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女子借給前男友16.5萬元,如今起訴要求歸還90萬元
近日,鯉城區法院接到一女子起訴,要求其前男友償還90萬元的欠款。這個案件要從20年前說起,當時阿夏(化名)和阿莎(化名)還是一對情侶。阿夏當時還在一家裝修公司工作,為了更好的改善生活,阿夏想自己去創業,阿莎為了更好的實現阿夏的夢想,便借款16.5萬元給阿夏。但阿夏的這次創業最終失敗,阿夏和阿莎最終也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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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年後,也就是2013年,雙方為這筆借款還簽訂了一個協議,雙方約定如果阿夏三年內還清20萬元,則以前的債務一筆勾銷。否則將從1998年開始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並償還所有本金。但一轉眼5年過去了,阿夏依然沒有還錢。
無奈之下,阿莎只能去法院起訴,要求阿夏償還本金和利息一共90萬元。阿莎也向法官表示,現在自己的經濟狀況比較困難,要不也不會起訴前男友。而阿夏也表示非常感謝阿莎對比較的信任和創業的支持,但現在手頭上也沒有什麼錢,希望能適當減免一些。
法官經過調解,考慮到雙方都曾有情有義,也都有過美好的過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阿夏分期償還阿莎40萬元結案。
從這個案件的過程來看,阿莎還是非常有情有義的,20年前拿出16.5萬,那真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即使是現在,很多年輕人工作幾年都存不下那麼多錢。15年後只要求對方三年內償還20萬就可了結這筆債務。但男方阿夏卻一分錢都沒有還。他的心態可能是認為,如果沒有前女友的借錢,他就不可能創業,也就不可能失敗,所以心中有點不甘心;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認為情侶之間的借錢是不能等同普通借債。
對於女子找前男友要錢的事件,還是引起了網友的關註:
「一看到二十年就想最長訴訟時效哈哈。」
「這會的物價比那會翻了10倍,要90萬真心不多。」
「20年?這男的也真好意思,是不是覺得女朋友拿錢給他創業理所當然不用還。」
「法官從他們美好的過往入手?法官?不應該按照法律入手嗎?」
「按房價算呀,當時用錢投資買房,現在不止90萬了吧。如果按股票算估計虧完了。」
「20年都不還錢?以為分手了就不用還了?說句不好聽的,讓他還90萬真不多,女朋友當面拿出那麼多錢給他也是足夠信任他了。」
「20年前的16.5萬那可不是一般人,我感覺其實男的已經結婚的不方便給前女友錢,所以換一種方法 ......這是我瞎編的。」
女子找前男友還錢,你又是怎麼看的呢?不妨留言處交流下。
※做人太直吃虧,做事太耿受歁,這六條心計必須有!
※95後寧願做銷售,也不進工廠上班,原因太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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