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基本上沒有貪官污吏,一切都是因為朱元璋發明的一種酷刑
說起古代的刑罰來,那可以說是花樣百出了,針對各種各樣的罪行,古人們發明了各式各樣的刑罰,有的刑罰甚至讓人慾哭無淚,有的刑罰太厲害了能讓人產生自殺的心裡,所以說,可不要小看古人的智慧來,尤其是在明朝的時候,產生的刑罰更多了,今天主要給大家介紹一下開國皇帝朱元璋針對貪官們發明的一種酷刑。
朱元璋一手創立了明朝,他可以說是白手起家,因為他出身貧苦,知道窮人們的不容易,有經歷過元末的亂世,更加的知道了民生疾苦,所以,朱元璋登基之後,對待官員們就特別的嚴厲。
因為當初元末亂世的時候,朱元璋感受到了貪官污吏的盤剝,朱元璋的家庭也有很多人是因為這個付出了生命,做了皇帝後,就更加的知道貪官們對朝廷的影響,對統治的危害。
所以繼位後,他發明了很多的酷刑,都是針對貪官的,而且還不止一次的告誡百官說,他以前在民間的時候,看到貪官光知道享樂貪財好色,不愛民,對待民生疾苦漠然視之,他心裡很透了, 所以要立法,凡是貪污損害百姓利益的,嚴懲不貸。
所有的刑罰裡面,最嚴厲的還要屬於剝皮了,洪武二十五年的時候,還頒布了規定,官員只要貪污了六十兩以上就要被梟首示眾,而且還要剝皮充草,就是把貪官的皮剝掉,然後塞上草,這樣做更多的還是為了震懾貪官。
將人皮稻草放到衙門的門口或者是土地廟的旁邊,就是為了警告震懾貪官,讓他們切勿貪污受賄,其實,這只是其中的一種刑罰,最厲害的一種,對待貪污的官員們,即使貪污的再少,也沒有命花了,因為都被朱元璋殺了,比如有的縣令,貪污了四百貫鈔,就被凌遲了,有的人貪污絹布十匹,就被凌遲了,可見朱元璋對貪官的恨,當然了,這也震懾了一大批貪官,所以明初很少有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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