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後,瘋狂買買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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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後一按……哎!?發現不用輸屏保密碼就直接能打開!再滑動手機屏幕一看,有支付寶哎!而且處於登錄狀態!可以直接向商家刷碼付錢!今天運氣怎麼這麼好,一上班就撿到了個寶,不花白不花,走起!這麼個「好事」真就落在了來杭做服裝生意的江西籍女子裴某身上。
4月10日上午九點,正是大傢伙兒的上班時間。裴某在環北小商品市場周邊小公園裡撿到一隻手機,就是這麼湊巧,手機沒有密碼鎖,就連支付寶還登錄著。這麼好的機會可不能錯過了!她一邊竊喜,一邊沿著街邊商鋪走去……裴某先是到新華路紫燕百味雞店、老婆大人店裡買吃的東西,然後再去葉氏兄弟果業店買水果,反正用的是別人的錢,自然也就大方起來,買零食付了一百五六十元錢,買水果付了三百元多一點,都是價格高的進口零食和水果。
手上拎的東西多了怎麼辦?她先把買的東西拎回新華路後面林司後小區家裡,然後繼續去商店買東西。這趟是去聯華超市購物,總共花了接近七百元錢,買了很多生活日用品,而且因為一人拿不動,所以還叫上老公、母親一起幫忙拎東西,真是「滿載而歸」。回家的路上,裴某還不滿足。又去了百果園水果店和前面逛過的百味雞店買了一些吃的東西。
其實失主在手機丟失、發現支付寶被盜刷之後,用其老公手機發微信給到自己手機上,告知裴某要去派出所報案,查出後果自負。可裴某哪裡管那麼多,還是不停地在刷。這一個上午,裴某沒心思在市場里做生意,而是拿著別人的手機支付寶在新華路上過「購物節」,一家店又一家店地跑,一趟又一趟地往家裡拎,總共刷了十筆,共計消費了1300餘元。手機失主發來消息稱要報警,裴某視而不見。次日(4月11日)中午,當長慶派出所民警在環北小商品市場攤位里找到裴某時,她傻了眼了。「是我糊塗啊,我錯了我錯了,我把錢都還回去行嗎?」
經審查,該裴某對使用他人支付寶消費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長慶派出所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物權法》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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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在此提醒各位,在保管好手機的同時,要記得設置好開機密碼,及時關閉支付寶等後台手機支付程序,以防萬一和錢財被盜刷。同時,也要提醒撿到手機的小夥伴們,及時等待來電交還失主或交給警察處理,切不可貪圖小便宜,這可是違法犯罪的事,要面臨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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