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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究竟該相信什麼……

或許我們很早就知道,我們始終交織在浪漫與現實之中不能自拔,因而不得不在左右搖擺中痛苦的前行。

但是,讓我們最痛苦不僅僅是這些,讓我們最痛苦的永遠都是我們知道的,這也就意味著,我們知道的越多,痛苦就越大,也就越掙扎。就比如你信奉自由主義,堅定認為自由意志才是最值得追求的。這時你如果看了斯賓諾莎的《倫理學》,你就會被告知自由意志並不存在,一切所謂的自由意志只不過是在生存條件下的本能反應罷了。再比如,你堅信思考能帶領我們走向深刻,能帶給我們智慧,並且從蘇格拉底到斯賓若莎,都無不強調思考的重要性,甚至把這種能力捧為貴族式道德修養。而盧梭卻說:沉思違背了人性,有思想的人(知識分子)是墮落的動物。一下子把所有人都罵了。

如果你讀過約翰·洛克的《人類理解論》,並接受了他所闡述的:知識來源於經驗,並且由感官獲得,同時只有物質才能影響我們的感官,這樣的思想。那麼,與其同一時期的喬治·貝克萊所認為,我們感覺到的一切事物,都只不過是我們感覺到的而已。我們對一個事物的知覺,也只不過是經過篩選後的感覺。它僅僅是感覺或記憶,一種精神狀態的觀點你一定會很難接受。也是在同一時期,大衛·休謨在他的《人性論》里又徹底否定了精神,他說:我們認識精神,和我們認識物質一樣是靠感覺,只不過是內在的感覺。 正如杜蘭特所說的:所有的東西都被取消了,哲學困在了自己造成的廢墟之中。而我們被困在了虛無縹緲的哲學之中。

弗朗西斯·培根告訴我們,一切事物都有其普遍規律,而它們的本質只有在那永恆的事物中才能找到。這些永恆的事物中所體現的規律決定了一切個別事物的存在。

在兩個世紀後,休謨卻告訴我們:我們無法認識原因和規律,我們只不過是從事件和結果中,推斷出因果關係和必然性,與此同時,規律並不是事件所必須服從的,永恆的,必然的法則,只是我們對於客觀經驗所作的主觀概括。

但不可否認的是,哲學和科學是相互轉化的,科學的進步必然由哲學引起,而科學每一次打破思維也必然引發哲學的反思與進步,哲學上某些的空想性為科學指引了方向,科學的實踐性使得哲學在認知上得以升級。正如弗蘭西斯·培根所認為的:科學需要的就是哲學,即對科學方法進行分析,對科學目的和成果進行協調的力量。沒有哲學,所有的科學都是膚淺的。

在十八世紀下半葉,康德為這片困局帶來了新的光亮,在他的著作《純理性批判》中,為精神重新下了定義:「純粹理性」意味著不是來自感官、而是獨立於所有感覺的知識,它是精神所固有的知識,它是精神所固有的性質和結構。康德說:這些錯誤的結論來自錯誤的前提,即認為所有的知識都來自「具體的,不同的」感覺。而康德所闡述的這些,是不是覺得十分熟悉,蘇格拉底好像說過,柏拉圖好像也說過,亞里士多德好像也說過,感覺更像是對古希臘哲學的新的闡述。

某一位閃爍著偉大靈魂的光芒的人曾說:所有的事物大概都是一個循環是的發展。到了近代,越發展越「復古」,這是社會發展到某種程度之後的的又一個拐點。同時更是一種狀態發展到極致後的變相回歸。 由此還可以得到:每種事物在發展時都有一個圓心,牽引著它從起點回到起點,只不過當在回到起點時已然發生了某種質變,因此也使它看起來不一樣了,但起核心是不變的。

所以無論哲學如何被定義,行而上學的最終目的也始終沒變——只是嘗試著理解事物的終極意義,從表現中尋找實體的本質。

所以,我們應該相信我們自己,也正如伏爾泰所堅持的:您的話我永遠也不會同意一個字,但我會誓死捍衛您說話的權利。這個世界本就是合而不同,我們需要的,或許就是在不同中找到我們自己所篤定的那一條準繩,並捍衛它。

題圖攝影:Claudio Bravo·The fortune-teller

圖片授權基於: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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