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界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雖然有些迷信, 但是挺有道理的
文史
04-17
盜墓在歷朝歷代都是犯法的行為,但是因為受利益的驅使,或者迫於生計總是有人鋌而走險。一般盜墓的高峰期總是戰亂時期,軍閥胡戰,無暇顧及盜墓賊。比如說東漢末年,唐朝末年,以及清朝末年都是盜墓的高發期。在民間有很多盜墓世家,這些家族專門負責盜墓。
無規矩不成方圓,盜墓賊漸漸地也分為了四個門派分別是摸金、卸嶺、發丘、搬山。而盜墓賊也有很多規矩,比如說「雞鳴燈滅不摸金」等等。按照現在的說法因為盜墓是見不得光的事情,天亮的時候容易被發現,所以天亮就不去盜墓,另外在盜墓的時候會點一根蠟燭,等到蠟燭滅了以後,墓中的氧氣就會減少。所以也要趕緊離開。
除了上述的幾條規則之外,盜墓界還有另外一條規定:「舅舅和外甥一起搭夥」,盜墓不是一個人能夠做到事情。最少也要有兩三個人,但是盜墓賊一般都是舅舅和外甥在一起。即使不是舅舅和外甥也不能父親和兒子一起干。這是為什麼呢?
盜墓既然是高風險就意味著高回報。所以說盜墓成功的話就會分珍寶,但是不是親戚的話很容易發生矛盾,甚至有黑吃黑的情況出現。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就要找自己的親戚。既然要找自己的親戚父子不是比外甥還要親一些嗎?
因為古代盜墓懲治是非常嚴厲的,如果抓到一定是要被砍頭的,就算不是砍頭也要在牢里度過餘生。如果一家父子都被關進大牢,那麼這家人不是沒有生活收入了嗎?另外盜墓很容易出事情,畢竟墓下有什麼機關誰也說不清。因此去盜墓一般情況下都是舅舅和外甥在一塊,一家出一個勞動力,降低風險,又不容易發生矛盾。
另外就有些迷信的事情了,因為舅舅和「救」諧音,甥和「生」諧音。古人為了討個吉利。總是要舅舅和外甥一起。意味著「有舅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