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朝的官商斗:儒生搶商人的墓地引出文臣與太監的惡鬥
1499年11月29日,弘治皇帝被一件案子吸引住了。一起江西發生的盜墓案件,起初並沒有讓弘治皇帝當回事兒。但很快,它就不得不重視了。因為,這是發生在江西的案件。不能不重視!
古代訟師教科書
(1)江西人好詞訟,因此,江西人的案件不能不被關注
對於江西人,大明朝有種不好的印象,自己的老祖宗朱元璋早在101年前,就對全中國的人說過江西人「好詞訟」(1398年的《教民榜文》)),這個評價可不好。
因為,封建社會以「官司少」作為國家穩定、國泰民安的象徵之一。那麼,你好詞訟那就是說我治理得不好了。所以,對於這點,大明從上到下都有了一種不好印象。
早在元朝時,江西人就以「喜斗、易怒、好訟」馳名天下。簡單地說就是在統治者眼中,江西人愛打官司,芝麻綠豆的事兒都要去打官司,給元政府添麻煩。當然了,這在現在看來,算是一件好事兒,打官司總比械鬥、殺人、造反強吧。
(2)儒學生去搶墓地
身為南昌縣學廩膳生員(即每月拿政府津貼的秀才,他們可以參加科舉的同時享受優惠賦稅等政策)的張應奇把自己的某個長輩(估計應該是他的爹)埋在了王珍家的墓地里。咱們中國人都能理解,肯定是為了風水。
本來這件案件根本沒有什麼難審理的,張應奇違法在前。因此,推官(過去知縣一身多職,忙不過來的話就會有一些輔佐官員。推官就是幫助知縣審理案件的官員,與知縣平級)就判決:張應奇遷葬別處,並給予平墳。
墓地
(3)儒生也不好惹
張應奇知道判決後非常生氣,他為了子孫日後的榮耀、自己日後的榮華富貴,決定冒險一搏。過去的當官人都是什麼人?讀書人呀。因此,他就想利用儒生的條件,去找大儒生幫忙打官司!
張應奇得到判決書之後,立刻去找自己的同學劉希孟。劉希孟呢雖然不能直接幫上忙,但是他曾經當過江西按察使司副使吳瓊的兒子的私塾先生,那可了得,他的同學劉希孟可當過相當於現在的省檢察院副院長的兒子的家庭教師,這還了得!這是在南昌,不是在京城。
吳瓊是副三品官員,縣令是七品,翻案簡直是易如反掌。
另外,張應奇因為這件案子還受到了處分。因此,為了洗刷自己身上的污點,張應奇向提學僉事(四品,協助主管全省教育文化考試的學政、提學工作)蘇葵行賄,把自己的污點去掉了。總之,張應奇全面反撲成功。
弘治
(4)別看不起商人!你有官做保護,我有太監做後援!
王珍眼見自己的家的墓地要不保了,連忙走了自己的一條路。他竟然把狀紙遞到了皇帝身邊的人。原來,明朝天生對官員不太信任,不論文臣還是武將,特別是朱棣。朱棣即位後,就派往各地大量鎮守太監用以監督各地行政官員。
南昌的鎮守太監董讓一聽,這件案子兒,非常生氣,怒道:這也太不像話了,我非要好好整治一下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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