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互聯網+醫療健康」
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互聯網醫院必須落地在實體的醫療機構,線上線下要實行一致的監管。
《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確了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鮮明態度,突出了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政策導向,明確了融合發展的重點領域和支撐體系,也划出了監管和安全底線。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於深化「放管服」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緩解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醫療健康需求。
《意見》堅持創新驅動、融合發展,推動醫療健康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服務體系整體效能。例如,「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方面,《意見》明確對線上開具的處方經過藥師審核以後,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配送。此外,「互聯網+保險結算」將逐步拓展在線結付功能,包括異地結算、一站式結算。
根據《意見》,互聯網醫院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以醫療機構為提供主體,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來拓展服務時間和空間,並把互聯網醫院作為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互聯網醫院提供的服務跟實體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必須一致;另一種模式是一些互聯網公司和企業已經申辦了互聯網醫院,有一些優質專家的資源,利用互聯網公司提供的平台,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意見》特彆強調第三方平台的責任,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的平台應該確保提供服務人員的資質符合有關的規定,並且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同時,要建立醫療責任的分擔機制,更好地防範化解醫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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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斯
一個多世紀,霍爾斯只關注於醫療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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