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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興業、華潤、中誠、華能和上海信託獲銀行間市場承銷資格

中信信託、興業信託、華潤深國投信託、中誠信託、華能貴誠信託、上海國際信託等6家信託公司成功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信託公司類)資格。

作者|郭夢迪

來源|中國證券報(xhs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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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首批信託非金融債承銷商名單出爐!

4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網站顯示,中信信託、興業信託、華潤深國投信託、中誠信託、華能貴誠信託、上海國際信託等6家信託公司成功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信託公司類)資格。

信託公司

進軍資本市場的新途徑

作為我國債務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產品之一,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的發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它在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宏觀經濟的方針政策、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作用方面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主要包括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工具。

此前,《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

不過一直沒有信託公司參與這項業務,直到2017年9月7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意向承銷類會員(信託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公告》,啟動意向承銷類會員(信託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

有信託業內人士坦言,信託在債券承銷方面還任重而道遠。獲得資質有助於信託公司打通融資業務鏈條,是信託公司進軍資本市場的新途徑。

對推動銀行間市場發展

具有積極作用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劉小臘表示,將信託公司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承銷商的一員,於市場而言,具有非常積極、正面的作用。

1、有助於壯大銀行間市場債券發行力量

作為第二大體量的金融子行業,信託公司長期以來在傳統投融資業務領域深耕細作,積累了大量企業客戶資源,培育了產品設計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機構營銷能力。深入債券承銷領域後,信託公司可充分發揮在主動管理業務中高效撮合資產和資金的競爭優勢,引入更多優質客戶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分享銀行間市場債券產品帶來的成本節約效應,從而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提高社會直接融資比例。

2、有助於豐富銀行間市場投資者來源

信託公司坐擁豐富的合格投資者資源,引入信託作為債券承銷商,有利於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市場投資者來源。信託公司可通過自有資金、主動管理的標品信託等渠道投資債券市場,並設計信託產品為機構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的資產配置選擇,從而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3、有助於提升對銀行間市場投資人的服務質量

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忠實地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是信託業務題中應有之意。因此,信託公司不僅注重產品成立前的盡職調查工作,而且尤為關注投貸後管理事項。特別是針對受託管理的資產證券化項目,信託公司關注基礎資產的信用質量動態變化,對底層資產實施有效管理,並為投資者提供第一手的投貸後監控信息,提供及時高效的處理或處置方案,有效管控風險、處置風險,最大程度的保護投資者利益。

4、有助於推動銀行間市場產品創新

作為一項獨特的財產制度安排,信託制度具有不同於公司制、合夥制、委託代理制等其他制度安排的創新性和靈活性。得益於信託制度的優勢,信託公司在三十餘年的發展歲月里勇立潮頭,走在創新改革的前沿。通過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信託將更加深入地參與資產支持票據等產品的結構設計和制度創新,提升債券承銷業務的價值創造能力。

短期對非金融企業債承銷市場

影響有限

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表示,新增信託公司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券承銷短期之內對整個市場格局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非金融企業債承銷商一般而言分主承銷商和一般承銷商兩類,信託公司未來將更多參與分銷的功能,考慮到市場基本由四大行和股份制銀行壟斷,短期看來盈利效應不會太明顯。

另外,非金融企業債承銷的市場競爭比較大,信託公司短期之內可能不會承擔起主承銷商的資格,不過股東方是銀行的信託公司未來承擔分銷的業務會比較方便。

袁吉偉此前也曾撰文指出,承銷業務作為信託公司逐步開展的一項新興業務,與現有的信託業務既有聯繫也有區別,需要採用更加針對性的策略拓展市場。

第一,建立專業化團隊。開展承銷業務需要有較為專業的團隊或者部門,因此信託公司可以採用內部培養結合外部引進的方式,通過有效培訓和激勵機制,打造核心團隊和專業團隊,建立完善的業務風控流程和制度,確保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第二,加強目標行業和客戶營銷。梳理現有可能發債的客戶名單以及所在經營範圍內或者設立團隊的地區內優質客戶名單,採用名單制、針對性地進行客戶營銷和市場拓展,尤其是那些曾經發過債的企業,更是重點客戶,需要以更加專業的服務精神和效率,贏得客戶信賴。

第三,拓展與銀行、優質中介機構合作。信託公司可以加強與銀行、優質中介機構的合作,或者相互推薦客戶,或者合作承銷,實現利益最大化。

第四,發揮股東協同優勢。對於具有大型實體集團背景的信託公司可以有限發掘集團內部承銷業務機會,而對於具有銀行等金融機構背景的信託公司則可以加強承銷業務的滲透和協作,以此獲取經驗和市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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