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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蘭店特大刑事案件嫌疑人抓住了?警方傳來最新消息!

昨日本報發布消息

普蘭店發生特大刑事案件,發現這人馬上報警!

該條消息發出後,

不少網友留言說嫌疑人已被抓

還有說看到了案發現場視頻

那現在進展到底如何?

網友們說的這些是謠言還是真的?

往下看

記者今日向大連市公安局求證獲得最新消息:

目前,普蘭店特大刑事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身份已鎖定,大連警方正集中全力開展緝捕中,希望社會各界群眾注意發現並積極提供線索,警民攜手,儘早將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還社會以安寧!

所以

嫌疑人仍在逃,

警方正在全力緝捕!

同時@大連公安今日發布警方闢謠:

警方闢謠

4月17日,大連市普蘭店區發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大連警方集中全力開展偵破緝捕工作,並在官方新浪微博@大連公安 公布了相關案件情況,發布了懸賞通告。此期間,有個別網民在微博、微信等平台散布了「普蘭店大譚鎮行兇過程」「普蘭店特大殺人案嫌疑人已被抓獲」等相關圖文、視頻信息。經警方核實確認,網傳內容與本案無任何聯繫視頻、圖片中涉及的地點也不是大連,敬請廣大網民不要信謠、傳謠。

對於這些謠言,記者進行了梳理,希望大網友要擦亮雙眼,一些謠言只要稍微加以辨認和分析,就可以明辨是非。

「普蘭店特大殺人案嫌疑人已被抓獲」

公安通報發布後,很快一個視頻在網路上傳播:拍攝者在視頻中舉著拍攝設備,稱:公安已經抓獲案犯,然後持設備一路向前,隨後拍攝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的押解下,走出警車,大量民警在維持秩序,遠處有大量群眾在圍觀。

謠言解析:實際上,這則視頻呈現的是某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的鏡頭。視頻中的街景和季節特徵也明顯與大連目前不符。視頻中警方的車輛車牌號顯示為「晉X」,經過調查視頻中實際的發生地也是山西省,因此這則視頻明顯為謠言。

「普蘭店大譚鎮行兇過程」

在警方通報發出後,一則現場「監控」瘋狂砍人視頻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轉發。視頻中在一處農家大院里一名黑色衣服男子持菜刀瘋狂砍向已經倒地的一名男子頭部和頸部,現場還有一名紅衣女子在看到行兇後嚇得趕緊走開,整個視頻時長10秒。

同時,「大連普蘭店殺人現場圖片」的一則謠言也在傳播,圖片完全沒有進行處理,現場滿地鮮血非常血腥。

謠言解析:這則視頻監控顯示的時間是4月16日下午15時35分,而警方通報中明確表示案發時間為4月17日17時許,這與大連警方通報的案發時間明顯不一致。此外,該視頻中一輛吉利轎車的車牌號也顯示的非大連車輛。經過警方核實後,該視頻系外地視頻。而對於所謂「殺人現場圖片」也系移花接木的謠言。

殺人起因為「一個糞坑」?

打麻將引起的?

有網友在朋友圈稱兇手因為一塊「糞坑」問題,將對方一家四口慘殺;還有的網友稱兇手因為經濟糾紛痛下殺手等等。

謠言解析:對於一起特大刑事案件,警方在緝捕嫌犯的同時,也將從多方面入手全面調查案件。實際上,有一些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明白,在警方調查取證後,所有案件的始末細節都要經過檢察院審核以及法院判定。所以,對一個案件蓋棺論定是不可能在嫌犯未到案的情況下做出。那麼這種對案件緣由的無端揣摩明顯是不可信的,有時甚至會起到混淆視聽,誤導輿論。

但有不少網友也還是很理智的

這位網友說的很有道理!

因為傳謠的後果很嚴重!

網路謠言視其影響可造成民事、行政、刑事3個層面後果。

民事影響:倘若發布者不負責任的言論在網路上傳播,造成了他人精神、名譽上的損害,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受害者可要求發布者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明確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事處罰: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兩高司法解釋規定,瀏覽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500次以上,可構成誹謗罪。

造謠傳謠,

無視國家法律,

終會自食其果。

半島晨報、海力網首席記者王琳

資料來源:@大連公安、網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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