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我軍共同條令的發展歷程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劉濟美、趙冉然)早在紅軍初創時期,毛澤東同志就親自製定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後改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29年12月,古田會議決議提出了編製紅軍法規的任務,紅軍領率機關經過幾個月的緊張工作,編寫了我軍第一部紀律條令,即《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條例草案》,並於1930年10月正式頒發全軍施行。遺憾的是,這部珍貴的歷史文獻在艱苦的革命戰爭年代遺失。
1933年8月,中國工農紅軍編寫和頒發了《紀律暫行條令》。這部條令僅有4章18條,其中有13條是規範獎懲的。條令深刻地指出:「軍隊紀律的要素就在於服從」,軍紀是「軍隊的命脈」「白軍的紀律是建築於反動統治階級利益之上」「我軍的紀律是建築於工農群眾自己利益之上」。由此劃清了兩種不同性質軍隊紀律的界限,把我軍的紀律與我軍的性質和宗旨緊緊地聯繫在一起。1936年8月,紅軍到達了陝北,為進一步鞏固部隊,做好迎接新的鬥爭準備,制定發布《中國工農紅軍暫行內務條令》,這是我軍歷史上第一部《內務條令》。
抗日戰爭期間,我軍於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後三次修訂和頒發《紀律條例》或《紀律條令》,對嚴明軍紀、嚴明賞罰,保證作戰任務的勝利完成發揮了重大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我軍從戰爭環境進入到和平建設時期,由農村進駐城市,軍隊建設進入高級階段,軍隊建設的現代化要求大力加強正規化建設。中央軍委把統一全軍的紀律和制度作為剛剛成立的軍訓部的一項重要任務。朱德總司令、聶榮臻代總長於1950年夏指示,要在幾個月內把《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列條令》編寫出來。
為了編寫好我軍第一部《隊列條令》,總部還從華北軍區調來一個新裝步兵連,在北京天壇公園進行了一個月的演練,彭德懷親自審查了從單兵到連的隊列動作。當時任軍事學院院長的劉伯承親自組織三大條令的審查修改。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代總參謀長聶榮臻簽署命令,頒布全軍試行。至此,我軍共同條令的體系形成,部隊正規化建設有了基本的法規依據。
我軍三大條令從20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訂和頒發8次,內容也日漸完善。1951年頒發的共同條令經過兩年試行之後即進行了修改,由彭德懷主持軍委會議審議後呈報毛澤東主席,毛主席逐段審閱,重要地方親自作了修改,不到一個星期就批回來了。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於1953年5月頒布全軍施行。1957年8月頒布的共同條令,根據葉劍英元帥的調研和建議取消了禁閉處分,體現了我軍以說服教育為主,注重培養自覺紀律的精神。
進入新世紀,根據中央軍委的決定,我軍於2002年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做了局部修改,於2010年再次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列條令》作了全面修改。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主席總攬全局,開創了國防和軍隊建設新時代,形成了習近平強軍思想,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了科學指南。2018年4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試行)》。此次新條令的頒布施行,對我軍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強軍之路,全面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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