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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耶和華與百姓重新立約

重新立約(上)

(出埃及記34:1-17,李彼得)

出埃及記34: 6,7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弟兄姊妹們,主日平安。在上一講我們看到,經過不懈的努力,摩西終於在第三次代求中得來了神重新答應要與百姓同去這個結果(33:15-17)。原本因百姓拜金牛犢的罪而要滅絕他們的神,因摩西的三次代求,重新答應與百姓同去迦南,也就是恢復與百姓立約的關係,而按著最初的計劃與百姓同在。在整個過程中,摩西的作用的確不小,但我們千萬不要誤以為是摩西改變了神。

人的代求決非造成滋擾,偶爾能成功阻撓神預先編製的歷史藍圖,反而是配合著神運用主權掌管歷史的方式。

因為在今天的話語中,我們就將看到神對自己的宣告。我們將看到在拜金牛犢的事件中,在神與摩西的互動背後,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又慈愛又公義的神自己。不是摩西改變了神,而是神藉著這件事的處理讓摩西,也讓以色列百姓,更讓普天下的人更加認識祂。

神一切的拯救行動,包括在拯救行動中與以色列百姓的互動,都不會違背神不變的本性,反而會更加彰顯之,這成為以色列百姓,也成為所有神的子民,包括今天的我們,可以對神和祂的話加以信靠的基礎。以色列拜金牛犢,使剛剛建立的約被毀壞,但通過處理罪以及重新立約的整個過程,他們不僅重新回到神的約中,也得以更加認識神;不僅更加認識神的公義,也更加認識神的慈愛。神就在這樣的互動中將自己漸進地啟示出來,讓人更加認識祂。伴隨著這種啟示的加增,神也對祂的子民提出新的挑戰和呼召,促使他們在信心裡進行相應的回應,從而使神與子民之間的關係更加深入。

在此過程中,神與子民同在的終末願景,以及針對攔在神和子民之間的罪問題的解決之法也漸進地啟示出來,最終指向新約中在耶穌基督里的完全的救贖、和神的國完全彰顯的末後的日子。下面,我們進入今天的話語。

耶和華宣告自己的名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你摔碎的那版一樣,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2明日早晨,你要預備好了,上西奈山,在山頂上站在我面前。3誰也不可和你一同上去,遍山都不可有人,在山根也不可叫羊群牛群吃草。」4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奈山去,手裡拿著兩塊石版。5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裡,宣告耶和華的名。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7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節,「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你摔碎的那版一樣,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耶和華此時是在摩西的帳棚中與他說話(33:7,9)。神讓他鑿出兩塊石版,要與先前摔碎的一樣,不由得讓人想起「破鏡重圓」。先前的石版被摩西摔碎,是因其所見證的西奈之約已經因以民的拜偶像之罪而破壞。神讓摩西重鑿石版,並要將先前石版上的內容寫在其上,無疑是要恢復前約。前兩塊是神親自做的(32:16),這兩塊則是摩西鑿的。

這是因為此約並非耶和華所毀棄,所以不由耶和華而由摩西代表毀約的一方——以色列民,重新製造。 從34:28可知,神要寫在其上的就是十誡,即西奈之約的主要條款。這更說明耶和華確實赦免了以色列民的罪,並要恢復與他們所立的約,與先前一樣。

2,3節,「明日早晨,你要預備好了,上西奈山,在山頂上站在我面前。誰也不可和你一同上去,遍山都不可有人,在山根也不可叫羊群牛群吃草。」原文中,「早晨」在本節出現兩次,是強調用法,表明事情急迫,不可耽延。並且,神吩付摩西上山,卻禁止別人上來,甚至不可叫牲畜在山根吃草,正如西奈立約時一樣(19:12,13)。但前次立約時,耶和華吩咐摩西「要和亞倫一起上來」(19:24),現在卻未提及亞倫,很可能是因金牛犢事件,亞倫失去了此一特權。

4節,「摩西就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清晨起來,照耶和華所吩咐的上西奈山去,手裡拿著兩塊石版。」摩西就按耶和華的吩咐做了,鑿出石版,和先前的一樣,並帶著石版再一次登上西奈山。 值得注意的是,摩西這次在山上也同樣要停留四十晝夜,與最初領受約版一樣,並且兩次都是「也不吃飯,也不喝水」(34:28;參,出24:18;申9:9)。 摩西求神不要滅絕百姓時也是在神前俯伏了四十晝夜,同樣「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申9:18)。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從神那裡領受話語,以便教導給百姓;並且為得罪神、惹神發怒的百姓向神代求是一件容易的事。對罪的處理除了要付代價,也要時候滿足,才能結束。這中保的工作,若不願與犯罪子民一同承受代價,就無法承擔。自從神宣布要滅絕以色列百姓,摩西就開始為百姓能夠得到赦免並且最終恢復與神的關係進行著不懈的努力。如今,這努力終於有了結果,曾被他親手摔碎的石版,如今他又獲准親手鑿出來。

當他帶著兩塊即將成為耶和華與以色列重新立約之見證的石版再度登上西奈山的時候,他的心情會是如何呢?他的心中是否充滿感恩和喜悅呢?再一次登上西奈山的摩西需要怎樣的信心啊!接下來發生了什麼呢?

5a節,「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裡,」 這裡特別提到「雲」,或譯「雲彩」(24:15,16),是描述耶和華顯現的景況,與前次西奈立約相同(出19:6)。如此就把摩西個人與耶和華的經歷,提升到耶和華與以色列民「更新立約」的層次,而摩西也再度作為立約的中間人出現。但與前次不同的是,未提到雷轟、閃電及角聲等震撼人心的景象(20:18),反倒像摩西上山領受建造會幕藍圖時的描述(24:15-18)。 耶和華降臨後,就與摩西「一同站在那裡」,與第一次立約不同,這一次是在西奈山頂立約,神親自顯現代表立約中神這一方,而以色列民則由摩西代表;不像第一次立約,是在山下,以壇代表神,以十二根柱子代表以色列民(24:3-8)。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對百姓來說,金牛犢事件是一個失敗的經歷,但神在解決這失敗的同時,不單單使祂與子民的關係恢復,也使他們之間所立的約更為穩固,並且不僅僅表現在形式上,也是在內涵上。神通過金牛犢事件的處理,使以色列百姓更加認識了他們自己,也使他們更加認識耶和華。這集中表現為:接下來神在摩西面前宣告祂自己的名和祂的本性。

5b節,「宣告耶和華的名。」在上一章,摩西求耶和華顯出祂的榮耀給他看,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33:19)此處,耶和華就按著自己所應許的,自己宣告自己的名,使人對祂的本性有全面的認識。神的名和神的位格是不可分割的,神使用祂的名來啟示祂自己。

在閃族人中,一個普遍的觀念是人的名字就等於那人本身。因此,神的名也是可與神自己互換的用詞,是祂啟示的行動中一個象徵。……聖殿是神之名的居所,不單因為那裡有人呼求神的名,也因為神自己居於其中。《證主聖經百科》

因此,可以說神藉祂的名與認識這名並倚靠這名的人同在。神在通過摩西與以色列百姓立約時,宣告自己的名,其實就是在宣告自己的本性,也是在表明以色列是與怎樣的一位神進入了立約的關係。這無疑就把以色列與神所立之約建基於神自己的本性之上,無論是約的設立與保障、約中條款的遵行,都是如此。

當主耶穌在地上的事奉即將結束時,宣告說祂已經將父的名顯明出來了,而且還要這樣做(約17:26),他所說的就是他已將這名所包含神的本性和榮耀彰顯了出來。 那麼在這裡,神如何宣告祂自己呢?

6,7節,「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這兩節可說是舊約中啟示神道德屬性最重要的經節。

猶太人根據這兩節經文,傳講耶和華的十三種屬性,特別在逾越節慶典中唱誦。這兩節經文被舊約作者多次引用,最主要的就有八處(民14:18;尼9:17;詩86:15,103:8,145:8;珥2:13;拿4:2;鴻1:3)。尤其在遭逢國家危急存亡之秋,用這兩節經文來向耶和華求赦罪之恩,或是感恩還願,可說是舊約中的「信條」。此次宣告不是在西奈立約時,而是在更新立約時,因此強調宣告神的慈愛,而非神的審判與刑罰(比較20章)。而認識神的名,認識神的本性,才能按照神的本性來好好事奉敬拜祂,真正彰顯神的榮耀。

第一,耶和華在摩西面前經過,並用言語啟示自己。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原文是「耶和華在摩西面前經過,宣告說」,也重複了「經過」,就把前後兩處經文連結起來,表明本段就是前一段的成就。正如祂前面曾應許的(33:19),耶和華在摩西面前「經過」。「宣告說」的主詞是耶和華,而不是摩西。在此之前,耶和華主要藉其「作為」顯示祂自己,以下的宣告,則是用「言語」啟示祂自己,這也是回答摩西此前的另一個請求,讓他可以「認識」耶和華(33:13),即認識耶和華的本性。「啟示是揭開的行動,通過揭開將奧秘顯露出來。

在舊約中,出埃及與過紅海就是神偉大的啟示行動。然而單有啟示的行動是不夠的,還需要借著話語說明事件背後的原因,人才能清楚明白神的旨意。沒有話語,行動的意義是模糊的,所以啟示包括了行動與話語。神『揭開』的行動(歷史事件)與話語,將神的奧秘顯露出來,使人認識神的作為」, 也認識神自己。

第二,耶和華帶摩西重溫自己的名,作為認識祂本性的基礎。

「耶和華,耶和華」,重複兩次,不是書者筆誤,也不是同位重複,而是強調用法。這名字帶領我們回到耶和華當初呼召摩西的時候,那時,神向他啟示祂的名是「我是」(3:14),以色列由此得到了神的名「耶和華」 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記念(3:15)。神呼召摩西並差派他帶領百姓出埃及時,摩西並未立即接受差遣,反而問神的名字(13)。摩西是想問,「您究竟是怎樣的神呢?」因為神的名字代表神的本性。

而神就把祂的名告訴了摩西。神的名是神對自己的啟示,人知道了神的名,就可以向神禱告、敬拜。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14)直譯為「我是即我是」。這不是神的託詞,而是啟示他的本性。這意味著:神是又真又活的一位,我們要與神在「我與禰」的關係中認識祂;祂是獨一的神,其他的「神」不過是偶像;祂是自存的神,萬有從祂而出,萬有也靠祂而立;並且祂永遠都是,過去、現在、將來,祂都是那位不變的神。

從前祂如何恩待列祖,現在也要照樣恩待摩西及以色列民。祂言出必行,祂向列祖起誓應許,必不反悔。祂是忠信的神,超越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照樣,在重新立約的現在,祂再度要求以色列民記念這尊名,作為認識祂一切本性的基礎,記念祂是自有永有,永不改變,創造萬有,拯救萬民,讓人經歷的神。

第三,耶和華啟示自己是有憐憫有恩典,赦免罪的上帝。

「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有憐憫」也可譯作「慈悲」,不是泛指一般的憐憫,而是指一種上對下的深摯的愛憐,例如,約瑟見到自己同母所生的便雅憫,他「愛弟之情」就發動起來(創43:30)。這種情感用來指神的最好說明,就是「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103:13)。

「有憐憫」常與「有恩典」連用。「神的慈悲顯示祂治理的主權及無條件的揀選(33:19),更與祂的信實有關(申4:31),且常用以形容祂赦免罪孽,不滅絕罪人(詩78:38)。罪人悔改,就可得著神的慈悲,更新祝福(申30:1-3)。先知也一再強調神的慈悲,是以色列民未來複興(賽49:13;耶12:15)、全國得救贖(彌7:19)、以及末世盼望(賽14:1;耶33:26;亞1:16)的基礎。在十誡中,首先強調耶和華忌邪,追討罪惡,刑罰罪人(20:5,6),在此卻先講到耶和華慈悲的屬性及赦罪的恩典。

摩西在初次聽到以色列民犯下滔天大罪時,也是首先想到並懇求耶和華按祂慈悲的本性,來改變祂對待罪人的方式,不把他們滅絕,反倒賜給他們赦罪的恩典(32:11-13),而耶和華也真的答應了(32:14)。這成為後來一切向神求恩典的基礎。」 也成為神此次重新立約時首先宣告的內容。

神的「憐憫」與「恩典」體現在「不輕易發怒」上。以色列民應當早已認識到耶和華不輕易發怒。祂曾多次忍耐法老的狂妄背信,如在十災中(7-10章),及以色列民的不信、抱怨,如過紅海時,及在曠野中為食物飲水大發怨言時(14-17章)。直到金牛犢事件,神才說要「發烈怒」,滅絕以色列民(32:10),但也沒有立刻執行,反倒先告訴摩西,使摩西有機會為以色列民代禱求情。

並且神「有豐盛的慈愛與誠實」。這兩個字常常聯用,表達一個觀念,特別與立約及守約有關(創32:10;書2:14;詩25:10)。「慈愛是神立約的基礎,神的慈愛使祂願與不配的人建立關係。

慈愛絕不流於理論,神藉著拯救祂的百姓脫離奴隸的捆鎖,顯明祂的慈愛。慈愛驅使祂與以色列建立關係,儘管以色列背約,神始終守約。藉著此約,祂成了百姓的神,應許賜予保證、供應、引導和恆常的同在。由於是神採取主動,祂的慈愛同於祂的恩典,是人不配得的。因此,神的慈愛與祂的赦免緊密相連;祂因著慈愛,便施行赦免,和給予不變的愛,這也成了神守約和不斷赦免百姓的根本。」 「誠實」就是「忠實、真實、確實、可靠」,也有人建議譯為「守信」。

需要指出的是,約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其中使徒約翰在見證耶穌時所用的「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呼應的就是這裡的「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換言之,使徒們在基督身上所看到的正是這種以「慈愛和誠實」為特色的美善的榮耀,與神向摩西所顯明的一樣。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中,「千萬」原文只是「千」的複數,對照下文,譯作「千萬代」更為合宜。「存留」的意思是「保護、看顧、保守」。「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中的「赦免」與「罪孽」連用表「赦免罪」時,主詞多是指上帝「除去罪孽,赦免罪」;即或主詞是人,也多是指那人代表耶和華來赦罪,如法老求摩西赦罪(10:17),掃羅求撒母耳赦罪(撒上15:25),以及祭司代表神赦免人的罪(28:38;利10:17)。「罪孽」基本意思是「彎曲詭詐」(詩32:1),可指故意犯錯導致的罪行(創44:16;撒下22:14),以及犯罪所招致的刑罰(創4:13)這個字在聖經中幾乎都是指道德及宗教方面的罪。

只有耶和華能夠赦免人的「罪孽」(民14:19)。「過犯」基本意義是「破壞標準,悖逆背叛」,主動挑戰,違反規定等,原用於政治方面,指在下的背叛在上的(王下1:1)。神曾稱以色列民是「悖逆的國民」(結2:3),這是主動背叛,毀約背信,罪大惡極。唯有耶和華有權赦免人所犯叛逆的罪(本節;民14:18;書24:19),而每年一次的贖罪日,就是唯一的公開禮儀,為要除去這叛逆過犯(利16:16,21)。「罪惡」一詞的動詞字根是「迷失方向,箭不中的」的意思,是最常被用來代表各種罪的字眼,指行為違反社會的標準,主要指宗教方面對神的不敬行為,包括各種錯誤的行為,從無心之失,到最嚴重的罪行(32:30-32;申20:18;代下33:19)。

這三個字雖然各有各的獨特意義,但在舊約中常可通用,尤其當三字連用時,更代表各種形式的罪(本節,利16:21;詩32:5;賽59:12等)。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大衛的悔罪詩,,「(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凈盡,並潔除我的罪。」(詩51:1,2)本節意味著,以色列民一切的罪,只要他們悔改認罪,耶和華都可赦免,前提當然是神自己要為他們預備救贖。事實上,連拜金牛犢的大罪,都可得赦免,還有什麼罪是不能赦免的呢?

第四,神仍是公義的一位,也仍要懲罰罪惡。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雖然神在這裡啟示的重點是說祂有憐憫,有恩典,但這並不會改變神公義的一面。神在自我啟示的最後,就提到了自己本性中公義的這一面,表現為祂在赦罪之外,亦會懲罰罪人。「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是個表示延續的典型的閃族用語,不必照字面計算,是指罪所帶來的神公義懲罰的嚴重性。

根據20:5,6「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所指的是那些恨神,拒絕照祂旨意生活的人。一代人違背神的律法,未來的世代確實會受影響。這凸顯出神的公義和可畏,對所有人,包括神的兒女提出警戒。然而,我們不可忘記,無論是20:5中愛神,遵守神誡命的人,還是本段因敬畏神、認罪悔改的人,神對他們所存的慈愛是「千代」和「千萬代」,有如中文的「千秋萬載」,同樣不是實數,是表示神慈愛之無限。

聽到神如此宣告的摩西的反應如何呢?

耶和華與百姓重新立約

8摩西急忙伏地下拜,9說:「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我們中間同行,因為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又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以我們為你的產業。」10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懼的事。

8,9節,「摩西急忙伏地下拜,說:『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我們中間同行,因為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又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以我們為你的產業。』」「伏地」一詞或譯「俯伏」,意思是「屈身,跪下」;「下拜」可譯為「敬拜」,意思是「屈身俯伏」,舊約中最多用在對耶和華的敬拜及禱告中(本節,代下7:3;詩29:2;賽27:13)。

而伏地與敬拜同時出現,在出埃及記中共有三次,一次是摩西最開始把神要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計劃告訴他們並在他們面前行了神跡時,他們的反應(4:31);一次是摩西告訴他們神要行滅長子的災殃,並賜給他們逾越節的命令時(12:27);還有就是本節,都強調人領受神恩典時自發發出的感恩與敬拜。「主啊」,音譯為「阿多乃」(Adonai),原文中出現了兩次,是強調用法。

這稱呼只用於耶和華(創15:2,8,18:3,27,27),不同於稱呼天使(創19:2)、丈夫(王上1:17)、父親(創31:35)、兄長(創32:5)、官長(創42:10)、君王(撒上29:8)時的「我主」。在五經中,亞倫和約書亞稱呼摩西都用「我主」,而絕不可能用「主」(32:22;民11:28,12:11)。「主」這個對神的專稱在出埃及記一共用了六次,都是摩西向耶和華禱告祈求,而本節就出現了兩次,讀起來應當是「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主啊,求你在我們中間同行」。足見摩西代求之懇切。

「我若在你眼前蒙恩」,這個用法在金牛犢事件中一再被用到,而且都集中在摩西第三次為以民的代求中,也就是求神與百姓同去應許之地、與他們同在的代求中(33:12,13[兩次],16,17)。耶和華的恩典是摩西祈求的基礎。「求你在我們中間同行」直譯「求主在我們中間行走」。雖然耶和華已經應允摩西,要與摩西同行,「我必親自和你同去」(33:14),摩西也隨後立即在祈求中加上百姓,「你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33:15),但此處他再提此事,務要最終確定耶和華取消33:3「我自己不同你們上去」的刑罰,重新與民同行。

「因為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在金牛犢事件中,耶和華兩度用這稱呼來責備以色列民(32:9,33:3);摩西也承認這事實,不過摩西卻以此為理由,來向耶和華求赦罪的恩典。

摩西代求的邏輯不是:因為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所以你不能和他們同行;而是:正因為這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因此更需要有神同行,指引道路,教導律法,規正罪惡,以免人民繼續犯錯。這一切的前提當然是神將以慈愛對待他們。這就引出摩西下面的祈求,「又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如7節的講解所說,「罪孽」和「罪惡」連用,代表所有的罪。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摩西未曾參與金牛犢犯罪,但是在此他卻與犯罪的以色列百姓認同,求耶和華赦免「我們的」罪孽和「我們的」過犯。後來但以理、以斯拉也同樣在為他們的同胞禱告時,把自己代入,向耶和華認罪,求赦罪的恩典(但9章,拉9章)。神僕人為犯罪的以色列民代禱的傳統就從摩西這裡延續下去,貫穿以色列的歷史,引出那位代贖罪人的耶穌基督。

本節中,「我」出現了一次,「我們」一共用了四次(原文是「我們的罪孽和我們的罪惡」)。摩西從「我」開始,若「我」在你眼前蒙恩,設法把神的恩典推廣到全體人民。 中保的特點,就是因中保這一個人,使多人蒙恩得救。

「以我們為你的產業」,就是「把我們當作你的產業」。說到「產業」,一般是指以色列民的產業,就是指以色列要去得應許之地為產業(23:30,32:13;書14:1);也講到利未人的產業,耶和華把以色列人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賞給他們作產業(民18:21),更說自己就是他們的產業(民18:20)。

但此處,摩西所懇求的,卻是要耶和華把以色列民當作「祂的產業」,其實就是求使以色列民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19:5)。是的,雖然萬國都是耶和華的產業(詩82:8),耶和華卻揀選猶大作祂的產業(亞2:12),揀選以色列為祂所珍愛的寶貝(19:5)。 就這樣,繼「求神同行」和「求神赦罪」之後,摩西又「求神擁有」。

10節,「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懼的事。』」耶和華未直接回應摩西在9節中的請求,不過祂在10節中的回答卻可說是「雖未回答,勝似回答」,因為祂明確宣布要與以色列重新立約。立約永遠是出於耶和華主動,重新立約也是如此;一個犯罪毀約的人民,何來資格要求耶和華重新立約呢?因此,重新立約是何等大的恩典!而耶和華既主動宣告恢復立約,其實就是回應了摩西的祈求。

請注意,這不是另立新約,而是更新西奈之約。「耶和華說:『我要立約』」,動詞「立約」原意是「砍,劈」,在本段中出現五次,四次指立約(34:10,12,15,27),一次是要以色列民砍下亞舍拉(34:13),是本段關注的焦點。用砍劈祭牲作為立約的儀式,可以參考創15章中,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把立約用牛羊,「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創15:10)。

另外先知耶利米也講到此立約儀式,立約的雙方要「從兩半中間經過」(耶34:18,直譯),表示絕不反悔。再次強調,這不是另立新的約,而是更新西奈之約。因為以色列民造金牛犢,這約被破壞,因此需要更新所立的約。而立約時所強調的也是不得拜別神。

而且神說,「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指的是下一節,就是要把應許之地的眾民趕出,給以色列居住。耶和華此前曾施行奇事,擊打埃及,好叫以色列民出埃及(3:20)。本節則是指耶和華此後也將行奇事,引導以色列民進入應許之地。那位曾在過紅海的時候行奇事的神,將繼續施行奇事,直到使百姓進入應許的土地(出15:11)。

耶和華重申立約條款

11「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謹守,我要從你面前攆出亞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12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13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14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 神,名為忌邪者。15隻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16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她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她們的神行邪淫。17「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

經過摩西持續的中保的工作,終於等來神與百姓重新立約。但正如神與以色列百姓在西奈最初立約一樣,仍然要有立約的條款。並且也正如這不是另立新約,而是恢復從前所立的約一樣,立約的條款也與前約相同。這一點可以從神兩次在石版上所寫的都是十誡看出來。神在約中對以色列百姓的委身不變,以色列百姓在約中對神的順服也不變。這是因為,神拯救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的目的乃是為叫他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要藉著他們彰顯神的榮耀(19:6)。

神最初立約時,除了賜給以色列百姓十誡作為道德律的綱要,也賜給他們約書,好把十誡具體應用到生活的各種處境(出20:22-23:33)。十誡與約書也必定包括在重新立約的條款中。不過,因為百姓剛剛犯下拜金牛犢的大罪,也因為此處涉及進入應許地的前景,所以神在重新立約的條款中特彆強調了某些方面。在11-17節中所體現的,就是不可敬拜別神,特別針對的就是使約被破壞的拜金牛犢的罪。

當神的子民犯罪後,神雖然會赦免罪,但也必定會再次強調不可再犯此罪,讓罪得赦免的人,活得與所蒙的恩相稱。神也針對過去所犯的拜金牛犢的罪,指出未來他們有可能受到的試探,提前加以警告。圍繞不可敬拜別神,神特別提到以下幾點,作為更新立約時,對立約條款的強調或擴充。

第一,不可與那地的居民立約(12)。

「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 11節中,神應許要從以色列民面前趕出迦南的居民,這是耶和華自己的工作(34:24)。後來約書亞果然領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有耶和華作他軍隊的元帥(書5:14)。

與此同時,以色列民也要一同爭戰,要按照神的命令對付那地的居民,而不能與他們立約。因為在當時的文化中,外來之民與當地的居民立約,通常包括敬拜他們的神。例如,猶大的亞哈斯王與亞述的提革拉毗列色立約,尊他為宗主,也要拜亞述的神祇,並命人的按亞述的樣式作祭壇,替換了原本聖殿中的祭壇(王下16:7-16)。

第二,拆毀祭壇,除滅偶像,不可敬拜,不可造像(13,14,17)。

「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 神,名為忌邪者。」「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神命以色列拆毀的包括敬拜異教之神的任何地方,所有的異教神像,都要拆毀。

同時,神把十誡的第一和第二誡合併,擴展到連其他神的像也不可製造,要完全除掉。這是為了避免以色列重蹈金牛犢事件的覆轍。神特別指出,任何神像均不可,不論是異教的神像,還是自己新造神像來代表耶和華(32:4,8;利19:4;申27:15)。因為神在西奈立約時,以色列民沒有看見任何形象(申4:15)。

第三,不可與當地的人通婚(15,16)。

「只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她們的女兒隨從她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她們的神行邪淫。」神更禁止與當地人通婚,免得隨從當地人去敬拜他們的神明。

五經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巴力毗珥事件,以色列受誘惑與摩押女子行淫,並去拜摩押的神明(民25章)。在以色列歷史上,所羅門娶外邦女子為妃嬪,帶來偶像崇拜,使國分裂;亞哈娶西頓公主耶洗別,因而把巴力崇拜帶入整個以色列(王上16:31)。難怪被擄回歸後,以斯拉和尼希米都嚴厲禁止人民與異族通婚(拉9-10章;尼13:23-29)。

值得注意的是,本段只講娶當地女子為妻對後代宗教信仰的影響。猶太人十分看重母親對子女在信仰上的影響,至今以母系來決定孩子是否猶太人。

結 語

在今天的話語中,藉著摩西的代求,神重新與以色列立約。但從神自己的顯現與宣告來看,重新立約並非基於摩西的代求,而是出於神莫大的恩典和憐憫,是基於神所立的恩典之約,也是因為耶和華神自己的本性。

是的,我們的神耶和華

「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7)。

凡是敬畏神,知道祂的公義和大而可畏,也知道祂的慈愛和憐恤,知罪,悔罪,並尋求神赦免的人,神都應許赦免他們的罪,因為神自己將為他們預備中保和代贖之法,使他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但對那些不理睬神的公義,或不相信神的慈愛的人來說,就只有一個結局,就是繼續犯罪,對敵神,無視神審判的警告,對神所立的恩典之約漠不關心,也不會藉著那位中保來尋求神的赦罪,結果只能落在神公義的審判中。

盼望我們中間還沒有悔改和相信的人,能夠因著拜金牛犢事件的處理與重新立約這個部分,真正認識神,明白祂的救恩之法,投靠祂,得拯救。也盼望我們中間因信耶穌基督已經在恩約中的人,能夠知道並順服恩約中自己一方當遵行的神的命令,過上彰顯神榮耀的生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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