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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問答16:「書法」所包含的內容以及與「書道」的異同

一、書學部分

1.你了解「書法」所包含的內容嗎?

答:「書法」一詞最早見於宋梁間著作,如南齊王僧虔論謝綜書「書法有力,恨少媚好」;宋虞和論二王書「桓玄愛重書法,每宴集輒出法書示賓客」。隨著書法藝術的發展,愈往後賦於它涵義愈深,漢唐時,已把單純的「習字」,升華到很高的境界之中。但現代一些著作卻又將它理解得極其狹窄,如一九三一年出版的《中國文藝辭典》中說:「所謂書法即寫字用筆的法則」;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辭海》釋為:「指毛筆寫字的方法,主要講執筆、用筆、點畫、結構、分布(行次、章法)等方法」,甚至與「法書」這一具體所指等同起來。就像不能將「舞蹈」解釋成「跳舞的方法」一樣,「書法」一詞涵義要大得多,應從它的性質、美學特徵、源泉、獨特的表現手法方面去理解。可以下一個這樣的定義:書法是以漢字為基礎、用毛筆書寫的、具有四維特徵的抽象符號藝術,它體現萬事萬物的「對立統一」這個基本規律,又反映主體人的精神、氣質、學識和修養,它又是高揚主體精神的藝術。

2.「書道」內涵是什麼?與「書法」異同表現在哪裡?

答:中國人稱「書法」,日本人稱「書道」,從表面看,「書道」應比「書法」包含的內容更廣泛、深刻。日本將飲茶、賞花與書法都視為提高人的修養、從而達到一種更高境界的手段,它是理性的、哲學式的藝術觀,作為手段可以被拋棄掉,而留下的是一個完美的人格。書法在這裡成了哲學、道德、倫理的附庸。而中國,雖重視書法藝術,但主要把它看成形式,通過書法表達主體的感情,它是抒情達意的,感性的,將書法視為終點,而不僅僅是手段。中國書法從未構成一個「道」。中日兩國面對一種藝術,思考的角度各有側重,但在不同處卻又有相同之點。中國可以將「法」與「道」巧妙地統一在一起,並賦於同樣的含義。《左傳·定公五年》:「吾未知吳道」,即指法而言。書畫家的「我自有我法」,此「法」一指規矩,二指破法,即進入到更高一層的化境,此為不求與道合而自然合於道、殊途同歸。日本在近代,也試圖打破「道」這個絆腳石,他們認為,如果「道」在歷史上還起作用的話,那麼在當代藝術思潮中它已大大落後於時代。書法不應只是媒介,不是任何其它東西的附庸,它表現為一種藝術價值,而非哲學的、倫理的價值。由於約定俗成,日本仍將書法叫書道,但在現代,二者的實指卻是一致的。

註:出自《書法知識千題》

(以下內容持續更新中)

每周問答

(4月19日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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