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靠通緝令也能抓犯人,罪犯無處遁形,只因當時沒有「北上廣」
人犯了錯誤就應該受到懲罰,如今的科技如果你違反了法律那麼自然是很難逃出警察的法眼,在古代,沒有如今發達的科技,所以他們追捕逃逸的犯人都是靠著官府發布的通緝令,他們將通緝令張貼在入城的城牆上或者是其他一些交通要道,而且一般還會寫出揭發會有賞金,這樣也就引起了眾多老百姓的關注。
但是緊靠著畫師畫出的一張肖像,一般人能辨別出來嗎?從影視劇中我們也略有所知,這些通緝令上的肖像往往都是很抽象的,和真人的差距甚大,如果是出名的人物還好,這樣大多數人都認識,比如戰果時期就有一個名人因為通緝令被捕,這個人就是伍子胥。如果只是個平民老百姓,那麼他們能認出來嗎?其實通緝令也只是起到第一步作用,靠這張通緝令還是可以抓到罪犯的。主要靠四點。
首先就是當時的一個保甲制度,保甲制度什麼意思呢?我們知道在古代人們生活區域分配很均勻,沒有現在的「北上廣」這些劃分,所以也沒有出去城市打工的這些人,他們的分配比較集中,而這個保甲制度早在秦朝就有了,他的意思就是說每一個區域的人可以將他們劃分為一個保甲,不僅如此,他們之間還有一層相互制約的關係,如果這個區域有人觸犯了法律,同一個保甲的人必須來檢舉他,如果不檢舉,那麼這一個保甲都會受到懲罰,也就是所謂的「包庇者與被包庇者同罪」,而且如果犯了錯誤的人逃到別的保甲,而又說不清楚自己的來歷,那麼自然也會被懷疑,所以犯了錯誤的罪犯想藏起來確實是不容易。
第二點就是我們經常在影視劇中見到的捕快,也就相當於現在的警察吧,古代雖然不發達,但是捕快也有他們追捕逃犯的方法,而且他們會盡最大全力去追捕,因為如果這些捕快追捕不利的話,他們自己還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捕快在追捕的過程中有權利要求路人來幫忙,如果路人不幫,那麼捕快也有權利對他們做出懲罰,而且各地有許多的驛站和茶館,這些人也很願意為捕快提供消息,所以每當捕快來到一個地方,他們首先會到驛站打探一番。
第三點也就是古代的「身份證」,古代也是有證明身份的證件的,早在戰國時期,商鞅就發明了叫「照身帖」的東西,所以他們晚上住店也需要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如果不願意出示那麼只好露宿街頭,而大晚上在街頭待著自然也會受到巡邏官兵的查問,說話敢有半點遲疑也立刻會被他們帶走仔細查問一番。
最後一點就是上面提到的懸賞制度,官府要求老百姓幫忙,自然會給老百姓一些好處,而一個國家最多的就是老百姓了,這樣就很簡單了,老百姓發現疑似嫌犯的也可以將他們帶去官府進行查問,如果不是的話就會直接放你走,所以古代的一些貪官污吏也利用這一制度,屈打成招,冤枉了不少人。
所以,儘管古代的科技和如今沒法比,但是他們自然是有他們做事的方式,這也是一個國家能夠得以存活最根本的制度,就拿抓捕罪犯來說,靠的不僅是這張通緝令,還有背後層層的制度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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