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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劃定銀保公司治理三條底線

作者:侯潤、芳陳鵬

4月16日至1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出席會議並講話。

4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圖/視覺中國

堅持長期穩定、透明誠信和公平合理三條底線;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

4月16日至1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治理重點,提出十項要求,主要包括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規範高管層履職、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等,並提出堅持長期穩定、透明誠信和公平合理三條底線。

會議指出,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取得了長足進步的同時,有些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這部分問題主要體現在一些機構的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等方面。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是現階段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的重點任務,是防範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發展的主要保障。」郭樹清在會議上強調。

今年以來,公司治理成為監管重點。今年1月5日,銀監會發布2018年第1號令《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商業銀行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行為,加強股東資質的穿透審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維護股東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

3月7日,中國保監會修訂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股東准入、股權結構、資本真實性、穿透監管等方面的規範,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類、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並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三分之一。

3月9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下一步銀監會將著重從「中小商業銀行股東與股權作為公司治理重點內容並納入2018年現場檢查計劃」等六個方面推動《辦法》的施行。

推進銀保機構公司治理鋪墊金融開放

「一方面是基於一段時間出現的亂象,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另一方面,強調股權治理出於對銀行保險業開放的考慮。」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稱,開放主要包括股權和業務的開放,如果這些機構公司治理不完善會造成很大的被動局面,強調公司治理為提高競爭力打下基礎。

何海峰表示,銀行和保險作為最基礎的金融行業,是一個特許的行業,需要對出資人資質、資格能力、社會責任、誠信記錄等做審查。中國曾出現金融「三亂」現象,主要是由銀行保險業審查不嚴格、良莠不齊造成。「股權治理是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在公司治理上最重要的起點,對股權方面的治理會是未來金融行業主要的側重點。」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原院長、教授郝演蘇認為,在如今強調防範金融風險的大環境下,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股東股權、「三會一層」等公司治理層面已有比較全面的要求和措施,而銀保監會掛牌後不久就對公司治理的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說明希望企業重視起來,提高公司治理意識和能力,配合整個金融風險防範的大戰略。

郝演蘇告訴記者,銀保監會在嚴格規範股權管理上的要求讓他印象深刻,特別是堅持長期穩定的底線。「優質股東十分重要,比如以自有資金持股、變更頻率相對低。銀行、保險都一樣,需要股東有一個長期的投資和安排,如果金融機構股東來回變動比較頻繁,可能會導致整個業務失衡,包括影響公司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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