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標識新規,為近半產品戴上「緊箍咒」!
作者丨宋瀟暘
來源丨公共食談(ID:ggst01)
全文共1520字丨閱讀需3分鐘
被看做擁有4000億市場潛力的中國保健食品行業,再遇新挑戰。
保健食品雖然擁有巨大產業前景,但發展過程卻有些波折。註冊、備案雙軌制進展頗為緩慢,目前僅3家3款保健食品於3月通過註冊,去年全年竟無一獲批;《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也僅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公布時間仍未明確。
2018年2月13日,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規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2018年第23號)(下稱「公告」),要求保健食品標籤必須標明「是否經過人群食用評價」,又為不少產品戴上了功能性評價的「緊箍咒」。
4月17日,市場總局發布《 ( 2018年第23號 ) 有關問題的解讀》(下稱「解讀」)。
解讀內容如下:
一、未經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除外),應在標籤、說明書 「保健功能」項下保健功能聲稱前增加「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的字樣。標註為「[保健功能]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具有×××的保健功能」。
二、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均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在新的評價技術要求及標識規定發布實施前,原保健功能聲稱的標識不變。
涉及多項保健功能聲稱的保健食品,應根據動物實驗評價及人群食用評價情況,按上述要求分別進行標註。例如,保健功能「A」,僅經動物實驗評價;保健功能「B」,僅經人群食用評價;保健功能「C」,經動物實驗及人群食用評價。標註為「[保健功能]A、B、C(經動物實驗評價,具有A的保健功能)」。
三、營養素補充劑產品不涉及動物實驗和人群食用評價,保健功能聲稱標識不變,標註為「[保健功能]補充×××」。
四、申請人應按公告要求自行修改標籤、說明書,無需單獨針對此項內容提出變更申請。
五、公告中第三條提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標籤說明書的保健食品的銷售截止日期。
據了解,目前保健食品標識主要依據《保健食品註冊和備案管理辦法》(2016年)、《食品安全法》(2015年)以及《保健食品標識規定》(衛生監發[1996]第38號)。2013年、2015年分別發布的《保健食品說明書標籤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落地。
直至此次發布的保健食品標識新令,才填補了在標籤規範方面的空白,也為不少「野蠻生長」的保健食品企業套上了「緊箍咒」,讓功能性評價正式登上保健食品行業舞台。
據業內人士分析,依照現行保健食品註冊制度,公告主要影響七類功能的保健食品,分別為增強免疫力、緩解體力疲勞、增加骨密度、改善睡眠、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據庶正康訊數據,這七類產品共有8834種。而目前,搜索市場總局食葯監資料庫,可查詢到的保健食品共19751條。也就是說,一小半產品都將受到本次標籤新規波及。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劉學聰曾對食談君表示,保健食品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嚴重,功能科學評價的爭議長存,違法營銷帶來的社會問題等。他認為,未來保健食品將在嚴格規範中謀求發展。
市場總局成立後接連發文,其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與保健食品常見的會銷模式息息相關,進一步明確了直銷與傳銷間的界限,有利於肅清保健食品行業風氣。
有業內人士認為,接連不斷地政策變化可能會讓企業無所適從,導致市場發展減速。但食談君認為,雖然政策不斷「收緊」,但保健食品市場前景仍然可觀,科學性驗證、理性營銷等新變化,也將減少行業亂象,促進行業進入良性、可持續發展模式,長遠看來,利大於弊。
本文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編輯:leon
互動話題
你認為此新規是否「利大於弊」?
TAG:公共食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