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三大官媒發表評論:鴻茅藥酒陷毒酒輿論風波 是藥品還是保健品要有個說法

三大官媒發表評論:鴻茅藥酒陷毒酒輿論風波 是藥品還是保健品要有個說法

三個月前,因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藥酒是毒酒」,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到鴻茅藥酒廠家所在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近日,眾多官媒和自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和披露,引起了外界對鴻茅藥酒的廣泛關注。

據了解,警方是以「損害商品聲譽罪」為由抓捕譚秦東醫生的。按照鴻茅藥酒說法,受此文影響,有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涉及貨款近400萬元,造成利潤損失約142萬元,這應是譚秦東被抓捕、刑拘並準備起訴的原因。那麼,深陷輿論風波的鴻茅藥酒究竟是什麼產品?究竟是藥品還是保健品?其藥效和保健作用是否真如其廣告宣傳所稱那樣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話題,目前並沒有第三方的權威機構對其進行蓋棺定論。

據悉,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葯。十餘年間,在鴻茅企業營銷下,鴻茅藥酒從非處方中成藥,到達禮品市場,成為「送給長輩(親人)的健康酒」,進而還向餐桌市場前進。然而,廣告滿天飛的鴻茅藥酒也存在不良反應。在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言人表示,將責成鴻茅藥酒解釋其藥酒安全性,正組織專家論證藥酒轉為處方葯問題。新浪潮記者整理髮現,人民日報、光明網以及環球時報也相繼發表評論,虛假包裝終會被消費者識破,此次藥酒遭跨省抓捕事件也需要鴻茅藥酒給個交代。

人民日報:藥品廣告應杜絕虛假包裝

最近,「鴻茅藥酒」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面對質疑,企業有責任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以及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及時公布進展,才能真正回應公眾關切。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藥品適用與廣告違法等問題,也呈現在輿論的探照燈之下。

作為一種非處方中成藥,鴻茅藥酒既不是一無是處的「毒藥」,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雖然其說明書上明確標註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項等,但一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如果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就會模糊藥品與保健品的邊界,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據悉,國家葯監局正在組織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無論論證結果如何,鴻茅藥酒不是酒、而是「葯」的概念必將強化。

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成為一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語。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據不完全統計,違法次數達2600多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既然是藥品,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廣告法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葯監局此次也強調要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既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

問題是,這種「誇大藥品療效」的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廣告,並非僅此一家。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國受理「醫藥及醫療用品類」投訴中,涉及虛假宣傳的佔到近25%。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管不足,違法成本低。以對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處罰為例,往往是「沒收廣告費用715.8元,罰款715.8元」。這樣的懲處相較於千萬量級的收益,猶如九牛一毛,根本無法產生有效震懾。採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

同時,廣告平台與當事企業也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台、報紙,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應該看到,輿論監督並不是要徹底否定鴻茅藥酒的藥品價值,而是要讓鴻茅藥酒回歸藥品定位,不再用虛假的保健品廣告賺取利益。對此,主管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多葯企都應該引以為戒,藥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讓虛假消散、讓真實回歸、讓品質說話,我們的製藥工業才能獲得進步,我們的藥品才能經得起檢驗,人民群眾才能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光明網:吐槽藥酒遭跨省抓捕 警惕民事糾紛刑事化

這兩天,「醫生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被跨省追捕」事件在輿論場不斷發酵,並引發了醫學圈、學界、媒體、公眾的熱議。

事情原委是,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廣東醫生譚秦東,發了個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帖,從心肌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可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在涉事企業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後,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他抓捕。

文章發布在僅5個粉絲的賬號上,閱讀量只有2241次,內容主要是醫學分析和健康科普,材料多來自公開報道和處罰通告,除了「毒藥」二字有些情緒化外,找不出專業錯誤……可就是這麼個帖子,為他招致了跨省帶走和刑事拘留之禍。此事甫一曝光就引起強烈的輿論反彈,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而在被推上風口浪尖後,鴻茅藥酒方面14日對媒體表示,「這個事情是警方去做的,我們沒辦法回應」。

在這起事件中,譚秦東醫生究竟哪裡「捏造並散布了虛偽事實」?怎麼證明該帖跟企業方訴稱的因退貨造成的80萬元經濟損失有關?這些都需要當地警方給出確切解釋。就目前看,專業人士更傾向於認定,此事連普通名譽侵權都未必成立,只能算是「普通名譽侵權糾紛」。

其次,此事還引發了媒體和公眾對鴻茅藥酒「反彈性揭底」: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曾被江蘇、遼寧、浙江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自2011年起,鴻茅藥酒已於近7年間取得1167個「蒙」字開頭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鴻茅藥酒廣告被詬病最多的,就是它明明是OTC葯(非處方葯)卻偏扮成「保健品」的樣子。「是葯三分毒」,它卻能突破《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等法規,避而不談「藥性」而大談其保健功效,這難免造成誤導。

在此情境下,比起急著給陳述其副作用的網帖貼上「惡意抹黑」標籤,涉事企業或許更該反思,「違法成癮」式自黑對自身商譽的損害。而「廣告違法2630次,安然無恙;點擊量僅2000多的帖子,卻因帖獲罪」式對比,也容易引來諸多遐想。

執法辦案失公,自然也將矛頭引向了當地警方。在此事並不具備犯罪須具備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動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讓涉事企業自己到法院提起訴訟維權,顯然不應該。

本質上,這裡面反映的「民事糾紛刑事化」辦案傾向,不可不警惕。刑法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終手段,可現實中,有些糾紛本來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完全可以靠民事訴訟之類的方式解決,卻出現了以刑代民的情況,在一方報警後,個別警方不當地插手,混淆了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的界限。這類現象不少見,而且被「刑事化」的民事糾紛範圍也不局限於企業之間的糾紛,其「版圖」還延伸到了因個人批評、投訴、控告引發的糾紛上。「民事糾紛刑事化」嚴重傷害了法律嚴肅性,損害辦案者的公信力,也會導致個人權利被侵害。正因如此,這也引發了圍繞該問題的反思。

知名法學家江平針對「民事糾紛刑事化」現象就表示:「我認為,解決民事糾紛的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能夠用民事辦法來解決的盡量用民事辦法來解決。」「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該從最根本來看它對社會是否構成了危害。如果這個行為對社會沒有構成危害,或者危害不大的話,可以用民事辦法來解決,何必用刑事辦法來解決?」

說到底,醫生吐槽藥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點需要被正視和解答,以解公眾之惑。而對於個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糾紛刑事化」問題,更要重視,畢竟,「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嚴格按照法律辦事,這也跟權力謙抑的原則相悖,也會傷害法治本身。對此傾向,必須嚴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頭。

環球時報:我們應從鴻茅藥酒爭議中看到什麼

隨著內蒙古涼城縣警方星期天通告已將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一案移送司法機關,圍繞該案的爭議也迅速在輿論場上形成高潮。

廣州醫生譚秦東是去年12月19日向互聯網上傳《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的,鴻茅藥酒很快報案,今年1月10日涼城縣公安人員將其在其自家小區樓下抓捕並帶往內蒙古羈押調查。

互聯網上這兩天出現聲討涼城縣公安局這一跨省行動的大量聲音,認為譚秦東作為醫生有權利對鴻茅藥酒進行質疑,而涼城縣公安局的跨省抓捕則被指有地方上官商勾結的嫌疑。

這個案件有很強的專業性,對譚發帖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涼城公安跨省執法的理由是否充足都需進行很縝密的認定,但是此案迅速變成了又一起公共輿論事件,輿論場自身的規律難免疊加到這一案件上。

譚是一名西醫,他斷然指稱有國家正式批准文號的合法藥酒是「毒藥」,顯然嚴重不妥。除了這系關企業和產品的聲譽,還涉及中西醫的長期之爭,在公共信息平台做此激烈指控,絕對是不應鼓勵的。此外譚是個人言論,還是捲入了不同集團和群體的利益之爭,也可以打問號。輿論在質疑涼城警方做法的時候,不應該為了證明警方「濫用公權」而美化譚的行為。

再來看公眾對涼城警方跨省抓捕的聲討,它反映了人們對個人安全可能受到公權力侵害的真實憂慮。其實雷洋案等折射的都是同樣的不安。一個人在互聯網上發了個不當的帖子,或是在生活中犯了個小錯,他就有可能被抓進監獄,甚至遭遇更嚴重的不測,這樣的可能性如果成為生活的一部分,是絕大多數人無法接受的。

譚那樣發帖不合適,甚至可能構成了違法侵權,大概不少人都會有這樣的意識。但是他會因此被抓走,則超出了一般人的常識性預期。普通人會想,鴻茅藥酒可以告他,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警告他,處罰他,但是酒廠所在城市的警察毫無徵兆地來到廣州把他抓走了,很多人會覺得這不像法律,更像是「行政」或者「關係」的產物。

跨省執法本身不是問題,如果它們針對的是強姦犯、殺人犯,決不會出現任何疑問。但它們針對常常存在爭議的一些領域、尤其是會產生利益關聯的想像時,就需慎重使用。在遭到輿論場的質疑時,開展相關執法的警方應當及時回應公眾的疑問。

個人權利和安全的確定性是社會穩定的公共心理基礎。這些年反覆出現的公共輿論事件大多因為觸碰了公眾的這一敏感神經。需要看到,中國是公權力和集體權益相對強勢的社會,個人權利的空間有時確有受到擠壓的情況,這是輿論對公權力正常履職時發生個別紕漏也會窮追猛打的深層原因。

國家還是應該對保護個人權利採取更多積極主動的措施,給人們吃定心丸,從根本上緩解輿論場上的相關焦慮。對每一次發生的鴻茅藥酒這類爭議案件,則須認真謹慎處置,盡量消除人們的疑問,讓公眾了解什麼是個人守法的底線,什麼是公權力執法的底線。

中國既不能是沒有國家和民族雄心的一盤散沙,也不能是為了國家目標而犧牲個人權利的社會。我們恰恰應該努力做把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真正有機統一起來的治理典範。沒有國家好、民族好,哪會有個人好。與此同時,個人權益得到越來越多的保障是社會前進最通俗直觀的一面鏡子。避免針對個人的各種冤案,是一個社會法治進步最顯功夫的地方。

新聞延伸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

據《健康時報》報道所示,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25個省市食葯監部門99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門查處,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可令人費解的是,一邊是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在各地被查處,另一邊內蒙古食葯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和廣告批文核准部門,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據國家食葯監總局官網資料庫,2011年至今鴻茅藥酒一共獲得1034個廣告批文。與此同時,2016年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葯業所在地)政府工作報告顯示,鴻茅葯業五年上繳稅收1.6億多元,其中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完成稅收近6000萬元。

來源:新浪潮綜合

編輯:未白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新浪潮雜誌 的精彩文章:

今日頭條上「頭條」,這家老字號跟著背鍋!同仁堂:虛假廣告不是一次兩次了
職業經理人李詠鍵加盟三株!關於直銷,他的這些觀點都值得聽

TAG:新浪潮雜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