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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被《人民日報》曝光 被國家葯監局警告 稱其為「毒酒」醫生被捕中國醫師協會願提供法律援助

鴻茅藥酒被《人民日報》曝光 被國家葯監局警告或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廣州醫生稱其為「毒酒」被捕

中國醫師協會願為被捕醫生提供法律援助

鴻茅藥酒:神葯還是神廣告

《人民日報》

先給諸位念一句廣告詞:「腎虛腰酸鴻茅酒,每天兩口病喝走」。想必很多朋友對這個鴻茅藥酒不陌生,它是廣告中的「常客」,最近幾天更是成為輿論焦點。廣東一名醫生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質疑鴻茅藥酒療效。事後,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這位醫生。

醫生的言論是否對鴻茅藥酒構成嚴重損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輿論場上出現的這些疑問,有待相關部門的權威調查、確證。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及時公布進展,才能真正回應公眾關切。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藥品適用與違法廣告等問題,也呈現在輿論的探照燈之下。

人常說,不看廣告,看療效。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不僅有巨額廣告投入,還有各式各樣的營銷方式、植入手段。「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成為洗腦的廣告語。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既然是藥品,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廣告法中也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既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這種「誇大藥品療效」的虛假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違法廣告,為何會有禁不止、屢屢發生?

鴻茅藥酒廣告滿天飛、銷量節節高,有人評價為「一直在道歉,從未停違法」。其實,還有一些「神葯」,也是「喊得響,賣得好,效果差」。廣告轟炸、虛假宣傳,讓消費者深受其害。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2017年上半年全國受理「醫藥及醫療用品類」投訴中,涉及虛假宣傳的佔到近25%。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管不足,違法成本低。

以對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處罰為例,往往是「沒收廣告費用715.8元,罰款715.8元」。三位數的懲處相較於千萬量級的收益,猶如杯水車薪,根本無法產生有效震懾。採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這種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行為,於理於法都很難寬容,應該以強有力的措施把「通報違法」變成「依法嚴懲」。

廣告平台與當事企業,都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台、報紙,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應該看到,輿論監督並不是要徹底否定鴻茅藥酒的藥品價值,而是要讓鴻茅藥酒回歸藥品定位,不再用虛假的保健品廣告賺取利益。對此,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事實上,更多葯企都應該引以為戒,藥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正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最新所回應的,要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讓虛假消散、讓真實回歸、讓品質說話,人民群眾才能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這正是:藥酒不是酒,廣告別胡吹。保障真健康,宣傳當謹慎。

相關新聞:

國家葯監局:責成鴻茅藥酒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廣告不得誤導消費者

近日,記者就鴻茅藥酒有關監管情況,採訪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

一、很多人認為鴻茅藥酒是保健食品,並不清楚它是一種藥品,請您介紹一下鴻茅藥酒的註冊審批情況。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二、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處方葯的?

我國於1999年發布《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葯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葯,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葯,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葯與非處方葯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葯。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葯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葯監安〔2003〕323號),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葯。

三、「是葯三分毒」,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麼?監測到哪些不良反應?

非處方葯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非處方葯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四、針對公眾的質疑和擔心,國家葯監局採取什麼措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二是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三是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

國家葯監局要求內蒙古葯監局嚴格廣告審批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你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你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二、請你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

三、請你局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相關報道:


健康時報: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誰是它的護身符

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但是,內蒙古食葯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和廣告批文核准部門,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

從2016年開始,鴻茅藥酒開始了新的廣告策略,其通過植入廣告頻頻出現在熱播影視劇中,而植入廣告目前正處於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在電視劇畫面中,鴻茅藥酒常常和食物一起擺在餐桌上。

由67味中草藥配製成的鴻茅藥酒,一方面拿到國家食葯監部門批的藥品批文,申請到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另一方面從明星代言到電視廣告植入,不斷營造其保健品形象,在藥品和保健品市場左右逢源,銷量一路高歌猛進。

鴻茅藥酒近年廣告策略轉向黃金檔影視劇植入。圖為《我的老爸是奇葩》劇照

健康時報記者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統計的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但是,內蒙古食葯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和廣告批文核准部門,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

鴻茅藥酒為一款甲類非處方藥品,違法廣告背後,真正被忽視的是無數中老年群體的用藥安全問題。

鴻茅的10年違法之路

2008年——

2008年5月到2008年12月,鴻茅藥酒廣告因「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布未經審批的內容」,連續多月被遼寧和江蘇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超59次。同時,因「涉嫌篡改審批內容」等嚴重違法行為被暫停在浙江、廣西、青海、江西、江蘇、寧夏6省區境內銷售。

2009年——

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再次被青海、遼寧、四川、湖北、海南、江蘇、江西等省食葯監部門點名通報,僅江蘇省一個省內就發布近百次違法廣告,並因違法情況嚴重在江西、湖北和海南省內被暫停銷售。據江西省食葯監局官網信息,鴻茅藥酒在2009年5月因31次違法廣告被暫停銷售後,違法行為並未停止,2009年8月又因150次廣告違法再次被暫停銷售。

奇怪的是,監管部門的不斷查處似乎對這家內蒙古的企業影響很小,同年4月,鴻茅藥酒所謂「古法釀造工藝」入選內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

2010年——

2月,國家工商總局、原衛生部、原國家廣電總局、原國家食葯監局等12部委聯合發文整治虛假違法廣告,把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確定為整治重點。

在這樣的背景下,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並沒有停止,先後在海南、山西、江西、雲南四省被點名曝光。6月,鴻茅藥酒廣告因嚴重違法被雲南省食葯監局實施暫停省內銷售行政強制措施。10月,因「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被山西省食葯監局通報,11月,又因「擅自篡改審批內容」被海南省食葯監局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部門處理。

這一年,百年鴻茅品牌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

2011年——

鴻茅藥酒違法廣告被湖南、雲南、廣西、廣東、山西、河北、湖北、海南、江蘇、江西多省區食葯監部門通報。6月,雲南省食葯監局發布第3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鴻茅藥酒因廣告違法被暫停在雲南全省銷售,同時被原國家食葯監局官網點名通報。同月,國家工商總局對全國範圍的嚴重違法廣告進行通報,第一個點名曝光的即為鴻茅藥酒,稱「鴻茅藥酒藥品廣告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這一年,鴻茅商標「榮升」為「中國馳名商標」。同年,鴻茅中醫藥酒文化再次以傳統醫藥類別入選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012年——

有了連續4年屢禁不止的「經驗」後,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湖南、浙江、廣東、青海、山西、遼寧、福建等省違法。在各地違法廣告次數從2008年59次攀升至574次,違法廣告地區從5個擴散至13個。這一年,遼寧省食葯監局在2月至11月間7次通報鴻茅藥酒違法情況,每次違法次數均超數十次。10月,其違法廣告問題再次被國家工商總局曝光。

2013年——

國家工商總局等八部委聯合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屢禁不止行為並詳細說明整治內容,如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誇大宣傳、使用患者和醫生名義等。

然而,鴻茅藥酒違法廣告繼續在四川、湖南、吉林、山西、新疆、黑龍江、山東、湖北、河南等省蔓延。2014年3月,經湖北省食葯監局曝光,鴻茅藥酒因違法廣告情況惡劣被列入2013年嚴重失信藥品企業名單。8月,國家工商總局再次曝光鴻茅藥酒在四川「以患者名義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在違法廣告呈泛濫之勢的同時,同年資料顯示,鴻茅藥酒銷量節節攀升,零售額突破7億元。

2014年——

鴻茅藥酒在山東、山西、江蘇三省違法情況明顯被屢次通報,僅江蘇省內一次通報違法次數就達72次。4月至7月連續4個月被山東食葯監局曝光。

與此同時,鴻茅藥酒配置技藝入選國務院批准文化部確定的《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同時在全國非處方藥品銷售排行第六位。

2015年——

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對醫療廣告限制更加嚴格。其中第十六條明確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而鴻茅藥酒廣告,因在新法實施後仍使用陳寶國等明星代言,被上海市工商局查處,成為上海市工商部門對涉嫌違反新《廣告法》行為查處第一案。

同年,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江蘇等省被通報違法。1月,因「發布未經批准內容;擴大藥品適應症範圍;誇大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原因被江蘇省食葯監局暫停銷售。短短1個月後,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江蘇省內違法達30次被再次通報。

2015年《IMS中國零售藥店統計報告》顯示,鴻茅藥酒2015年第三季度非處方葯+保健品產品銷售額排名中位居第七名。

2016年——

在全國藥品違法廣告普遍減少的情況下,鴻茅藥酒違法廣告仍數次出現在葯監部門網站曝光頁面。3月,重慶市食葯監局第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顯示,內蒙古鴻茅藥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發布違法廣告118次,被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8月,因發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被新疆布爾津縣食葯監局暫停銷售限期整改。5~6月,安徽食葯監局兩次曝光「鴻茅藥酒官方商城」網站存在虛假宣傳、誇大產品功效等問題,責令其停止發布虛假產品信息。

這一年中,鴻茅藥酒重點採取衛視宣傳策略,據鴻茅葯業董事長個人認證新浪微博資料:「鴻茅」成為2016年2月品牌投放第一位品牌,共投放刊例總額達16.5億元,超過了腦白金、匯仁葯業、曹清華等。同時,鴻茅藥酒產品植入廣告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熱播影視劇中。

2017年——

4月,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2017年一季度省屬主流媒體重點涉嫌違法廣告監測通報」,鴻茅藥酒出現在黑榜,原因是違反新《廣告法》第十九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6月,鴻茅藥酒成為內蒙古第二家加入「國家品牌計劃」企業。

1034個廣告批文連年不斷

在法律法規日益完善、整治力度不斷加強的10年間,鴻茅藥酒發布違法廣告不完全統計達2630次,被全國25個省市食葯監部門99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門查處,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可令人費解的是,一邊是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在各地被查處,另一邊內蒙古食葯監給鴻茅藥酒發出的廣告批文卻從未間斷。

據國家食葯監總局官網資料庫,2011年至今鴻茅藥酒一共獲得從蒙葯廣審(文)第2011010004號到蒙葯廣審(視)第2017080117號共1034個廣告批文,僅2017年1~7月就獲得234個廣告批文。

最新《藥品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同時第九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相關規定處罰,並由下發廣告批准文號的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種廣告審批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鴻茅藥酒因「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含有有功效、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利用國家機關、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做證明;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原因,被湖南、新疆、河南等省區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然而,接下來的2014年鴻茅藥酒一共獲得130個廣告批文。

2014年,鴻茅藥酒又因「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或患者名義作功效證明」等違法行為被山西、山東、江蘇等省食葯監曝光,但2015年又「合法」地獲得了240個廣告批文。

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鴻茅藥酒先因明星代言成為上海市查處首例廣告違法案件。2016年1月,因廣告違法118次嚴重違法被重慶市食葯監局通報。然而,2016年1月至10月間,內蒙古食葯監部門一如既往地為鴻茅藥酒核准269個廣告批文。

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銷售收入不斷攀升。2016年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葯業所在地)政府工作報告顯示,鴻茅葯業五年上繳稅收1.6億多元,其中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完成稅收近6000萬元。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和進口藥品代理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藥品廣告的,發布廣告的企業應當在發布前向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廣告批准內容不符合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應當交由原核發部門處理。

作為這些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核發審查部門,內蒙古食葯監局是否了解這些藥品廣告在其他省市廣告違法情況?對此都採取了哪些措施?為何在違法廣告不止的情況下廣告批文一直不斷?

植入廣告成監管灰色地帶

從2016年開始,鴻茅藥酒開始了新的廣告策略,其通過植入廣告頻頻出現在熱播影視劇中,而植入廣告目前正處於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在電視劇畫面中,鴻茅藥酒常常和食物一起擺在餐桌上。劇中人物不論男女老少經常端起杯鴻茅藥酒一飲而盡。這樣的植入廣告,既沒有藥品基本信息,也缺乏忠告語。

鴻茅葯業一高管曾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中稱「酒、蟹一起送」,並轉發了「鴻茅藥酒與陽澄湖大閘蟹很合適」的言論。其微博中上傳的一張鴻茅葯業2016年營銷盛典內部會議PPT中也明確寫道:「健康禮品市場的TOP1逐步進入餐桌市場,鴻茅的最核心優勢在哪裡?葯和酒的雙重文化屬性……」今年3月3日,鴻茅葯業官方微博上發起「看劇贏獎」活動,稱在熱播劇《老爸當家》中,「鴻茅藥酒在第一集里大家庭聚餐的飯桌上就亮出了第一鏡」。

一位不願具名的廣告法律專業人士表示,把藥品端上餐桌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這種方式可能帶來的後果是,消費者錯把其當食品使用,忽略了藥品的不良反應和使用禁忌。然而,目前《廣告法》中對於植入廣告無明確的定性,不合法但也管不著,容易讓企業打擦邊球,有規避法律監管的嫌疑。

這種新的廣告宣傳方式,正不斷地弱化鴻茅藥酒的藥品本質,容易讓人們誤以為,鴻茅藥酒是一種保健品或者酒類食品。

鴻茅藥酒是葯不是酒

同時,禁忌項註明:兒童、孕婦禁用,陰虛陽亢者和肝腎功能不全及酒精過敏者禁服。「注意事項」明確寫著:「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醫師指導下服用」,「服藥7天癥狀無緩解,應在醫院就診」,「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在許多藥店顯著位置,擺滿鴻茅藥酒促銷裝。3瓶一盒,6瓶一箱,這款「服用7天癥狀無緩解應該就醫」的藥品如此被打包銷售,有的藥店工作人員建議顧客「最好一次買三箱,這樣可喝一年。」

事實上,關於鴻茅藥酒消費者出現身體不適癥狀的情況或投訴一直沒有間斷過。

2015年12月,在北京市延慶縣食葯監局調解的一起訴訟中,「消費者郭女士投訴,反映其在某藥店購買了鴻茅藥酒等產品,服用後出現嚴重的身體不適,經協商,經營者同意退還消費者購買藥品的全部費用1627.8元。」

2012年3月,據媒體報道,「70多歲的濟南老人有高血壓和白內障,喝完鴻茅藥酒後馬上出現了視力模糊的癥狀。」

2011年7月,在一家醫藥諮詢網站,有網友留言:48歲,女性,喝鴻茅藥酒後心慌怎麼辦?2014年9月,有留言問「79歲男性喝鴻茅藥酒4天,全身越來越痛,怎麼回事?」2016年12月,有留言問「為什麼喝完鴻茅藥酒以後全身虛弱還出冷汗?」2017年3月,有留言問「有腰椎間盤和骨質疏鬆,喝完鴻茅藥酒全身疼痛,不是骨頭疼,是神經疼」……

不過,這些疑問並沒有影響鴻茅藥酒廣告播出,「鴻茅藥酒,每天兩口」的廣告語仍頻繁出現在各種電視廣告中。內蒙古鴻茅葯業股份公司集團一副總經理也在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大量鴻茅藥酒的消費者已形成了飲用習慣,每天都喝,長期服用。

質疑鴻茅醫生被捕事件:

發文指鴻茅藥酒「毒藥」 廣州醫生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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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因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譚秦東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這是一篇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文章開頭。文章作者叫譚秦東,碩士畢業於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通過網路發布上述文章。

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來到廣州,跨省對譚秦東實施抓捕。

昨日,涼城縣公安局通報案情稱,接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報警,經查,譚秦東稱鴻茅藥酒是「毒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018年1月25日,譚秦東被檢方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廣州醫生髮文質疑「鴻毛藥酒」療效被拘

2018年1月10日傍晚6時,廣州天河區一居民樓二樓,幾名便衣男子按住一名中年男子。便衣男子來自千里之外的內蒙古,是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警察,中年男子名叫譚秦東,是一名醫學碩士。

譚秦東的妻子劉璇說,事發傍晚7時左右,便衣男子出示警官證說「有事要問」,隨後將丈夫帶走。

今年39歲的譚秦東,2010年碩士畢業於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2008年和2011年先後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臨床執業醫師資格,後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工作,2015年左右創業。

涼城警方稱,譚秦東被警方跨省拘捕,與一篇網路文章相關。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曾以筆名「Tony」發布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文章。

上述網文中,譚秦東開篇即表示,「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接著,文章通過對心肌、心臟傳導系統、心瓣膜等器官的變化分析,提出「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年人不能飲酒。鴻毛藥酒廣告的主要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進而對鴻毛藥酒的療效提出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譚秦東的文章正文中,均寫做「鴻毛藥酒」,但其在網文中貼出的廣告截圖和新聞報道等,均為「鴻茅藥酒」。

新京報記者從涼城警方獲悉,警方偵查認定,譚秦東在發布上述文章後,曾在微信群轉發10次左右。劉璇說,在譚秦東被帶走後,自己登錄丈夫的賬號,將上述文章設置為「僅自己可見」,設置時,文章瀏覽量共計2117次。

警方: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劉璇告訴新京報記者,丈夫被帶走第二天,曾給其發送一條微信,說自己「正在接受警察問話」,此後一直無法取得聯繫。直到1月14日,劉璇在涼城縣看守所見到譚秦東,才得知丈夫被捕原因。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譚秦東名下共有三家企業,其中兩家專註醫藥科技領域。譚秦東的代理律師胡定鋒說,譚秦東的企業,主要從事醫學美容與皮膚病治療,並不從事藥酒生產,在其看來,譚秦東發布上述文章,「與商業競爭無關」。

胡定鋒說,譚秦東曾於3月12日向涼城縣公安局遞交申訴書,其中提出,發布文章是為老年人提出忠告,「藥酒是葯不是保健品,有具體適應症、禁忌症和嚴格的劑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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