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貓傳》被指抄襲,都是白居易的故事到底怎樣才算侵權?
《妖貓傳》劇本被指抄襲,陳凱歌被索賠300萬,4月18號這個案件在朝陽法院開庭。
電影《妖貓傳》是陳凱歌17年底上的一部新戲,故事講述了藏在唐朝詩人白居易長恨歌里凄美的愛情故事,劇中展現了大唐恢宏的美,也由一句名動古今的「雲想衣裳花想容」引出了橫跨三十年的「極樂之宴」,帶給了眾人一部奇幻的盛唐之旅。
而最近一位編劇稱:陳凱歌執導與去年底公映的電影《貓妖傳》抄襲自己的劇本。
他說:2016年5月,因為工作原因,他將自己的一份劇本《又遇白居易》通過微信發給了陳凱歌,但陳凱歌並無拍此本子意願。而2017年底陳凱歌導演的《妖貓傳》上映之後,他聲稱:「該片的場景、人物、時間、地點與我的劇本一模一樣。
所以,他認為《妖貓傳》抄襲自己作品,並將陳凱歌和《妖貓傳》出品公司新麗傳媒一併告至法院,要求對方提供300萬元損失賠償,並在媒體公開道歉及在電影《貓妖傳》(含海外版)為其署名。
案子4月18號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在當天上午的庭審當中,陳凱歌的代理人說「我們認為這是一次誣告。電影《妖貓傳》是改編、創作自日本小說-《沙門空海·大唐鬼宴》。
上午的庭審主要是針對原告所指出侵權的地方做了一一對比,主要涉及有夜晚、白居易作畫、佛教大師、大浪以及夢境等細節。
被告稱:原告編劇的《又遇白居易》講的是現代的女主角穿越回古代,認識了白居易,彼此發現對方是情人的前世今生,是部愛情故事。而電影《妖貓傳》講述的是日本僧人空海受師命遠赴大唐,和白居易一起探尋妖貓謎案,兩者的故事完全不同。
所以被告陳凱歌這方認為妖貓傳不存在侵權。雖然案件昨天並沒有當庭宣判,但是我們想知道的是,同類影視作品到底怎樣算是侵權呢?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
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種類,涉及到電影、電視劇的作品,其中包括的影視劇本保護這一項的定義是: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
影視劇本保護這項中具體指: 影視劇本是文字作品,其作者,即編劇,對劇本擁有獨立的著作權,通過合同與製作者進行權利使用約定,對拍攝完成的影視作品,編劇享有署名權。
而關於影視作品劇本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具體指出有以下幾種:
1、對影視作品劇本(包括故事大綱、分集大綱、分場大綱等)進行著作權登記,公示權利,並形成遭遇侵權時的初步權屬證明。
2、對於影視作品的選材、背景、主題、人物、情節構成(以下稱「設定」)等方面,由於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是:只保護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本身,故上述設定如僅停留在「思想」層面,則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內,可以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3、在接洽、籌備過程中採取有選擇性的披露方式,盡量在披露前與接觸方訂立書面保密協議,約定被披露方的嚴格保密、禁止擅用等義務及違約責任;必要時,還可要求被披露方保證其工作人員或關聯方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在「設定」公開後,可視實際情況與需要,要求就未公開的細節繼續保密。
最後,有沒有抄襲,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現在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說是越來越嚴格了,如果您也有類似的知識產權或專利方面的法律問題,歡迎留下您的聯繫方式和問題,我們會安排相關方面的資深律師和您聯繫,給您最專業的建議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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