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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跨省抓捕案的兩個關鍵問題

來源公眾號:撥開迷霧看世界

2018年1月10日,39歲的廣東醫生譚秦東,因發帖《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被該企業所在地警方——內蒙古涼城警方跨省抓捕刑拘。

據紅星新聞報道,3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作出《起訴意見書》稱,依法偵查查明:譚某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葯有限公司報案稱:「鴻茅藥酒」遭惡意抹黑,造成公司銷量急劇下滑,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

據相關詢問筆錄,受這篇帖子影響,吉林省海山醫藥有限公司、杭州蕭山保康醫藥有限公司分別退貨14000瓶、43200瓶,涉及貨款827,000元、2,983,392元;7名市民分別要求退貨1瓶到12瓶不等。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會計鑒定書》做鑒定結論稱,若兩家醫藥公司履行合同,鴻茅藥酒方能贏得凈利潤1,425,375.04元。

1.到底是誰違法

從警方的聲明看,本案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們姑且不談譚醫生的文中主要講了很多醫學常識,就算「鴻茅藥酒是毒酒」的過激說法損害了鴻茅藥酒的商譽,但也遠遠達不到造成重大損失的地步。

且不談譚醫生的帖子才4000多的閱讀量,影響非常小。

我們知道一般廠商和經銷商的訂貨合同是非常嚴肅的,經銷商不可能因為網上一篇沒有法律效力的個人文章就可以逼迫廠商退貨。這是商業常識。

而經澎湃新聞記者核實,吉林省海山醫藥有限公司雖表示的確因該文章向鴻茅藥酒公司退貨,但目前該公司仍在銷售鴻茅藥酒,業務正常。

4月14日,杭州蕭山保康醫藥有限公司一位財務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從未聽說過向鴻茅藥酒退貨的情況,目前該公司與鴻茅藥酒依然保持業務往來,不久前剛進了100多萬的貨,「一下就賣光了」。

因此這個案件所謂140萬利潤額的重大損失是不能成立的,刑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最多是個民事侵權案件,是不符合刑事拘留的條件的。而鴻茅國葯涉嫌虛報損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再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早在2008年,鴻茅藥酒廣告就因「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等,連續數月被遼寧和江蘇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超59次,並因「涉嫌篡改審批內容」被暫停在浙江、江蘇、江西等6省銷售。另外,繼2009年5月31次違規廣告停銷後,鴻茅藥酒又於同年8月因150次違規廣告再次停銷。彼時,監管部門給出的違規理由是:鴻茅藥酒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斷言、保證;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等。

而據《南方周末》報道,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這個情節算不算嚴重呢?

那麼,是不是反而是鴻茅國葯涉嫌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宣傳罪呢?

2. 瘋狂的廣告

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數據顯示,2016年電視廣告投放額TOP10的品牌中,鴻茅品牌以150.8億的廣告投放額摘得頭籌,比2015年的76.7億增長96.4%。

150.8億!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數字。

要知道,鴻茅藥酒不是保健品,也不是普通的酒,而是國葯准字的藥品。

鴻茅國酒有多達67種中藥材,其中多種藥材具有一定的毒性。我們不說藥效如何,作為藥品,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和禁忌症。以每年上百億的廣告費瘋狂推廣這個藥物,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在鴻茅國葯的官方網站,《鴻茅藥酒擴充生產能力 掘金「健康中國」》說得非常清楚,他們是把鴻茅藥酒作為適合養生的「滋補類方劑」大力推銷。

中醫經典《黃帝內經》開篇就說:「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度百歲乃去。」這才是中醫說的養生。

「今時之人不然也,以酒為漿,以妄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滿,不時御神,務快其心,逆於生樂,起居無節,故半百而衰也。」

中醫經典說得非常清楚,「以酒為漿,以妄為常」不是養生,這是取禍之道。

打著中醫養生的旗號,過度營銷一種治病的藥物,這不是弘揚中醫,這是給中醫抹黑。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這個利益鏈中,廠商、電視台、媒體、名人代言人都有責任。甚至當地警方出於保護當地大企業的動機而涉嫌濫用警力。從根基上來說,從「以經濟利益為中心」轉回到「以人民利益為中心」的道路上來,我們還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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