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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山變「燒山」!佛山有人掃墓燒爆竹引起山火,拘留12天!

熊熊山火,濃煙滾滾!

佛山一男子清明燒爆竹,引山火

拘留12天!

重要提醒:

目前正值森林高火險期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月5日14時許,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三洲倫涌村天坑山發生山火。接到報警後,公安、林業、荷城街道辦等相關部門迅速趕到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共出動3輛消防車,經過數十人3個多小時的奮力撲救,在17時許,明火已經被基本撲滅。

經過現場勘查,民警排查出起火點是位於山腳下的一座墳墓,有人在掃墓時燃放爆竹造成火災,過火面積7畝。經進一步偵查,民警於4月10日上午抓獲嫌疑人黃某興。

黃某興對自己引發山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供述,當天其在祭祀中點燃了鞭炮,在未確認火種完全熄滅的情況下,就先行離開,最終引燃了周圍的雜草而導致山火的發生。目前,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黃某興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

重要提醒

正值森林高火險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據調查,焚燒香燭、燃放鞭炮、「煉山」、燒乾草、燒蜂窩等都可能引發山火。

一旦因為過失而引火火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佛山森林公安微信編輯部

圖片素材來自:高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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