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鴻茅藥酒違法2630次」,緣何仍熱賣?

「鴻茅藥酒違法2630次」,緣何仍熱賣?

作者/胡建兵

記者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統計的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但是,內蒙古食葯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和廣告批文核准部門,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4月16日人民日報客戶端)

自稱由67味中草藥配製成的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可令人費解的是,一邊是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在各地被查處,另一邊內蒙古食葯監給鴻茅藥酒發出的廣告批文卻從未間斷。責令其暫停銷售也一直沒有停得下來。一方面拿到國家食葯監部門批的藥品批文,申請到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另一方面從明星代言到電視廣告植入,不斷營造其保健品形象,在藥品和保健品市場左右逢源,銷量一路高歌猛進。

鴻茅藥酒之所以能糊弄全國這麼多人,而且糊弄這麼多年,讓眾多患者上了當,是因為其主要在省級和國家級媒體上做廣告。這說明一方面我們的廣告審批和監管不嚴。這種酒不像有毒食品那樣會吃死人,也不像其他藥品那樣會治死人,因而有關部門在審批時把關不嚴,即使發現了違法違規的問題只要不出現嚴重的後果,不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也就不認真去處罰,只是簡單地罰款了事。就算責令其暫停銷售,但到底停不停下來就不管了,這樣既表面上說有關部門自己履行了職責,又可以多收罰款,更不會得罪媒體和廣告客戶,可謂「一舉多得」。

鴻茅藥酒違法次數達2630次卻繼續在全國熱賣,這說明一些媒體和有關行政部門極不負責任。現在一些媒體實際是成了一些不法藥商的「代理人」,給一些不法藥商提供了舞台。一些媒體有奶就是娘,只要有錢,就不對廣告進行嚴格審核。而普通老百姓認為省級或國家級媒體上做的廣告是經過嚴格把關的,不會糊弄人的,因而容易上當受騙。但這些廣告的監管部門和播出媒體,明知有的廣告不符合規定,也照播不誤。而有關職能部門卻只管罰款,不去除根。從而使那些「神葯」越來越「神」。試想,如果有關部門對違法廣告設置一個標準,某個產品不管在哪個地方做了違法廣告,不管被哪個部門查實了,只要滿了一定的次數,就必須一律停止這樣的產品廣告,這種情況也就不會發生了。

鴻茅藥酒為一款甲類非處方藥品,違法廣告背後,真正被忽視的是無數中老年群體的用藥安全問題。有關部門一定要對鴻茅藥酒違法次數達2630次卻繼續在全國熱賣進行認真調查,看看問題究竟出在哪個環節?根據《廣告法》的規定,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連帶責任。有關部門在對廣告主進行處罰、責令其停播的同時,更應該對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的新聞媒體進行處罰。如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也應受到處分,構成犯罪的,還要被依法追究刑責。當然,對廣告審批部門嚴重失職的行為,也應該對其進行追責。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紅辣椒評論 的精彩文章:

剩男剩女找對象是否該「差不多」得了

TAG:紅辣椒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