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彙算清繳何時開始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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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7年度彙算清繳何時開始網上申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為做好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繳申報接收工作,稅務部門正在進行申報系統的開發及測試工作,具體時間以各省市稅務機關通知為準。
問: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如何辦理彙算清繳手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第十條 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匯總納稅企業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於全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彙算清繳期內由總、分機構分別結清應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分別辦理退稅,或者經總、分機構同意後分別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來源:新疆國稅
編輯:阿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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