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臣有要事稟奏」——信任與榮寵:宋代的留身制度
「留身」有多重含義,有拘留人身之意,有保全性命之意,有群臣退去、獨留面奏之意。「留身制度」特指臣僚退朝或經筵結束之後,某位或幾位近臣專門留奏,面陳機要的制度。留身的主體主要有宰執、經筵官和記注官等,分為申請留身和奉旨留身兩種基本形式。留身之目的主要有留身奏事、留身曲謝、留身乞歸等。留身多發生於多事之秋,與政治形勢關係頗為密切,留身制度在人事變動,軍事、政治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等方面對兩宋政局都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筆者從留身制度的類型、演變、動機、歷史作用以及宋人對留身制度的評價等問題出發,加以系統地闡述,力求對宋代留身制度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
留身之制並非群臣參聞國事的常式,而是其參與朝政的特殊情況,然其政治空間的隱秘性,使其極易受到人事因素的干擾。首先,留身受留身的主體影響極大。如留身為正義之士所實施,則既可以參議軍國大計、出謀劃策、安邦濟世以有資於治道,又可以舉薦才俊、超擢賢良、彈劾奸佞以規諫君主親賢臣、遠小人。誠如李綱「每留身奏事,多所規益……又論開封府封臂買童女及待遇諸將恩數宜均一,上皆嘉納之」。反之,秦檜之流掌控留身,則使其成為謀取政治霸權的有力工具,上一味謀私以至於誤國害民,下任命自己的爪牙以便培植黨羽。小人大行其道,忠義之士被邊緣化,獨善其身尚不可得,何談兼濟天下、匡扶社稷?其次,留身制度受君主的個人素質影響也極大,清明之君對於是非曲直不乏辨析能力,小人難能作為;反之則輕易被小人蠱惑,禍亂朝政。
正如錢穆先生所說:「任何一制度,決不會絕對有利而無弊,也不會絕對有弊而無利。」留身之制也正是如此。留身儘管屢遭批評和指摘,然而留身之制終兩宋一直存在,並且這項「不穩定的奏事權」不斷地豐富、完善,並逐步制度化,大有向「有穩定的奏事權」轉化的趨勢。留身制度在遭到質疑和攻擊時,宰執們皆竭力維護,究其原因,在於「官僚責任制度的運作是圍繞著對信息的控制而展開的」。控制信息越多,便越容易在行政過程中佔據較有利的地位。皇帝作為皇朝的最高決策者,皇帝的態度和觀點即為一項十分重要的信息。而留身為宰執們提供了洞悉皇帝心思的最佳方式,這也是留身之制歷兩宋而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宋代的留身制度最重要的即是宰執留身,而留身制度的核心則是留身奏事。留身制度是一把雙刃劍,皇帝可以利用它體察臣情、統御群僚;權臣也可以利用它把持朝柄、干政弄權。留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宋代皇帝奉行「異論相攪」的統臣之策的一種工具,一種有利於維護統治的方法。每位臣僚所掌握的國家軍國大計的信息和人事變動等資料總是有限的,如此皇帝成為這些資源的集大成者,能夠一直站在政治舞台的制高點,俯視群臣。因此,儘管有宋一代,對留身的批評之聲始終沒有中斷過,宋朝統治者始終沒有將其廢除。聖明之君也只是在鉤心鬥角過於嚴重時,加以微調而已。
在宋代社會,其中央政治生態整體上呈現出集權的態勢,留身制度是集權的一個表現形式。留身制度有助於統治群臣、強化皇權,並且對於促進決策的達成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其對宋代的政治生態造成的消極影響也不容小覷:其一,留身打破了宋代政治生態的平衡,不同利益集團排斥異己,助長了官場中的比附之風,造成政治生態的局部惡化;其二,留身制度剝奪了大批官員共商國是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廣大臣僚心繫國計民生的熱情,不利於集思廣益地論證決策的合理性,也不利於廣大官僚群體之間的協作與自我實現;其三,留身政治空間的隱蔽性決定了其代表的利益群體的規模,留身制度不利於實現普遍的互利共生,也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宋代君臣也注意到了留身制度存在的上述弊端,也因此逐步擴大留身的範圍,還在必要時對留身制度加以調整。然而由於時代和歷史的局限性,宋代統治者始終沒有在留身制度和優化政治生態之間找到有效的平衡。
作者簡介:張彥曉(1987—),女,河南省汝州人,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宋代制度史、社會生活史方向的研究。
本文摘編自《宋史研究論叢. 第 20 輯》(姜錫東主編.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7.9)一書「信任與榮寵:宋代留身制度述論」一文,有刪減。
ISBN 978-7-03-054930-3
《宋史研究論叢》是1990 年由著名歷史學家漆俠先生創辦的學術論文集刊,現為半年刊。該論叢秉持「大宋史」的觀念,主要刊發遼、宋、西夏、金、元諸斷代史的研究成果,注重學術研究的「新材料、新方法、新觀點」,既關注宋代史學新論的提出,又注重考古文獻的新信息,亦發表反映學術動態的綜述與評論類文章。此為第20 輯,收錄30 篇學術性專論,分為宋代政治制度、地方社會、思想科技、遼金專題、文獻考證、書評綜述等專欄,所發文章是目前宋、遼、金史學界相關問題的最新研究成果,可供宋、遼、金史的研究者和愛好者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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