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俠」惡意誹謗楊洋被罰款5萬
楊洋被惡意侮辱和誹謗的一審判決出來了,終於造謠者付出了應有的懲罰。其實楊洋這也不是第一次被人誹謗和造謠,就逍遙了解的就有好幾次,比如有人惡意中傷楊洋拍照搶中間C位啊,楊洋的從軍經歷造假啊等等,前段時間楊洋還被網路暴力,關於飾演《全職高手》中的主角葉修,被所謂可能都沒看過書的偽「書迷」中傷,連原著作者都被炸出來了。而這次的案件還要追訴到2016年。
圖為某活動楊洋為羊毛們發巧克力
2016年12月11日,一名某社交平台用戶名「顧年時」的用戶在這個社交平台上公開發表文章,利用抽幀等手段製作動圖,大肆編造謠言,以貶低性的言論故意編造和歪曲事實,試圖誤導公眾,博取關注和滿足個人慾望。據悉,該篇文章的標題名為「楊洋、楊洋團隊及楊洋的粉絲們做的極品事情」。
逍遙也看過這篇文章,這篇文章虛構事實、斷章取義,甚至用了一些侮辱性言辭肆意詆毀楊洋,對楊洋進行誹謗和惡意侮辱,僅僅一兩天該文章的閱讀量就破了百萬,可以說對楊洋的藝人形象和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
所幸,今日終於有了結果。經過法院的調查和審理,認為用戶「顧年時」(現實名趙某某,後都用趙某)的一系列謠言毀謗行為具有主觀過錯,系侵犯了藝人楊洋的名譽權,依法對趙某進行了如下判決(逍遙特意挑的幾個重要的點):
1,判決生效後的十日內趙某要在社交平台首頁置頂位置發致歉聲明,如果不發或所發內容未通過法院審核,法院會在相關媒體上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其費用得由被告趙某承擔;
2,趙某應賠償原告楊洋精神撫慰金5萬元人民幣,案件的受理費800元也由被告趙某負擔。
以上為案件判決的主要內容,當然超過案件判決生效後七日未付清,要計利息。
逍遙有感而言,網路也並非法外之地,一切公共場合都應該遵守秩序與規則,而網路也是「公眾場合」不是嗎?自己說出口的每句話、自己所做的每一個行為、自己所留下的每一個文字言論都應該為它負責。趙某某捏造和歪曲事實,惡意引導輿論攻擊他人,這種行為就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我們圍觀群眾也要以此為戒。而這種應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的意識也應該得到推廣和支持,不能因為所罰甚微而姑奸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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