地」的政策,但他們自立村規,讓進城人放棄。而現在的大多數80後、90後,對土地已沒有任何感情,說退就退,這個真的不能退。

第二,宅基地不能退。雖然有「自願退出宅基地有優惠」的買房政策,但我希望農民朋友不要看到眼前,否則,若干年後,你的子孫無路可退,會破口大罵的。

第三,身份不能變。雖說現在沒有什麼「農村戶口」、「城鎮戶口」之分,但我不希望農民搖身一變就成了城裡人。在城鎮近郊結合部,「農民」的身份彌足珍貴,在拆遷補償、租賃等方面,更值錢,千萬不能丟。

農民買房進城落戶是好事,土地、宅基地不能丟的背後,還需要注意土地閑置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耕地擱荒閑置三年以上,將會被農村集體收回,需要妥善安排。

《把根留住》,是台灣歌手童安格演唱的歌曲,我也希望,老三他們儘管做了城裡人,還要把根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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