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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簡單要求暴露溥儀身體缺陷,文綉:做不到就離婚

1922年12月1日,溥儀完成大婚,此時清王朝已經被推翻了10年,但根據《清室優待條件》,末代皇帝溥儀還可以在紫禁城內保留小朝廷,所以他的妻妾就可以被稱為皇后和妃子,溥儀娶了一後一妃,皇后是婉容,妃子是文綉。

婉容和文綉

溥儀大婚時只有16歲,婉容也是16歲,文綉則只有13歲,他們當時還都是懵懂少年,加上生活無憂,自然也就沒那麼多磕磕絆絆,婚後兩年,他們三人相處的還算融洽,但1924年,溥儀等人被趕出紫禁城,生活發生了變化,他們三人的感情也開始摻入現實因素。

離開紫禁城後,溥儀等人移居天津靜園,先是婉容因生活苦悶,染上了不少陋習,生活開銷也日趨增大,為了獲得更多的生活費用,她極力討好溥儀,甚至還開始排擠文綉,文綉一天天成熟,懂的也越來越多,終於因為不堪忍受溥儀的缺陷,於1931年搬離靜園。

文綉

和溥儀共同生活了9年,按理說他們之間多少都有點感情,但紋綉離開後,很快就做出了一件讓溥儀顏面掃地的事。

離開靜園後,文綉找到了一家律師事務所,並向律師傾訴了自己9年來的全部苦楚,在律師的建議下,她給溥儀發了一封律師函,原文是: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枕獨抱,愁淚暗流,備受虐待,不堪忍受。今茲要求別居。溥應於每月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實行同居。否則唯有相見於法庭。

這段話很好理解,就是要求和溥儀離婚,不過文綉提出了一個條件,如果溥儀能做到,那就不用離婚,條件就是溥儀每月和自己同房一次,這樣一個對常人來說最簡單不過的要求,溥儀卻做不到,和溥儀一起那麼久,文綉不可能不知道溥儀身體的缺陷,因此可以看出文綉離婚的決心。

收到這樣一封信,溥儀自然不敢大意,畢竟事關自己的尊嚴,於是派人前去,試圖說服文綉,但文綉心意已決,雙方僵持不下,最終文綉將溥儀告上了法院,這件事在當時鬧得沸沸揚揚,還登上了報紙,也被稱為「刀妃革命」。

離婚後的文綉

文綉最終得償所願,並且從溥儀那裡得到了5.5萬元的贍養費,文綉雖然結束了和溥儀的婚姻,但作為離婚的條件,溥儀要求文綉終身不再嫁別人,之所以提出這個要求,據溥儀後來解釋:文綉畢竟是皇室的妃子,如果再嫁給平民,有損清朝皇室顏面。

對於這個無理要求,文綉當時答應了,但無非只是作為權宜之計,和溥儀離婚十多年後,文綉還是嫁給了一個普通人,當時文綉已經38歲,不過簡單平靜而又幸福的日子沒過多久,僅僅6年後她就因病去世,年僅45歲。

參考資料:《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后和皇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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