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名譽案一審勝訴 被告需道歉並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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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楊洋
4月17日,楊洋訴「@顧年時」名譽權糾紛案代理律師社交平台發布案件情況說明,楊洋訴賬號「顧年時」名譽權糾紛已在北京海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洋勝訴。法院同時宣判,被告需向楊洋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律師發案件情況說明
據了解,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戶趙某在其賬號「顧年時」發布題為「楊洋、楊洋團隊及楊洋粉絲做的極品事情」的長篇文章,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辭。隨後,楊洋及團隊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並將該用戶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楊洋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1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洋勝訴。判決認為被告趙某所發表的文章多出失實、歪曲事實,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寫攻擊和貶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並責令被告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其社交網站首日發佈道歉聲明,並需要向楊洋支付5萬元的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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