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變態一把抓住頭髮,蒙住了整張臉
以下所述不是故事,不是夢境
希望我的經歷能讓女孩子們有所警覺
行走於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愛你們
日期:2018年4月16日
時間:中午12點31分
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儲能大廈前
那天上午剛下過雨,天氣陰陰的。儲能大廈前的環形花台上很濕,口袋裡沒有帶衛生紙,不能將它擦乾像往常一樣坐在花台上。只能站上去蹲著,低頭玩手機,看微信公眾號的推文,盤算著男朋友怎麼還沒出來,這麼磨蹭。
當時我看的是這篇文章:
一時看入了迷,低著頭,長長的頭髮散落在肩膀右側。
突然,我右側的頭髮被一隻手一把抓住,並經由我的臉拉到左側。我感覺到我身旁有人時,我的頭髮已經死死蓋住了我的整張臉,眼前一片模糊。
腦海里想著:
你別鬧,弄疼我了。
說不出來,嘴被厚厚的頭髮蓋住。眼睛卻從頭髮縫裡依稀辨認出,面前的那個人是一張陌生的臉,不是我的男朋友。
瞬時心開始下沉,沉到海底,冰涼且大腦無法思考,身體開始憑著本能反應行動。
蹲著的我從花台上一個跨步站到了地面上,後退了半步,被頭髮埋住的臉重見天日,對面的那個人卻依舊死死抓住我的頭髮,不鬆手。
我清晰地看見了他的臉,只記得那張臉醜陋無比。
我開始尖叫,使勁地尖叫,那聲聲嘶力竭的叫喊應該是打破了我前二十二年最大分貝的音量記錄。
離我大概十米的地方,有一位大概是剛吃完回大廈的員工,他聽見我的尖叫聲,轉過頭看著我,沒有走近我沒有下一步行為。
抓住我頭髮的那個人終於鬆開了手,張開他兩瓣嘴唇發出幾個毫無感情的音節「開個玩笑」。
我望著他歪歪扭扭走向前的身影,不自覺地後退再後退。頭不安地環視周圍,確定安全後,眼淚開始止不住地往下掉。
事後花了很久冷靜。回憶一點一滴的細節。
那個人或許是有著精神類的疾病,畢竟任何一個正常的壞人不會選擇在大白天且辦公中心地帶作案。正因如此,假如當時我受到任何人身傷害,絕大可能性下法律不能對此人作出任何制裁。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新聞里,精神類疾病的人對社會的危害卻防不勝防。
對於這類人「隱形炸彈」般的存在我沒法發表任何看法。其中自有醫療資源、家庭責任、法律制定等相關牽連。那些東西太大,也不是我能有所干預的。但我的腦海里卻只有這一個想法:要更好的保護自己。
當我們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獨自一人時,不要低頭玩手機,沉迷其中,更不要戴著耳機大聲聽音樂。不要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隨時注意周邊環境、聲音。
發現任何自己感覺上奇怪的人時,離他們遠一點兒,相信自己的直覺。奇怪的人不一定都壞,但是,即使對自己造成傷害的可能性只有1%,也要盡量避免這1%的可能性。
走路抬手挺胸,顯得自信且不好招惹,犯罪者會不好下手。
當懷疑自己被跟蹤時,及時跟家人朋友聯繫,不要等確認自己有危險時再發出求救訊息。
打專車後,第一時間微信語音或電話告知親近的人,自己在哪兒已上車,大概什麼時候到目的點,甚至可以報一遍車牌給對方。不要坐副駕駛。不要睡覺。
真正遇到危險後,大聲尖叫求救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日常生活中多鍛煉,增強自己的敏捷度和反應力。如果可以的話,學習一點女子防身術或許會更安全一分。
天命不可控,人事卻可為。
※孫儷曬女兒遛狗照,頭髮凌亂鄧超背鍋,張韶涵拉票尷尬無人回應!
※這樣扎頭髮,簡單易學比披髮更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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