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期間大後方的糧食夠不夠吃?糧食問題到底怎麼解決?
本文作者張憲文,蜚聲國際的中國近代史泰斗,南京大學榮譽資深教授,季我努學社榮譽社長,季我努沙龍講演嘉賓。
農業生產事關戰時軍民的衣食,又為工業提供原材料,是其他經濟事業發展的基礎。國民政府也予以相當的重視。1941年成立農林部,通過擴大農田面積,推廣優良品種,改進耕作技術,除蟲滅災,向農民提供貸款,加速水利建設等措施,希望發展農業生產,復興農村經濟。
大後方農民
如在擴大耕作面積方面,大後方各省冬作田畝1944年比戰前增加了20%(約5000萬市畝);因興修水利而獲益的農田至1944年達1000萬餘市畝;改良稻種100餘種,改良麥種約50種;政府給農民的貸款1937年為3952.9萬元,1942年為62880.5萬元,增長了16倍以上。抗戰期間,國統區的農業生產有了較顯著的增長,稻、麥、棉等主要農作物的種植面積上升,總產量雖有起伏,大體上呈較明顯的成長趨勢。以1939年國統區的主要農產品產量與抗戰前的1936年相比,水稻產量增長了54%,棉花產量增長了77%,麥產量增加幅度最大,竟達11倍。
國統區農產品
儘管國統區的經濟有了較大幅度的發展,可是對於滿足軍需民用這一根本目標來說,差距仍然很大,處處捉襟見肘。整個抗戰期間,軍費支出佔了政府總支出的60%左右,其中1940年曾高達78%。為加強對經濟的控制,彌補財政不足,使有限的物質生產力能有效地掌握在政府手中,國民政府在國統區實行了統制政策。
大後方養雞廠
1938年10月,國民政府頒布《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決定對大後方經濟實行全面統制。被列入統制的物資有5大類:糧食類,包括米、麥、雜糧等;日用必需品類,包括棉花及棉製品、煤、食油等;工業器材類,包括機器、鋼鐵、水泥、各類酸鹼工業成品及原料;外銷物資類,包括用於外銷、外貿的各種物資等;專賣物資類,包括糖、鹽、捲煙、火柴。國民政府建立了專門機構,負責對列入統制的各類物資用統購包銷、限價、專賣等方式,從生產到流通領域,實施全面管制。
張憲文等:《中國抗日戰爭史·第三卷》,2016年版。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雷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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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廷的「人臣無外交」的舊制徹底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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