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後,清朝主動送給英國一項權益,損害中國一百年
1842年,清朝因在鴉片戰爭中失敗,被迫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此後雙方又簽訂了《虎門條約》。清朝不僅割地賠款,而且主權也受到了損害,特別是領事裁判權,嚴重損壞了中國的司法主權。但鮮為人知的是,領事裁判權不是英國強迫的,而是清朝主動奉送的,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話說在《南京條約》簽訂過程中,英國並沒有直接提出領事裁判權,他們更加關心的通商、割地、稅則、賠款這些事,所以在《南京條約》中並沒有關於領事裁判權的問題。但在《南京條約》簽字後的第三天,清朝代表耆英、伊裡布、牛鑒聯名向英國全權大臣璞鼎查發出照會,希望繼續進行交涉。
這次清朝提出的內容主要有12項,大部分是遵照道光帝指示,為防止英軍藉機重燃戰火,因此將這些《南京條約》未竟事宜提出。這些內容中有的對中方有利,但有的對英方有利,其中就包括第八條!第八條的內容是,「此後英國商民如有與內地民人交涉事件,應明定章程,英商由英國辦理,內民由內地懲辦」。
對此清朝的解釋是,「曲在內地商民,由地方官究治;曲在英人,由領事官究治」。英國對於送上門的權益,自然選擇笑納,於是雙方簽訂《虎門條約》,其中第九條就是領事裁判權的規定。清朝方面很愚昧,他們主動送出司法主權,卻很高興,認為以後不會有什麼麻煩了。
孰不知清朝送出領事裁判權後,法國、美國等西方各國紛至沓來,到1899年甚至還和墨西哥簽訂了包含領事裁判權的條約。到最後,在中國享受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多個20個。有人覺得20個也不多嘛,但您別忘了那時候世界上總共才有幾十個大大小小的國家。
現在大家都覺得領事裁判權損害了中國的司法主權,那當時的清朝官員是怎麼想的呢?他們認為自己做的對,為天朝省了不少麻煩,欽差大臣耆英在給道光皇帝的奏摺中說:「此係為杜絕釁端,永遠息爭結好起見,兩無偏枯,亦兩無窒礙」。
這隻能說明清朝長期閉關鎖國,愚昧無知,無知亦能誤國害國!請神容易送神難,此後中國的司法主權長期受到損害,外國人在華為非作歹、橫行無忌,因為他們享有領事裁判權(也稱之為治外法權),中國官方根本無法審理處罰他們。
進入20世紀後,曾在30年代初期,官方發起過廢除所有國家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的運動,但因遭到西方列強的抵制,最終未能實現。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國作為反法西斯的主要盟國,發揮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因此才與西方各國簽訂條約,陸續收回司法主權。
參考資料:1.《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2.《領事裁判權在華確立過程研究》;3.《論英國在華領事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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