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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伯梅,一個烈女子,等了林彪一輩子

作者:一枝花 歷史屬性:真實歷史

汪伯梅,比林彪晚一天出生(1907年12月6日),與林彪訂婚後,按林家的提議改名汪靜宜的。


//青梅竹馬//

汪靜宜的父親汪友誠與林彪的父親是最好的朋友,一次汪友誠到8公里外的林彪家做客,見林彪與自己的女兒一般大小,就向林彪的父親提出兩家結親。林父滿口答應下來。隨後按當地風俗,林家在1914年農曆正月初四辦了兩桌訂婚酒席,當時的林彪只有7歲。

少年林彪


在林彪十九歲的時候,林母謊稱大病騙林彪回家。林彪到家後發現是騙他回來結婚,由於當時進步思想影響林彪當場拒絕。可其父已訴親家公汪友誠,說等育蓉(林彪原名)一回家就辦喜事。汪家一聽很高興,立即忙碌起來,趕辦嫁妝,趕做嫁衣,已經基本準備妥當。事情到了這種地步又礙於林父逼迫不得不應下婚事。在婚禮前夕林彪謊稱軍隊假期有限不能把婚禮舉行完畢,林彪當場果斷地對眾人承諾說:「等北伐勝利後,我會迅速地回來完婚的。」看著林彪誠懇的面孔,汪家人一個個都放心了。汪靜宜躲在房間里沒有出來,她從門縫裡偷偷地看了林彪許久,心裡高興極啦!


後來林彪為逃避這門婚事和劉新民匆忙結了婚,新中國成立後林彪回鄉,當時給她很多錢並勸說他找個好人家趕快嫁了。汪靜宜的回答是:「烈女不嫁二夫」。後來她生活過的十分艱苦,林父囑託當地政府給予關懷,可汪靜宜卻說:很感謝老人和政府同志的好意,但堅決不收那筆救濟款。她對民政科幹部說:「我對國家沒有出過力,我不能享受這個優待。」她和殘疾妹妹汪金宜相依為命,姐妹倆給一個製鞋作坊縫製鞋幫以換幾個小錢謀生。1958年,回龍山鎮成立了人民公社。汪靜宜和妹妹被公社安排到孤兒院帶孩子,生活上暫時有了著落。

50年代末,汪患了肺病,瘦得只剩下一副骨頭,1963年秋她撒手人寰,臨終時說:「我這輩子真是命苦啊!」人們在料理她的後事時,發現她枕頭下藏著那件紅綢嫁衣及林彪送給她的那一疊厚厚的錢。林家人知道此事後,無不震驚。在修家譜時,林家人同情汪靜宜一生的遭遇,便在林彪的名字下寫下了她的名字,並注了一個「聘」字,指的是沒有過門的意思。

筆者在想假如林彪真的選擇了汪靜宜,他肯定還是他的大元帥,可後來的結局或許不一樣。真是可悲,可嘆,可歌,可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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