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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造成重大損失?@鴻茅藥酒,我們需要答案

導讀

廣州醫生因在網上撰文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突然變成階下囚的事,結果怎麼樣了?

來源:醫脈通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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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晚,一位廣州醫生因為在網上撰文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突然變成階下囚的事,開始在網路上不脛而走。

這位名叫譚秦東的醫生,面臨著「損害商品聲譽罪」的指控。原告方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譚秦東在文章中所撰寫的「毒酒」內容存在惡意抹黑,大肆散播不實言論,誤導了廣大讀者和患者,致使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造成公司銷量急劇下滑,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商業信譽。

根據刑法第 221 條規定,一旦罪行得到認證,他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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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的威力真的那麼大嗎?

澎湃新聞、環球時報等官微的轉發,醫學圈的熱烈討論,再加上微博大 V 們的發聲,讓這件事妥妥地登上了近兩天的熱門話題榜,關注度不亞於同一時段的美國空襲敘利亞。

有趣的是,在數量這麼多、影響力這麼大的「負面討論」之中,現並沒有人因為「惡意抹黑」鴻茅藥酒而怎麼樣;相反,那位醫生只是寫了一篇有理有據的科普文便被警察帶走,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據悉,譚秦東的那篇文章主要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科普中老年人心血管系統的變化,第二部分講述鴻茅藥酒存在誇大療效的事實,最後以一句「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禮物」作結。

看上去,除了標題、開頭的描述,文內的主要部分都以科學論述為主,多轉載來自其他權威媒體、網站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公開報道與處罰公告截圖,基本上也都有案可查。

至於原告方所認定的「因該文章而造成的公司銷量下滑及市場經濟損失」的結論,似乎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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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

據涼城縣警方4月15日午間通報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稱鴻茅藥酒是「毒藥」。網上的大量不實言論和虛假信息,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上述通報稱:涼城縣公安局於2018年1月2日立案偵查,經查《中國神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系廣州譚某所寫,並在網上進行大量傳播,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涼城縣公安局於1月10日對嫌疑人譚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月2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警方的《起訴意見書》中,我們可以看到,經依法偵查查明,這篇文章在原發表渠道美篇中的網站點擊量為 2075 次,app 訪問量 3 次,譚秦東在微信群中轉發 10 次,獲得微信群 849 次訪問,微信好友 250 次訪問,朋友圈 720 次訪問,另有其他訪問 253 次、被分享 120 次。

然而據健康時報報道,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可以看出,相比之前網路上曾出現的其他鴻茅藥酒的文章,這篇文章的影響力實在是有限。如果要把退貨的經濟損失和這篇文章直接聯繫在一起,似乎還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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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現並無足夠證據證明譚兩者的相關性

關於此事,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維維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根據已披露的信息,譚某的行為應該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譚某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具備一定醫學專業知識,文章是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其表述本身具有一定依據。僅是標題「毒藥」中帶有誇張成分,在客觀上,沒有對鴻茅藥酒的成分、功效進行捏造虛偽事實的行為,不符合損害商業信譽罪的構成要件。」

然而來自紅星新聞的報道,根據警方的筆錄,受文章影響,在深圳、杭州、長春三地,共有兩家醫藥公司、7 名市民要求退貨,涉及貨款超過 380 萬元。

對此,王維維則表示,鴻茅藥酒聲稱的損失金額較大,導致該案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但前提是鴻茅藥酒需要能夠證明譚某的文章與經濟損失之間的相關性,並拿出證明。「如果鴻茅藥酒認為譚醫生的文章與公司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僅僅可能構成普通的民事侵權,而非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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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的成分和療效確實存疑

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燒傷科副主任醫師、微博名人@燒傷超人阿寶,日前在微博上致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鴻茅藥酒的非處方葯資格表示質疑。

關於鴻茅藥酒,從此前的違規廣告問題,到這次的刑拘事件,一個長期以來被遮蔽和誤導的事實逐漸浮出水面,那就是鴻茅藥酒並不是一款普通酒,而是一種非處方葯。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信息顯示,鴻茅藥酒是屬於酒劑類非處方葯(OTC),批准文號為國葯准字Z15020795。

在鴻茅藥酒的配方中,共有多達 67 種中藥材,其中酒精、檳榔,是世界衛生組織和我國食葯部門公認的I級致癌物。烏葯、附子含烏頭鹼,有醫學公認的心臟毒性。半夏、何首烏由肝臟毒性。而且半夏和附子的配伍,更是明確違反了中醫的十八反原則。

鴻茅藥酒是葯而不是酒,其「毒性」如何,難以斷言。但正如@燒傷超人阿寶從專業角度的分析所示,其作為非處方葯的資質,卻顯得疑點重重。比如,非處方葯的遴選和審批,一個最基本原則或要求就是,「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可鴻茅藥酒在這些方面似乎無一經得起推敲。

因此,鴻茅藥酒10年間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也在意料之中。唯一不解的是,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量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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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最新進展

今天下午,資深時評人@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與負責該案的譚秦東醫生代理律師胡定鋒電話了解了情況。據了解,譚醫生在看守所表示,不論是在抓捕時,還是在抓回來宣布刑事拘留時,甚至是在律師提出取保候審時,都有鴻茅藥酒公司的人在場。

而且警方拒絕取保候審,條件是必須獲得鴻茅藥酒的諒解書。當律師抗議,一個公司怎麼能決定一起刑事案件是否能夠取保候審?問及拒絕取保候審的理由,警方表示上級不同意,沒有理由。

譚醫生的妻子還表示,拘押三個月以來不允許她和丈夫見面,四歲的女兒問爸爸去哪裡了,她解釋說出差了。對於在涼城看守所里的情況,譚秦東只對律師透露過隻言片語,「裡面很黑,有點挺不住了」。

案件預期將於一個月內開庭,目前涼城檢察院沒有任何錶態,胡律師表示,將提出異地審理。

對於遭跨省抓捕、已在看守所呆了三個多月的譚秦東醫生來說,需要一個答案。千千萬萬鴻茅藥酒消費者,更需要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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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雨果在《莎士比亞論》中說過:破壞,是一件苦差事;建設,則是一番大事業。進步通過左手來破壞,而通過右手來建設。進步的左手稱為力量,而它的右手則被稱為才智。

或許譚醫生事件的發生,對制度法律的完善來說,是一劑「催化劑」。

本文綜合整理自紅星新聞、澎湃新聞、人民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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