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漫畫的「反抄襲」拉鋸戰
作者/移星月
「抄襲」,是遊戲界近期的高亮詞,但小說和漫畫領域也並不平靜。
不過,讀者朋友或許應該慶幸,相較網路小說的腥風血雨,漫畫在抄襲,致敬,融梗,多度借鑒上的「表現」,或許還能挽救。
4月6日,有網友在微博上掛出一起漫畫抄襲的案例,被抄襲作品是翻翻動漫旗下良築良作簽約作者蒔柒&香草躲雨共同創作的, 在快看漫畫上連載的作品《錦鯉歸》,抄襲作是在天唐動漫連載的由橘子樹動漫,作者拾十創作的《絕色妖徒之師傅在上》。
經網友舉報及內部取證後,4月9日原作方翻翻動漫對此事發表追責聲明,雙方公司進行了溝通和協商,4月11日,橘子樹動漫發布了公開信,向被抄襲作者和整個行業公開致歉。
這當然不是國漫領域的第一起抄襲。儘管相比某某漫畫作品又改編讓行業充滿樂觀情緒的話題來說,抄襲的新聞不算多,但事實上,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採訪了多家行業公司和多位從業人員,抄襲已經是一個嚴重傷害行業利益的問題了。
剖析這一類事件的來龍去脈無疑是有價值的。首先要回答的問題就是,曝光漫畫抄襲的困難點在哪裡,現階段要做到行業自律和打擊抄襲,又有哪些可行的方法。
抄襲界定困境
從成千上萬的漫畫作品中,發現一部抄襲作品,就好像從樹林里找出相似的兩片樹葉。
網文抄襲的例子告訴我們,如果放任抄襲作品壯大,就會產生尾大不掉的後果,編劇汪海林就曾對此多次吐槽。
但越早期,發現抄襲漫畫的概率越低,而越到後期,打擊抄襲漫畫的成本則越高。
負責《錦鯉歸》作品的翻翻動漫的責編伊萌表示,這也是他們第一次遇到作品被抄襲。如果沒有網友舉報,他們也很難主動發現。
和小說抄襲相似,漫畫抄襲也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但有一套圈內比較公認的分類方式:畫畫方面,分為人設抄襲,分鏡抄襲,構圖抄襲,元素抄襲,配色抄襲,描圖。
當然漫畫也會出現劇情抄襲,甚至跨品類抄襲,比如小說抄襲漫畫。
在抄襲漫畫被掛出後,《我家大師兄腦子有坑》的作者凌宇沫轉發稱,有抄襲大師兄的小說也漫畫化了,結果有看過抄襲作的讀者反過來說,原著抄襲。
畫面抄襲中,描圖是最容易鑒別的。
在這次的漫畫抄襲事件里,從掛出來的對比證據來看,兩部漫畫相似度非常高,掛出抄襲證據的網友本人也是一位漫畫作者。
"我能發現這個作品抄襲,是因為我是原作《錦鯉歸》的忠實粉絲。"
她表示這部作品還有許多畫面存疑,但因為自己熟悉的原作只有一部,無法確認,就只做了《錦鯉歸》的對比圖。
即使是這樣,為了將兩個作品中相似的那幾個鏡頭收集起來,也花了這位網友不小的力氣。
「有些鏡頭是直接描圖,有些也有變動。」
從目前來看,沒有任何一個群體,機構能承擔專門審核一部漫畫是否抄襲的職能。
「很多抄襲是要行家才能夠看的出來,這不但要求發現者懂畫畫,而且要求他有很高的閱讀量和記憶能力,能夠想起這個畫面是抄襲了哪裡。」伊萌如此表示。
更多的時候,能發現抄襲作品的,不是專業人士,是原作的粉絲,「而且是看過好幾遍的那種。」
民間反抄襲
這種發現的困難,隱蔽性,使得反抄襲更多是一種自發的民間行為,並形成了一些專門「掛抄襲,扒抄襲的根據地,譬如知名的百度貼吧「純白之月。」
但缺乏足夠的專業性也使得反抄襲經常變成一場混戰,在平台或公司未下場發聲的情況下。一旦捲入抄襲爭議的原作和抄襲作人氣都不錯,擁有一定的粉絲量,雙方很快就會發生口水戰。
這種情況在涉及到抄襲國外作品的時候尤其常見,這類被抄襲的海外作品通常有自己的忠實粉絲,但缺乏公司層面發聲的人。由子霧啊創作的漫畫《同學關係》就曾被指出像日本作者中村明日美子的作品《同級生》,在網友掛出抄襲對比帖後,也有該作的粉絲認為,畫面對比並不能證明抄襲。
最終作者澄清可能有無意識借鑒並表示將做出修改,但原作的粉絲認為這種程度的道歉太含糊不清,抄襲者付出的代價太小。
但更多的時候,漫畫抄襲海外作品,在國內能得到道歉已經算不錯了。
譬如前段時間漫畫《靈武帝尊》涉嫌抄襲《文豪野犬》,當網友掛出了抄襲對比帖後,連載該漫畫的漫畫平台——博易創為動漫,表示抄襲部分會重畫刪掉,但是該平台同時又說,《靈武帝尊》是付費作品,掛出漫畫截圖涉嫌侵權,他們將聯合10家漫畫平台一起走法律程序,起訴該網友。
在這次的漫畫抄襲事件中,抄襲作品下架並道歉,這樣的結果維權對漫畫公司來說,已經是相對理想的。儘管在掛抄襲的網友看來,這樣的結果仍讓人略顯失望。
「我也是漫畫作者,我自己畫得累死累活,別人隨便描一個就完事了,過後也只需要道歉而已。」
但對公司來說,也需要考慮維權成本。「如果是抄襲情節非常嚴重並對原作方造成了經濟名譽的損害的話,還是會考慮訴諸法律了。」
因為法律條款對於侵權並沒有量化的標準,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法律訴訟往往成本高、歷時久,因此可能不能及時得到救濟。在這種情況下,目前行業對抄襲作品,更多的還是通過內部協商的方式,走法律渠道目前並不是抄襲維權的最優解。
抄襲作也有版權
那麼,解決漫畫抄襲,是個很迫切的問題嗎?
曠盛動漫負責維權的副總經理、福建省動漫遊戲協會版權保護專業委員會核心發起人閻駿告訴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目前社會的監管重心在內容層面,但對知識產權的監管也日益重視。
作品即完成日起就享有其全部作品權,版權登記是為了留存證據。除版權外,知識產權保護還涉及到商標和專利,後兩者的維權現階段也很受法律和社會重視。
一家負責版權登記的機構告訴娛樂資本論(ID:yulezibenlun),相比商標和專利另外兩種知識產權來說,版權登記很好通過。
從實際操作流程來看,版權是登記制度,登記人要秉承著誠信原則去登記,因為版權局不會對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國內的登記機構不會主動去查內容來源,只要內容的原創聲明和申請材料本身沒有問題。
導致的結果就是,抄襲作品很可能本身也是做過版權登記的甚至其法律意識高於原創作者,登記時間,公布時間,發行時間早於原創作品。
落實到法律訴訟程序,作品的比對,創作思路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取證難。
另一方面,版權對於社會的影響力沒有那麼大。所以法律對「版權的判決金額是補償性的,商標和專利則是懲罰性的。 」目前國內商標和專利的賠償案基本上是幾十萬起步的,而版權賠償目前還較少看到如此高額的賠償案例。
同時,如果是本國作品抄襲外國作品,常見的情況可能是無原告的。因為外國作品很可能沒有在國內做過版權登記,除非該外國作品在國內有代理機構。
這進一步降低了抄襲的成本,也使得國內的內容創業者的群體形象進一步惡化,諸多或溫和或尖銳的調侃也由此而生。
技術還是自律?
當然對行業來說,這並不意味著抄襲問題就應該輕描淡寫。
從漫畫作者到漫畫CP再到漫畫平台,關於抄襲,有一個受損的和追責的傳遞鏈條。
在閻駿看來,基本上很少有上升到公司行為層面的抄襲。更常見的情況是極個別創作者的個人行為。
「公司層面沒有人願意做這種事。通常在入職的勞動合同中,漫畫公司就會明確規定禁止抄襲,一旦出現了,理論上漫畫公司是可以起訴抄襲作者的。」
另一方面,一旦平台發現抄襲作品,第一追責對象是漫畫CP。「這對公司的形象損壞是非常大的。」
如果抄襲作品本身不火,那麼平台下架抄襲作品,所帶來的影響是有限的。
但如果是頭部作品涉嫌抄襲,平台是否會下架,是否會起訴漫畫CP,被侵權公司是否會走法律程序,這些問題就會帶來相對較深遠的影響。
「換句話說,漫畫CP和平台方往往都是抄襲行為的受害者。」
在抄襲的界定困境下,目前行業對作品抄襲現象,我們看到更多的是通過協商的方式得到最終解決。
「平台包庇抄襲作品的現狀,目前在國內還沒聽說過,國內的漫畫圈反抄襲的意識其實要比小說圈高,這是個比較可喜的情況;但是在日本其實是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人氣作品就算涉嫌抄襲,平台方也不能讓這部作品就這樣下架。」 伊萌如此表示。
在伊萌看來,公司或平台,其實是有一些預防手段的,有對抄襲現象進行監管的義務。「公司或平台或多或少會遇到有抄襲作品投過來的情況,作為編輯憑經驗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夠察覺和判斷的,當作者發揮不穩定時就要警惕,是不是有些部分存在抄襲行為。」
解決抄襲的另一種可能性,是發展圖像鑒別技術。閻駿表示,目前相關的維權監測平台能夠找到全網相同的圖片,這種技術重要用於解決圖片盜用。藉助AI,理論上將來可以鑒定兩張圖片的重合度的。
但問題依然存在,誰有可能為這個技術的成本買單?
「目前從整個行業的發展周期上看,目前還未達到急於去引入高成本的AI防止抄襲的技術階段,因為從業者的自律,漫畫行業的抄襲畢竟還是極少數的個別現象。」
無論是要求平台採用技術手段,或者多增加審核員,都不現實,但這並不意味著無解。
「我覺得這件事情的可行性還是較高的,就是在一個什麼層面來做。它更多是從一個行業環境的高度去思考和解決。 」
在閻駿看來,漫畫的抄襲情況還是比小說要樂觀很多,一方面是由於漫畫創作的團隊人員數量要求比小說多一些,從業者量級有差距,且多數是公司。將主要的漫畫公司聯合起來,就可以形成一個對全部從業者都有約束力的組織。
另一方面,平台作為所有作品的出口,可以形成一個抄襲白名單和黑名單,通過業界相互通知,對從業者產生震懾作用。
在伊萌看來,系統性的解決,需要行業自律與平台監管、法律約束並行。
「從比較理想的層面來談,一是大家都有維護原創的意識並以抄襲為恥辱;二是公司和平台要承擔起監管責任,對抄襲作品零容忍;三是能夠對抄襲指定一個大家都能夠認同的標準並在法律層面去完善 ,讓原作方的維權成本降低,抄襲方的抄襲成本提升。」
說到底,只有在作者,讀者,以及企業,都以此為恥的情況下,抄襲行為才能真正根絕。 但如果持續這種抄襲成本極低,維權成本極高的社會情形,只要還存在一本萬利的可能性,就不能阻止抄襲者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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