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勤雜工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入獄 案件再審問題重重6年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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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再審的審限是6個月,然而接下來要說的這起案件,從2012年決定再審到現在已經過去6年,當初決定再審的法院,始終沒有做出最終的判決。這究竟是怎樣的一起案件呢?讓我們從2012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的一張《再審決定書》說起——
這是一張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2年3月28日做出的一張《再審決定書》,決定對發生在1989年的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做出再審。
申訴人劉忠林,目前在大連的一家餐廳做勤雜工,劉忠林告訴我們,2012年做出再審決定時,他仍在監獄服刑,如今已於2016年刑滿釋放,但案件再審仍然沒有結論。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凌雲鄉在組織清理河道時,附近村民發現了一名遇害女性,經鑒定,是村民鄭殿臣的小妹——鄭殿榮。
事發後,鄭殿臣表示,當時16歲、先天失語的閨女鄭春梅目睹了全程並用手語告訴他,小妹被一個人拿刀逼著坐上自行車帶走,鄭殿臣聽後遂帶人四處尋找,但未能找到,之後他們向警方報案。
鄭殿臣告訴警方小妹年齡為18歲,得到的答覆是:等兩年就回來了。鄭殿臣說:「他們的意思是,小妹跟人跑了,待兩年就回來了。」
一年後,小妹的屍體被找到,經鑒定,其遇害時已有身孕,系頭部遭鈍器擊打後掩埋,致重度顱腦損傷和機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殺。
據警方當年的調查筆錄顯示,同村村民江某作證稱,劉忠林曾向他們透露過被害人懷孕的事,並表示要帶其做引產,還叮囑他們不要外傳。但劉忠林表示,自己並不知情,也沒有說這些話。
在警方審訊過程中,劉忠林一開始堅稱無罪,說:「一開始是我不承認,這人不是我殺的,他說不是什麼啊不是,那鄭殿榮在陰天魂靈在抓你。完了警察說那你知道誰是真正的兇手不,我說我要知道我還坐這,我說我不知道,完了對方回復:不知道就你。完了就逼我,讓我說。」
在案件偵查階段,劉忠林共做出了6次無罪供述,9次相互矛盾的有罪供述。劉忠林稱:「我就是受不了什麼,我就說我招工了吧,但我說的不對啊,我怎麼說上下都對不上,到現在我這一審判決還對不上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忠林原本委託其哥哥找律師,但後來法院通知已無法找到其哥哥,遂沒能有律師為其辯護。
法庭上,劉忠林否認了自己的有罪供述,「法院問那你以前怎麼承認說是你殺的呢,我承認那是逼供逼我」,劉忠林向記者說道。
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劉忠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送達後,劉忠林口頭提出了上訴,但法院因其沒有寫上訴狀,沒有受理其上訴請求。1995年8月,吉林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了核准。
然而對於這一判決結果,被害人家屬並不認同,鄭殿臣稱:「哥四個誰也沒瞅出來她和劉忠林處對象怎麼地。」
對於這一判決,劉忠林始終沒有放棄申訴,在劉忠林被判18年後,案件終於有了轉機,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做出了再審決定,並發函給遼源中院,要求對該案進行DNA鑒定。
然而就在這時,一件離奇的事發生了——小妹鄭殿榮的屍骨不見了,據其二哥鄭殿臣稱,他懷疑有幾個自稱是公安的男子將屍骨挖走,但警方對此予以否認。同時,警方當年提取的用於勘驗的屍骨,也因原審判決生效超過十年而被銷毀。
就這樣,這起再審案件也陷入了沉寂。
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開庭再審該案,此時,劉忠林已經刑滿出獄。同時,他也聘請了兩位律師為其辯護。
律師指出,導致劉忠林成為兇手的關鍵證言存在嚴重問題,除此之外,其供述中明顯有7處是自相矛盾的,並提出質疑,被害人侄女的證詞為什麼沒有被採信?
律師說:「因為劉忠林的口頭上訴,吉林高院有一個人手寫了一份記錄,內容為沒有上訴狀,所以不能給他案號,所以其實是上訴了,但他的上訴權利被人為地剝奪掉了,這也是體現出這個案子,劉忠林沒有得到公正審理的一個很大的證據材料。」
有專家表示,在決定再審以後,拖了多年沒有開庭,開庭以後又遲遲沒有作出裁判,這是非常罕見,而且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目前,該案尚未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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