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凌遲處死的惡棍, 割完一千刀還喝了兩碗粥
文史
04-18
原標題:清朝被凌遲處死的惡棍, 割完一千刀還喝了兩碗粥
在古代的酷刑當中,有把人剁成肉醬的,稱為「醢」(hǎi);北魏處置犯人是車裂;到了唐代,官定死刑是斬首;五代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凌遲」,此後,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直到1905年才廢除,主要懲罰三大類的犯罪:1.逆君之罪(謀取皇位);2.倫常之罪(打罵父母或公婆、兒殺父、妻殺夫等);3.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但到了清朝後期,對不按時交稅的也要處以凌遲。
崇禎皇帝剮過兩位名流,一位是忠誠報國的袁崇煥,罪名是叛國通敵,剮3543刀,殘肉被不明真相的群眾分吃;另一位是天啟進士鄭曼,罪名是棒打後媽,奸兒媳,剮3600刀,殘肉出售,做成中藥的原材料。
最後一個被凌遲的人是清末惡棍康小八,又稱康八爺。有一天他去理髮,剃頭匠和一位顧客大罵康八爺,他不動聲色,理髮完後,二話不說,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後將其捉拿歸案,被判凌遲,而且,分兩天割完。第一天先喂其鴉片,以保持清醒,延長痛苦,割完一千多刀後,康八爺被押回牢里,居然胃口很好,喝了兩大碗粥。第二天,割了數十刀後,康八爺終於熬不住,氣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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