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兵—致敬這個解放軍序列中消失的稱謂
志願兵,這個光榮的稱謂,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中始於1978年,終於1998年,前後經歷21年時間,在軍隊編製體制改革、形成新型作戰力量、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這個稱謂已經消失,但他值得我們致敬。
1977年8月23日,當時擔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總參謀長的鄧小平,在《軍隊要把教育訓練提高到戰略地位》指出:「兵役制度要改革,這是個大問題。除了一般兵員服役年限要研究改革外,一些特種兵和技術兵種要延長服役期限,按照幹部待遇。」
對此,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成立兵役制研究小組。到1978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兵役制度問題的決定》,也就是國發(1978)75號文件,我軍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志願兵役制相結合的制度。
志願兵是指服志願兵役制的士兵,當時的義務兵陸軍是3年、海空軍是4年,同時規定,根據軍隊對技術兵種和基層骨幹的需要及本人自願,少數人可以超期服役1—2年。通常是6年以後,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轉改為志願兵,繼續在部隊服役並且享受工資及其它待遇的職業軍人。
志願兵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志願兵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志願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歲。從實踐情況來看,一般為十五年至二十年,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歲,適當延長服役年限的情況也有。
志願兵役制度延續至今,但志願兵這個光榮的稱謂已經被原「一期士官、二期士官、三期士官……」和現在的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取代。
志願兵這個稱謂已經消失,但他們為軍隊為祖國作出的貢獻不能被遺忘,不能被磨滅。志願兵都是長期在部隊服役的士兵,把最寶貴的青春年華奉獻給了軍旅,在工資待遇不高、生活條件較差、軍隊要過緊日子的年代,他們無怨無悔、埋頭苦幹,書寫了光輝燦爛的篇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歷史上理應有他們濃抹重彩的一筆。
志願兵退出現役後,依據是國發(1983)16號《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法》,由國家負責安置工作。
現在退役軍人事務部已經開始工作,強烈呼籲要關注退役志願兵這個群體,他們在改革開放前二十年中默默無聞、紮實工作,為軍隊能取得今天的成績奠定了基礎,應該傾聽他們的呼聲,了解和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凝聚退役志願兵的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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