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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一起過失致人死亡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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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疏於觀察,一男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駛入尚處於施工狀態的路段,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摩托車駕駛人當場死亡。近日,郎溪縣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17年11月14日晚,嚴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由廣德誓節駛入郎溪縣建平鎮新S214省道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事故發生地是否屬於公共交通管理範圍,是判斷一起交通事故是交通肇事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依據。由於嚴某行駛的路段尚未開通,因此道路不具有開放性和人員不確定性,因此不屬於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嚴某在此路段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考慮到嚴某具有自首及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等從輕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郎溪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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