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子騎電瓶車撞上路邊轎車 不幸身亡
轎車停在路邊,被一酒駕男子騎電瓶車撞上,男子不幸身亡,轎車車主被死者家屬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轎車停著沒動,被撞了還要擔責?攤上這起人命官司,車主覺得有些憋屈。近日,台州黃岩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轎車車主因車子違停被判酌情擔責。
路邊停車,不料被電瓶車衝撞
去年11月7日,黃岩的小葉像往常一樣去單位上班,將愛車停在單位附近的馬路邊。因單位沒有停車位,小葉和同事們都是哪有空位就停哪兒,不料,這一次的路邊停車發生了意外。當日17時許,安徽人魏某酒後駕駛電瓶車時,不慎撞上小葉停在路邊的轎車。魏某受傷不輕,當下被送到醫院搶救,不幸的是27天後因治療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魏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小葉負次要責任。
魏某的雙親怎麼也想不到,愛子這麼一撞,竟然從此陰陽兩隔,心中不禁生出怨恨:假如沒有小葉的違章停車,愛子怎麼會因此喪命呢?今年年初,魏某的雙親、妻子及三個兒女共六人將小葉及其車輛的投保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各項經濟損失上百萬元。
對簿公堂,奪命一撞誰之錯
一場車禍,兩家人的悲劇。承辦法官接到該案後對此案進行梳理,了解案情後,將解開雙方的「法結」和「心結」作為審案的切入點,適時對原、被告進行釋法析理。魏某因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且未查明路況未確保安全,其過錯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較大,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小葉在事故中雖沒有起積極作用,但其違規停放車輛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其過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較小,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開庭那天,魏某的雙親和妻子出庭參加應訴。兩位老人經歷了老年喪子的折磨後,面容憔悴、精神沮喪,庭審時時而老淚縱橫,時而情緒激動。
坐在被告席上的小葉也是滿臉的無辜與無奈。她實在想不通,自己好端端地在單位上班,車子被魏某撞上,愛車受損不說,今天竟還坐在被告席上,不但要賠償對方損失,還要遭受死者家屬責罵。
庭審時雙方當事人都憋著火氣或委屈,庭審對立情緒相當嚴重。承辦法官一直調節著雙方的情緒,努力使雙方當事人恢復平靜。
轎車違停,車主酌情擔責
庭審後,承辦法官仍不厭其煩地情理法理並用,逐漸打開雙方當事人的心結。
法院最後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六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110341元;在商業險範圍內賠償569256.2元,合計679597.2元。被告小葉賠償給六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25210.4元(含20000元精神撫慰金)。
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小葉也積極履行了賠償義務。
在此法官提醒,生命只有一次,我們應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嚴禁酒後駕車。另外違章停車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普遍存在,規章無小事,人人須遵守。願這樣的交通悲劇以後不再發生。
轉載自: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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