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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龍門賦詩」故事的幾點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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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5期《當代人》雜誌和2007年9月《北京日報》《解放日報》,曾先後刊發陳魯民教授《古人怎麼說「你太有才了」》一文,談到著名的唐代「龍門賦詩」故事時,其中有這樣一段話:「《隋唐嘉話》載,武則天游洛陽龍門,下詔令眾臣賦詩,先成者賞賜錦袍。左史東方虯詩先成,武則天以錦袍賜之。未幾,宋之問詩亦成,武則天吟賞不止,以為宋之問詩高於東方虯,令人將錦袍從東方虯手中奪回賞與宋之問。後人因以『奪錦才』喻指才識超群之士。明高啟《謝賜衣》中就有『被澤徒深厚,慚無奪錦才』句。」陳教授未能讀懂《隋唐嘉話》有關文字,這段話有欠當而誤人子弟處。2007年9月《文摘報》摘轉了陳文。其後南北好幾家報紙相繼刊登,更有多家網站包括央視、高考複習、專業語文乃至國學類網站,也曾轉載,可謂流傳甚廣,至今還在產生影響。所以有必要為之一辯。

這裡先引《隋唐嘉話》原文:「武后游龍門,命群官賦詩,先成者賞錦袍。左史東方虯既拜賜,坐未安,宋之問詩復成,文理兼美,左右莫不稱善,乃就奪袍衣之。」然後來看「令人將錦袍從東方虯手中奪回」。關於此事,《舊唐書》說「奪虯錦袍」,《唐詩紀事》說「奪錦袍」,《新唐書》等書如《隋唐嘉話》,只說「奪袍」。所說的「奪」,並非從對方手裡拉扯、搶奪之「奪」,而為收回、不再給之意,就是「褫奪」「剝奪」「生殺予奪」的「奪」,也就是如今常說的「奪冠」「奪魁」「奪得大獎」的「奪」,絕不能解釋作從東方虯手中奪回。況且以情理揆之,皇上賞賜的錦袍應該是衣於身,不會是拿在手中。收回另行賞賜給宋之問時,即為「衣之」。可知「奪袍」,是說武則天收回錦袍。唐代詩人崔顥《邯鄲宮人怨》的「兄弟印綬皆被奪,昔年賞賜不復存」,用法與此相同,即是說印綬和賞賜皆被朝廷收回而不再享有。古籍中「奪」字用法,多為此類。如著名歷史故事信陵君竊符救趙,《說苑》《史記》等多種史籍所云「奪晉鄙軍」,是說信陵君竊得虎符而取得軍權。史書中又多見「奪官」「奪俸」之說,用現在的話來說,「奪官」就是撤職,「奪俸」就是停發工資。「奪俸三月」,即扣除三個月俸錢。以手奪之的拉扯、搶奪,是如今現實生活中多用之義。陳教授不清楚「奪」字用法,錯理解為「從東方虯手中奪回」,所以又憑臆斷而添加了「令人」去「奪」的情節。

龍門賦詩事,後世用為典,多作「奪錦袍」「奪袍」或「奪錦」,乃是就詩才而言,同時又有得到皇上青睞、恩澤之意。唐代詩人用此典者,如陳陶《閑居寄太學盧景博士》:「無路青冥奪錦袍,恥隨黃雀住蓬蒿。碧雲夢後山風起,珠樹詩成海月高。久滯鼎書求羽翼,未忘龍闕致波濤。閑來長得留侯癖,羅列楂梨校六韜。」羅隱《秋日有酬》:「舊業傳家有寶刀,近聞餘力更揮毫。腰間印佩黃金貴,卷里詩裁白雪高。宴罷嘉賓吟鳳藻,獵歸諸將問龍韜。分茅裂土才三十,猶擬回頭奪錦袍。」細讀此二詩即可明了「奪錦袍」之義。最明顯的是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韻》稱頌李白的這幾句:「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聲名從此大,汩沒一朝伸。文彩承殊渥,流傳必絕倫。龍舟移棹晚,獸錦奪袍新。白日來深殿,青雲滿後塵。」又如宋代晁補之《芳儀曲》:「滿堂詩酒皆詞客,奪錦揮毫在瑤席。」元代王冕用此典詩有「若問今朝作詩者」句。陳教授文所舉明代著名詩人高啟「被澤徒深厚,慚無奪錦才」,也為此意,謙遜說得到皇上厚澤而慚愧詩才。由此可知,把「奪錦」之典解釋為「喻指才識超群」,顯然也未當,背離了該典之本義。

還有「下詔」二字,也需要一談。下詔,與「頒詔」同,皇帝下發、頒發詔令,往往就重要政事而言。對不太重要的事項或不須頒詔的口頭吩咐,則稱為「宣諭」或「口諭」,所以古籍中多有「遣使宣諭」的話。像興來隨口讓扈從官員作詩這類事,一般不稱「宣諭」,更談不上「下詔」,往往用「命」或「令」。所以《隋唐嘉話》《唐詩紀事》雲「命群官賦詩」,《舊唐書》雲「令從官賦詩」。《新唐書》改《舊唐書》之「令」為「詔」,然此「詔」非謂下詔,還是「命」「令」之類意思,為了表示尊貴而已。其他史書中也多見「命」或「令」從官賦詩之類記載,《魏書》還有孝靜皇帝「嘉辰宴會多命郡臣賦詩」的記載。所以,說武則天「令眾臣賦詩」即可,不必畫蛇添足地加上「下詔」二字。

以上幾點,皆屬傳統文化知識。這些在古人本為常識,在當代則不好理解,連一些教授、學者、編輯也弄不明白了。為了正確繼承我們的優秀傳統文化,為了當代讀者,今不揣譾陋,冒昧辯之。不妥之處,尚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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