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家院子里種植這個的,趕緊拔掉,否則你會惹火燒身!
文:遊子
前幾天,偶然經過一家農民伯伯廢棄的小院,在院里,看到一株似曾相識的植物,於是,我連忙用手機拍下這幾張照片,當我把圖片給岳父看的時候,他馬上警惕地告訴我,這是毒品罌粟,而隔壁的王大伯看後卻不以為然,隨口說了句,這有可能是品種改良後的蒲公英,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昨晚,我把該圖片放到微信圈,可以說是眾口紛紜,莫衷一是。有的說是虞美人、芙蓉花、有是說是雜草或芥菜,也有的說是苦麻……
早在數年前,在同事自己家的花壇里,我也發現了類似的幾株植物,但一直認為是普通的花草。
去年的春季,在回老家時,同樣在一戶農家,看到三株長勢旺盛的類似植物,農戶主人告訴我,的確是罌粟,由於自己的老伴牙痛,聽人說,罌粟的果實可以緩解疼痛,於是,就冒然種植了幾顆。
當然,也有些人說,這種植物的花特別漂亮,家裡種幾株,也未嘗有什麼不可。花本無罪,罪在人心。正像菜刀一樣,刀可以切菜,可以用來殺人,就看你怎麼用,一種東西的存在都有利與弊兩個方面,就看你怎麼去運用,用好了造福,用錯了造孽。
花本無罪,罪在人心。這樣的論調,在法律層面是絕對不支持的!
當然,由於小道消息的宣傳,說烹調時放些罌粟殼,可以極大的增加口感和味道,有有人說,罌粟含在口裡,可以緩解牙痛。但國家有明文規定,種植三株以上,就屬於違法,在此勸家鄉的鄉親,趕緊拔掉,否則有可能做班房。
於是,筆者來到了當地派出所,民警提醒,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罌粟3000株以上,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行剷除的,可免除處罰。
這點還是要給大家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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