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不忍睹,歷史上的慘刑因這些名人流傳至今!
說起歷史上的酷刑慘刑,那可真是數不勝數,遠的國外的不說,就說咱中國,五千年文明歷史,這中間受過慘刑的真是多了去了,甚至有些慘刑因為這些名人流傳至今。
說到最慘的,那必須是凌遲酷刑,咱們現代人說起對一個人恨的牙痒痒了,經常會說恨不得把他千刀萬剮,可見凌遲酷刑的代表性,不過這可不是你想剮就能剮的,這個刑罰,行刑人不但需要極強的心理素質,還得有經驗,有技術,這活可不是誰都能幹的。因為儈子手有嚴格的規定,欽定多少刀,那必須得割多少刀,而且一刀不能多,一刀不能少,必須在最後一刀才能死去,而且要把所有的肉割掉,最後一刀後,要求出現一副完美的人體骨架。
因為有內臟,人並不會立刻死去,而且劊子手為了割夠刀數,往往還得想辦法吊住刑犯最後一口氣,甚至行刑三天的,還得餵食小米粥等,保持犯人清醒,有足夠的精神和體力挨住刑罰,我們想想都不寒而慄。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受過凌遲酷刑的人不在少數,過於久遠的就不提了,從明朝開始,明朝最具代表的就是大太監劉瑾,劉瑾是明武宗時代重要的宦官,掌權後趁機專擅朝政,作威作福,魚肉百姓。劉瑾被捕後,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他被認為是當時的「世界首富」。最後被判處凌遲,欽定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凌遲三日。據說第一天的行刑後,劉瑾回到監獄,還吃了白粥。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然後對著他大聲吆喝,怕他昏過去,等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覆。就是為了讓他多死幾天,增加痛苦,所以一直沒動要害,而且天天敷藥,喂營養品。整個行刑過程後,燕京圍觀百姓,特別是受過劉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屬,以一錢爭奪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憤。
若說劉瑾被凌遲是罪有應得,而鄭鄤受如此酷刑卻使人感到惋惜。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另一個明朝有名的遭凌遲的就是明末大將袁崇煥了,因崇禎皇帝懷疑其謀反,以「通虜謀叛」被凌遲處死,明朝自毀長城,最後導致的滅亡。據說袁崇煥被押解到法場路上,劊子手就一刀一刀的割下其肉,沿途百姓極痛恨遼東靼子,而更恨漢奸行徑,於是有錢的捧錢場,富戶們大把扔錢向劊子手行賄,競價爭買崇煥之肉「生」食之,沒錢的捧人場,窮人們爭相從劊子手手中搶來袁崇煥之肉生食之,一塊肉往往又被爭搶撕扯成數塊,整個場面直比一場「人肉大拍賣」。至法場時,袁崇煥已經「皮骨已盡」,但「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袁崇煥卒年47歲。
到了距離我們比較近的清朝,仍有凌遲之刑。統治者對農民起義的首領一旦捕獲,總是要凌遲處死。比較知名的有石達開,耿精忠等,還有一個大盜康小八,人稱康八爺,搶劫殺人無數,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從洋人處偷來的手槍,大鬧京師,驚動太后慈禧,終被正法,凌遲處死。清末最後一個被凌遲的人叫符珠哩,他的身份是一名奴隸。因謀反(殺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於1905年4月10日處以凌遲之刑,凌遲刑罰兩星期後被廢除,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個凌遲過程,而且較為清楚的一次,現在網上流傳的凌遲照片就是符珠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要以為凌遲只有男犯人,女犯人同樣也很多,大清開國長公主莽古濟,這位莽古濟是金太祖努爾哈赤的大女兒,也是皇太極的姐姐。因與努爾哈赤的嫡子莽古爾泰想密謀殺了當時的皇帝皇太極,被判凌遲300多刀,可見恨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