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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進鄉村小規模學校標準化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為農村孩子提供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鄉村小規模學校起什麼作用,如何實現標準化建設?本版集納相關稿件,供讀者參考。——編者

根據學術界普遍認可的定義,小規模學校是指不足100人的學校。2016年末中國農村教育發展研究院發布的《中國農村教育發展報告2016》顯示,截至2015年,全國共有不足100人的小規模學校126751所,佔小學和教學點總數的44.7%,其中鄉村小規模學校有111420所,占鄉村小學和教學點總數的55.7%,佔全國小規模學校總數的87.9%。鄉村小規模學校不僅存在於人口稀少的西部農村,甚至也存在於江蘇、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的部分農村地區。

鄉村小規模學校對於農村地區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普及、鞏固和均衡發展,保障農村地區兒童受教育權,傳承鄉土文化,助力農村地區精準扶貧均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鄉村小規模學校的存在保障了偏遠地區農村學生的受教育權。沒有分布在廣大偏遠地區的鄉村小規模學校的存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的入學率、鞏固率無疑會下降。其次,小規模學校對於鄉土文化的傳承具有重要意義。由於農村學校的撤併,學校教育和教師所代表的文化價值失落,傳統的村落在人才和文化方面空心化,這對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民的培養、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帶來了不利影響。再其次,小規模學校小巧靈活、便於管理,可以因地制宜地探索教育教學改革經驗,在一定意義上可以為克服當前城鎮學校大規模、大班額背景下辦學存在的問題提供借鑒。

目前,農村小規模學校的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條件較差。二是師資力量薄弱,師資數量短缺、教師年齡結構偏大,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不足。三是辦學經費和政策支持不穩定。其實,即便在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小規模學校的發展也是一個普遍的難題。

當前尤為迫切的是制定鄉村小規模學校標準,規範其發展,並完善各種保障其有序發展的相關措施。

由教育部、國家教育督導委員會等部門牽頭組織,對全國小規模學校普查後進行精準識別。當前,關於鄉村小規模學校的現有數據多是研究機構對局部地區的抽樣調查,且鄉村小規模學校撤併頻繁,容易導致數據不穩定。因此,需要權威部門建立系統性的數據收集渠道,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發展的資料庫並及時更新,主要監測教學質量,教師數量、待遇、學歷、職稱及其與職業發展相關的繼續教育相關數據,學生數及潛在生源數量,學校服務半徑,學校建築、設施、教學設備情況等。在數據基礎上精準研判鄉村小規模學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並制定相應的政策。

制定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標準。由於發展的基礎不同、發展目標不同,正常規模的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中各種指標無法適用於鄉村小規模學校。因此,我們建議研究制定鄉村小規模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確定鄉村小規模學校的規模標準、服務半徑、師資配備的編製標準,尤其要針對師資結構老化和結構性缺編問題,在區縣層面撥付專門的編製指標,用於鄉村小規模學校教師的更替,促進英語、信息技術、藝術、體育等薄弱學科教師的增加。制定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教學質量標準,適當增減教學質量的考核標準,但要控制核心主幹課程的質量標準。制定鄉村小規模學校的經費撥付標準和生均設施、設備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以高於普通規模義務教育學校的標準撥付公用經費,保障其需要。在設施、設備方面,以保障學生學習、教師工作需要為第一原則,不拘泥於生均水平,建設充足的教學設施、設備。

在數據基礎上對鄉村小規模學校根據形成原因進行分類,並因地制宜地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鄉村小規模學校形成原因多樣。在東部地區農村,小規模學校的形成主要是受到城鎮化進程的影響,大量農村學生通過購房、父母務工等方式進城、入鎮就讀,造成生源流失,同時師資大量流失,由此造成城鎮學校規模過大,而村小、教學點僅剩下一些無力進城的學生就讀,進而導致鄉村學校規模日益萎縮。這部分學校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尚好,具有基本的教育教學設施,如果充分利用小、快、靈的優勢,加強政策支持和教育教學改革的引領,可以發展成為小而優、小而美的農村學校。在廣大的西部地區農村尤其是山區,鄉村小規模學校則主要是由於地理位置偏遠和交通不便而形成的。對於教育教學質量尚好,值得保留的學校,可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鄉村小規模學校的發展;撤併一批條件極差而不適宜繼續存在的小規模學校,同時通過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等措施,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發展。

通過學校管理體制創新和專項經費支持促進農村小規模學校教師的專業發展。各地根據本地區的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靈活多樣地制定農村小規模學校發展機制,通過集團化辦學、小規模學校聯盟等形式為小規模學校發展提供平台支持,通過教師交流與培訓、集體教學研究等形式促進小規模學校的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質量提升。提供專項的經費支持小規模學校的教師發展。

完善農村小規模學校治理的民主協商機制。近年來,一些地區為了辦學的規模效益而機械執行政策,實行了「一刀切」的撤點並校,「誤傷」了一些本應存在的小規模學校,造成了學生的就學困難。為此,各地應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發展的民主協商機制,在決定鄉村小規模學校的裁撤、關並、發展等重大問題上充分調研學校各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以受教育者的利益為最高準則,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並保障決策的公開透明。

(作者系南京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教授)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19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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