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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徵求納米二氧化鈦塗層在化妝品中作為防晒劑使用的相關意見

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於近期發布了關於納米二氧化鈦的兩種塗層(聚甲基硅氧烷,CAS:9004-73-3,EC: 236-675-5和全氟辛基三乙氧基硅烷,CAS:51851-37-7,EC:257-473-3) 作為防晒劑用於化妝品的相關徵求意見。

先前,SCCS已發布關於納米二氧化鈦及相關塗層作為防晒劑使用的安全性評估結論:

1、滿足特性要求的納米二氧化鈦用作防晒劑時的濃度最高為25%;

2、認為納米二氧化鈦的鯨蠟醇磷酸脂塗層、二氧化錳塗層和三乙氧基辛基硅烷塗層在化妝品中用作防晒劑並使用於健康的、完整的或晒黑的皮膚時是安全的;

3、認為就目前掌握的資料而言不足以評估在噴霧型產品中使用納米二氧化鈦的安全性,且可能存在肺部暴露危害(吸入危害)。

在此次發布的意見中,SCCS明確在申請使用一種物質或材料作為納米二氧化鈦塗層時,申請人必須證明新塗層顆粒的相關性質與SCCS已發布意見涵蓋的物質沒有顯著的差異,可能需要理化性質和皮膚滲透方面的數據來進行支持。

此次徵求意見中顯示,在2017年11月,SCCS接到的服務檔案涉及兩種形式的納米二氧化鈦塗層。

材料A:聚甲基硅氧烷+水合二氧化硅+氫氧化鋁

材料B:全氟辛基三乙氧基硅烷+水合二氧化硅+氫氧化鋁

此外,SCCS列出了歐盟委員會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內容:

1、根據提供的數據,是否認為最大濃度2%的聚甲基硅氧烷(與水合二氧化硅、氫氧化鋁配合使用)的納米二氧化鈦塗層作為防晒劑用於化妝品中是安全的?

2、據提供的數據,是否認為最大濃度3%的全氟辛基三乙氧基硅烷(與水合二氧化硅、氫氧化鋁配合使用)的納米二氧化鈦塗層作為防晒劑用於化妝品中是安全的?

3、是否對上述納米二氧化鈦塗層作為防晒劑在化妝品的使用情況有進一步的科學關注?

統計評論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

在我國,二氧化鈦已有較長的使用歷史。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中,二氧化鈦收錄於化妝品准用防晒劑(表5)的第26號以及化妝品准用著色劑(表)的第145號,同時在化妝品准用防晒劑(表5)中規定最大使用濃度為25%。

在原料的使用上,國內對納米原料的應用領域和安全性的研究仍需加強,在使用納米二氧化鈦和相關成分時建議:

1、使用目的、使用範圍及添加量應嚴格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規定;

2、使用含二氧化鈦的復配原料應明確原料中全部成分及含量(含雜質);

3、如使用納米二氧化鈦應提供納米級原料的規格證明文件以及安全性數據作為支持。

如需獲取SCCS發布的文件內容請複製鏈接到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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